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內政官員的安排,那麼內政官員如果犯罪怎麼辦呢?那麼就要刑部來處理了,所以需要把刑部單獨分開,刑部設立大司刑一職,由親王直接任命,主管刑事司法,各地治安人員,監獄係統,地方官員不再有刑事與民事審判權。刑事與民事律法要重新製定,去掉不合理之處,修改律法必須獲得議政院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同意才可修改,刑部各級官員由大司刑在律法考核合格人員中任命,每縣設一法庭,由上級部門派出巡回法官,每月定期巡回開庭,在未開庭期間犯人由地方監獄收押。所有的審判必須有三位以上公民參加裁決,可稱之為陪審官,裁決的結果必須由陪審官做出。所有公民通過律法考核合格,都可申請當陪審官。”
“對官員的督察工作,也交給大司刑,巡回法官在民間走動,收集各地官員的情報,這些可以直接上報到王府,由王爺負責作出處理決定。”
“還有就是軍隊方麵,設三軍總司令這一官職,由王爺親任,掌管水軍,騎軍,步軍三軍。下麵分設軍機處,管理軍隊調動權,軍事規劃權,相當於軍師,由王府直接任命管理;督察處,管理軍官任命,軍官培訓,軍校教師與學生,擁有軍隊人事權,由王爺直接任命管理;軍需處,也就是軍隊後勤部,直接與兵部掛鉤,兵部劃撥的物資由軍需接管並下發軍隊。”
“各級軍官最高服役年齡均要明確規定,越是高級軍官最高服役年齡越高,到了一定年齡,職務升不上去的軍官,由政府根據服役年限和官位大小發退役費退役。退役軍官可以加入地方治安機構(當公安人員),也可以功民身份參政。”
“另外,為了能更好的指揮軍隊,加上我們新式武器的使用,以前的軍製已不再適用,所以軍製需要改進,先從換裝的部隊裏開始實行軍銜製,軍官分為三等十級,將官四級:上將、中將、少將、準將;校官級三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三級:上尉、中尉、少尉,還有最基層的士官一級:士官設軍士長,分別是上士、中士和下士,普通士兵經過考核,分為上等兵和列兵。”
“軍隊配置以班為基礎,分別是班、排、連、營、團、旅、師和軍八個給別,每班十人加上士官,每三個班組成一個排,三個排組成一個連,以此類推實行三三製,班級長官是上士和下士,排級以上長官是軍官,各級軍官詳細職位情況是:排級長官為中尉、少尉;連級長官為上尉、中尉;營級長官為中校、少校;團級長官為上校、中校;旅級長官為準將、上校;師級長官為中將、少將;軍級長官為上將、中將。”
趙嶽決定全麵套用現代軍隊的軍製模式,不過把大校改成了準將,這樣聽起來好聽一點。
“如果上陣打仗時,長官陣亡,副職自動頂替長官之職,如果副職也陣亡,就由軍中最高軍銜者頂替,以此類推,不至於軍中無長官指揮。那麼軍官的軍銜等級,就要在服飾上能讓一眼就能區分出來,這需要參政院來製定個章程出來。還有需要製訂我們的軍旗。”
“一個國家要強大,要安定團結,那麼就必須打破大權獨攬,集於一人之手的情況,如果國君英明神武,那還不會出錯,如果國君昏庸,那麼這個國家就要麵臨危機,發生戰亂或者別的什麼禍事,大家請想想,是不是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在座的所有都開始思考這個問題,他們明顯的被趙嶽的話所震憾,這已是議論朝庭,質疑皇帝的問題了,不過從前麵的談話中也知道了,趙嶽已經遊離於兩個皇帝之外。
“王爺,”梁可銘以改稱趙嶽為王爺了,拱手道:“王爺所說也有道理,但這已是朝庭大義,老朽等人不過下民,不敢私議朝政。”
“嘿嘿,我可不管什麼朝庭大義,這裏既然是我的封地,那我就有權處理屬地事務。正因為一人可不大權獨攬,所以我才會設立參政院,參政院以後將成為治理地方的最高權力機構,代表民意治理屬地。”在這裏皇權的意識還是非常的大的,所以趙嶽決定慢慢的改變他們的思想,現在最好的辦法是用君主立憲製,保留皇權,盡最大的可能把權力下放,限製皇權獨裁,不過這是將用一個漫長的時間來改變,這些都跟趙豐豈、趙風和何亦斌詳細談過。
“隻要在坐的各位有能力,願為民辦實事,都有機會進入參、議二院的資格,給你們一年時間準備,一年後開始大選,那時是龍是蛇就看各位的表現了,隻要百姓擁護你,那你就是當仁不讓的總理人選,有權任命六部內閣官員。至於今年就先由趙豐豈任總理,楊昆為副負責組建內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