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後記(1 / 1)

我喜歡看笑話、聽笑話、說笑話,甚至還喜歡開玩笑,因為笑話往往比任何經典具有更深的含意。

在笑話中你可以看出人們是多麼的荒唐、無知,如何的愚蠢、逗趣……

還記得書中為了殺死一隻蟑螂,差點把丈夫毀掉的太太嗎?還有因為計程車司機的一句話,就從貴婦變成潑婦的女人?或是那位厭惡嶽母而決定切斷狗尾巴的男人?

看過這些笑話以後,是不是覺得人真的很好笑,也很可笑?其實呢,人們最可笑的還不止如此——有位客人走進一家雜貨店,看見有個人正用雙手將自己吊掛在天花板的正中央。

“喔,我真是受不了他!”老板娘說,“他以為自己是一顆電燈泡。”

“那你為什麼不告訴他,他並不是電燈泡?”這位客人吃驚地問。

“什麼?”老板娘回答,“你叫我摸黑做生意不成?”

我們往往隻知道笑別人,卻不知道笑自己;隻知道看別人的笑話,卻不知道從笑話中看見自己,難道還有比這更可笑的嗎?

語出賀瑞斯的作品,可翻譯成:“你為什麼還笑呢?隻要改個名字,這故事說的正是你啊!”

你是否曾經笑過你自己?是否曾經逮到自己也在做荒謬的事情?是否曾發現自己是那麼的嚴肅,那麼的可笑?

想一想,如果你總是為了一點小事、一點小麻煩就氣急敗壞,弄得烏煙瘴氣,這樣的生命還有什麼品質?

想一想,如果你的生活隻是一連串的煩惱、壓力,隻剩下責任、義務,而沒有喜悅、歡樂,這樣的生命又有什麼意義呢?

請你幫自己一個忙好不好,別再這樣子過下去了——

人生嘛!真的沒有那麼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