嶽效飛在安頓了軍火生產幾之後,搭乘戰艦來到了神州城。
在這裏,他同時製定了中華神州百姓們,可以合法擁有保護自己財產及人身安全武器的權利。這項被稱為《自由及安全法案》的法案如果通過的話,將奠定了中華神州從《憲律》高度,對於私人財產的認同及保護的基礎。
當然,限製是免不了的。
對於平民可以使用武器的種類、範圍、區域以及管理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但有一條,平民得以排他的,對於任何以暴力手段威脅他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私有財產安全的行為進行合法抵抗,但法院判決除外。
例如,你是一街邊賣烤紅薯的,有城管再來拿拳頭打你,搶你烤紅薯的炊具,用汽車撞你的攤子。如果過去隻能欲哭無淚,那麼現在不要緊了,最少可以合法的開槍打死他。
這一點,大約城管們或者什麼類似的執法人員,會出來些什麼諸如無法管理的話來辯駁。
那麼倒想問一句,文明執法在哪裏,強製力是任何公務員都可以隨意使用的嗎?那麼還要法院做什麼?還要法律做什麼?
所以,這種法本身就是一種封建極權的象征!而在以工業、海商為本的中華神州則不會允許出現這樣的事,來幹擾他們經濟正常的展。
例如神州律中的《城市管理法案》就規定,罰單必須注明:有任何不同意見,那麼可以提起訴訟,自然有不受行政幹擾的法院來判決,然後才產生帶有強製力的執行。
用得著普通公務員非法的采用暴力執法嗎?那樣倒是不會產生執法困難!可是,公開、公正、公平如何體現,不要了嗎?全當是個屁放掉就算了事?
白了,執法難,難在裏麵有某些不合法的私利在作怪,至於是誰的私利,大約每個人心裏都十分清楚。
嶽效飛十分清楚,如果在現代的話,向平民出售槍支會惹來一片非議之聲。而且有人立即會拿出來一百年間出現的有數幾起校園槍擊案來事。
可是問一句,在禁槍的國家難道沒有人用學校的孩子們來做人質嗎?還是沒有校園暴力?甚至沒有槍支,校園不會生爆炸案,看看舊新聞,其實這些哪一樣都不缺。這些難道僅僅是禁槍就可以解決的嗎?
實際存在的這些事情都不足為奇,禁不禁槍僅僅隻代表統治者對於個人利益、財產的認同程度而已,或者保護程度而已。
那麼個人利益到底值多少呢?相信大家都看得非常清楚。
看看曆史,下查禁武器最成功莫過於秦王朝!甚至到了幾家合用一把菜刀的程度,可是到了暴政該結束的時候,依然會揭竿而起!擋得住嗎?曆史告訴我們,擋得住才是怪事!
平民有了武器,至少對於暴政、非法的暴力執法、犯罪、甚至是暴力拆遷這種下奇聞,有了最為基本的抵禦手段。否則,僅僅使用家裏菜刀的話,那會顯得多麼蒼白!
所以,《自由及安全法案》中規定,暫時向平民出售的武器,主要使用軟鉛彈及型鉛丸的獵槍等種種軟性金屬或非金屬材料彈丸的武器。有較好的停止作用,但一次射擊之下難於產生致命效果,這顯然是與軍用武器根本性區別的。
當然,暫時來,是嶽效飛提出的,由議會開始審議、表決的這項法案屬於對於憲律的修改。不但得議會過三分之二的多數的表決,以及隨後會由中華神州的功勳人員們組成的的功勳會議的成員們進行過三分之二的多數的表決。
由於前麵過,功勳人員由為中華神州作出貢獻的以及軍隊之中獲得高級獎章及致殘的人員組成。所以他們不會成為街邊的流浪漢,因為他們有相當的權利,以及高額的保險金。
而且,他們還有一些其他的利益,這章的後麵將會提到。
當明月級的客船抵達到新神州城的時候,令嶽效飛吃驚的是,短短十幾時間,這裏已經漸漸開始恢複了繁榮。
看那碼頭之上,船上下來的人,即有來自中華中明月灣那些短的人,還有因為博洛的入侵而被安置到中華明月灣的原福州城的百姓們,畢竟這裏有在隆武朝治下的,來不及帶走的家業。
這裏被暫時代理本城席執政官的陳華接管之後,已經展開了新一輪的的建設開。在臨去招撫雲南及隆武朝前,嶽效飛自福州城中自隆武朝皇宮當中得到的財物,交付給了新神州城的暫代席執政官一一陳華。
坐在自己的車輛之中,嶽效飛看著大街巷上已經開始分的,議員們的宣傳資料,那真是以鋪蓋地的勢頭湧上了街頭,這是新神州城城議會以及席執政官的選舉開始了。
大約將近兩萬中華明月灣上的原有居民,放棄了了那裏的安逸生活來到了兒。到這裏來,一是因為戰爭即將開始而帶來的經濟效益,同時大約也是想過一把議員或者主要官員的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