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節 賠償條約(1 / 2)

文件的標題是《關於荷蘭王國侵略中國領土的賠償條約》再翻下一頁是文件目錄,其中包括主權依據、侵略證據、賠償條款……等等,看得出是一份完整而又明確的法律文件。揆一信手翻開賠償條款那一項仔細看了一遍,賠償的條款內容令人不寒而栗。而且揆一對於神州城是否僅限於追償侵略賠償的目的也持絕對懷疑態度。

“……鑒於荷蘭王國對於中華所屬領土進行侵略,並展開了非法占領,時間從神州曆164年開始截止於1647年1月我國使用武力收回為止長達二十三年。並在多年非法占領中掠奪資源、殺害中華、非常收取稅收……

現我國將對貴國即地處歐洲的荷蘭王國的侵略行為給我國千萬的損壞進行追討。其中依占領年數,每年以一百萬兩白銀為準進行賠償。荷蘭皇家所屬軍隊、人員從神州曆16年開始就對我國沿海島嶼、海岸進行騷擾、破壞、劫掠,每年需賠償我國損失八十萬兩白銀……

因侵略是荷蘭王國皇家支持下進行侵略,故此我國法院對貴國皇室進行缺席審判,貴國皇室全體人員被判犯有****、戰爭罪、侵略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並且我國不承認任何皇家特權,故貴國全體皇室成員被依法判處死刑。如果需要我國領導人簽署特赦,每位皇室人員特赦簽署費為一千萬兩白銀。

在與貴國長年交涉無果的情況下,為收複我國領土,無奈之下動用我**隊使用武力進行收複作戰。從準備階段開始到收複我國領土作戰時間長達兩月有餘,每月戰爭費用為一千萬兩白銀,餘日不記……。

以上為貴國對我國領土進行的侵略及非法占領中所需賠償,現限荷蘭王國於該文件簽之日起一年內進行賠償,否則我國不保證貴國皇室成員的生命安全、不保證貴國在海上所有船舶的安全、不保證全體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不保證不派出軍隊赴貴國討取賠償。

另外,自簽署之後一年內,亦即第65日午夜十二點之後開始,每將增加全部賠償數額1%的複利(驢打滾的利)作為延遲賠償的損失費用……”

“我的啊,他們瘋了!”揆一在腦子裏飛快的算了一下大概數目,前後二十三年是兩千三百萬兩賠償,荷蘭皇室成員的特赦簽署更加是文數字,就算把荷蘭王國全部拆開賣了,也不夠啊!他們這哪裏追討賠償呢!純粹是為了動戰爭尋找借口呢!”

“這……這”揆一抖著手中的文件,憋了半憋出一句話來“貴……貴國沒有談判的誠意,這樣的條件也太苛刻了!而且……而且這份文件簽署日期是太陽曆1647年的1月,而現在已經1月了,啊1個月就算是坐最快的船可能都會趕不到這兒進行談判這……這是不公平的!”

王婧雯臉上依然掛著笑意道:“對不起,這是我丈夫簽署的文件,時間不能更改,至於荷蘭皇家所派的人員是否能按時趕到,那是你們的問題!而且您必須注意一點,那不是太陽曆那是神州曆,如果您非要如此稱呼,我們神州城政府將保留向法院提起您侵犯我們知識產權而進行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