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釋爭——以不爭為爭(2)(1 / 2)

那些爭求顯達的人,一定自以為是賢能的人,但是別人則認為他是險詐、偏頗的人。如果內在沒有險詐、偏頗的品德,那麼就不應有被人毀謗的道理,如果相信對方是險詐偏頗的人又怎麼可以與他爭訟呢?對方險詐卻仍與他爭訟,就好比觸犯兕與虎一樣,這怎麼行呢?兕虎憤怒就會傷害人也是必然的!《易經》上說:”險詐而偏頗的人與人爭訟;與人爭訟必會引起眾人的氣憤。“《老子》說:“因為他不與人爭,所以天下沒有人能爭得贏他。”所以君子認為爭差別的道路是不能走的,從而追求超越世俗具有崇尚高義的胸襟,獨自行進於三等之上。

什麼是人的三等?本來沒有什麼功勞卻自我誇耀,是一等人;雖有功勞卻自耀其能是二等人,功勞很大而不自我炫耀,是三等人。愚蠢而喜好爭勝是一等人;自美其能使別人崇尚,是二等人;既賢能又能謙讓是三等人。對自己要求寬恕卻對他人要求嚴格是一等人;對自己要求嚴格也對他人要求嚴格,是二等人;對自己要求嚴格卻對他人要求寬恕,是三等人。以上數種情形,反映出為人之道的奇妙,事物的變化。一般人必須經過三種變化才能達到上等人的境界,所以不是常人所能輕易實現的。

隻有對人事爭讓進退的道理和變化明通的人,才能處於上等而泰然自若。因此,孟之反雖有戰功卻不自我炫耀,反而獲得聖人的美譽,管仲與鮑叔牙為齊國霸業建立大功卻推辭封賞反而受到更重的賞賜。他們獲得美譽和福祿,難道是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得的嗎,不是的,而是德性純粹的人自然而然發展形成的結果。君子之道自我貶損反而對自己有益處,一功而有二美;小人不知道自我膨脹反而對自我有所損害,所以因為好勝爭強而事敗名喪。由此看來,不誇耀炫飾反而是最好的誇耀;不好勝爭強反而是取勝的捷徑。對敵人退讓的人,反而能戰勝對手;甘願處於眾人至下的人,反而被眾人所崇尚。如果君子能夠看到爭勝道路上的危險,獨自逍遙於世俗之外的精神世界,那麼他的光輝就會日日煥新,耀眼奪目,德操美譽流傳於古今。

一、 以不爭為爭

——且兩賢未別,則能讓者為雋矣;爭雋未別,則用力者為憊矣。物勢之反,乃君子所謂道也。是故,君子知屈之可以為伸,故含辱而不辭;知卑讓之可以勝敵,故下之而不疑。及其終極,乃轉禍而為福,屈讎而為友;使怨讎不延於後嗣,而美名宣於無窮。

【智解】

“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老子認為:柔弱勝剛強。處於弱勢而把自己擺在低下的位置,守柔弱之勢、沉心斂氣、辨識先機、不立危牆之下、化解危機於未萌,從而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其境遇反倒比處於強勢地位要好。此“弱”非彼弱,此弱可謂外柔內剛、弱於形而強於神,是故柔弱可以勝剛強。所以儒家、道家都教人不要過剛,過剛則易折。水處在低下的位置,其納入的支流不都是幹淨清爽的;降尊紆貴、以退讓求共榮有時也會被誤解、被人視為愚鈍可欺。隻有真正悟道、以水德立命的人,才能坦然受之、泰然處之、不計一時得失,虛懷若穀、延納百川才能成就江河之博大、泰山之高峻。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如老子所說:“為社稷主,為天下王,必然要忍辱受詬,最後到達大道無形的至高階段。”

古今中外曆史上的“柔弱勝剛強”也是不盡其數。

在中華民族的曆史星河中,秦王嬴政也許是最璀璨的一顆。他十三歲即位,三十九歲稱帝,九年滅了戰國七雄中的其他六個國家,在政治上開創了大一統的文化,經濟上創造了前所未有的規模。秦始皇滅六國建立秦王朝、修萬裏長城、推行郡縣製、收繳民間兵器、焚書坑儒等等,用的都是強權,當時的秦始皇及其宗室勳親比那些反抗力量不知強大多少倍,於是秦始皇就根據這種物質力量對比下了判斷:秦王朝將憑借強權力量,永生永世地傳下去。結果如何呢?“祖龍死而地分”,秦王朝隻存在了短短的四十六年,傳到二世胡亥時就滅亡了。

秦王朝短暫的曆史猶如一場壯觀的煙火:從功可強成、名可強就、普天之下惟我獨尊到陳勝、吳廣揭竿而起,諾大一個秦王朝頃刻之間分崩離析;從秦始皇到二世而折,驗證了強者易折、“柔弱勝剛強”這個道理。

漢高祖劉邦到漢初的幾任皇帝,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與秦王朝相反的例子。秦末年間的“楚漢相爭”,劉邦最終戰勝“西楚霸王”項羽,將“柔弱勝剛強”演繹得淋漓盡致。但是經過秦末的連年征戰,劉邦得到的是一個百廢待興的戰後殘局。對此,漢高祖劉邦到漢初的幾任皇帝都吸取了秦王朝強權、暴政的教訓,在“清靜無為”的指導思想下,經過漢初幾十年的休養生息,終於開創了被司馬遷稱為“德至盛也”的文景之治。“柔弱勝剛強”不僅適用於“爭天下”,也同樣適用於“治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