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節 民比官大(2 / 2)

“白三爺,起這下事來,莫過於公、明二字,公是公平;明是公開。公平就要由華兄來辦了,至於公開卻非報紙莫屬。

我這份‘神州真理報’除了相關軍事的事件需要受到檢查以外,其餘的事都可以照登。下大大的事都擺在百姓跟前,這不就明了。當然,我這裏主要做得到是這一半,畢竟百人百姓,眾口難調,所以公平麼,可就要華兄他們的司法來承擔了。”

華夏向方以智拱拱手道:“好我的方大主編啊,難不成你一半,我一半這神州城就定了鼎了。白三爺,這下的事呢方兄所言已經道出真諦,無非‘公’‘明’二字大略就是如此。但‘公’‘明’之所得卻全在‘法’字上得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還有一個最重要的是立法必公。

起‘立法必公’卻要談到市民議會的選舉。如果議會被官們把持,那麼立法就不公,立法不公其餘也就談不上,‘立法必公’卻要方兄來把握才行。這樣才不會有官來幹擾議會,所以新聞的自由是必須的,沒有新聞的自由就沒有‘立法必公’。

而我們《神州律》在這一點就明白表示,保證所有行政官員不以任何借口,任何手段幹擾議會、議員,否則一結查實就屬於黑社會勢力,下場就是斬盡殺絕這是其一。

另外,官們受到監督,不但受到我們的監督,而且官員屬於社會名人,城主一句話給概括了,就是‘名人無**’。所以官員們有一點點不合適就會被報紙曝光,或者被檢查院現,這個時候他也就大大糟糕。如此官們漸漸養成一種習慣,那就是一心為公!否則下台去吧,官麼,多得是人想當,這是其二。

最後,司法係統,哦,就是我們了,我們是用法律的,神州律對於我們的規定是絕不允許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段與行政官員進行權錢交易。不論大一經查實就會被定為黑社會,就要斬盡殺絕。

當然正常交往是允許的,隻是可惜他們請我吃頓飯都不敢過了線,過了線那就已經不妥了。

還有就是我們的收入受到監督,銀行實名存款、花銷受到監督,不但我自己將來我的妻兒老的花銷都受監督。我倒是想受賄,隻是沒得花怎麼辦,有什麼意思啊!還得時刻提防方大主編無孔不入的狗隊,唉!是個人就受不了他們啊!至於執法的警官們,他們同樣算是官。收入被監督,銀行被查帳,每狗隊跟蹤追擊。

這樣起來神州城的官一定是苦不堪言,可是為何大家又都搶著要當官呢?那就是你會受人尊敬,而且在神州城當官的話,你的收入會相當不錯。就如我,雖然不能和方大主編比,可比一般的人收入那是高得多了,而且我這是終生製的,隻要我在一,高薪就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