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重蹈覆轍,建設一個新看守所成了當務之急。可當年財政緊張,這樣一個存在隱患的看守所加固了護欄後,還又堅持了幾年。到了九十年代初,它再也將就不下去了,建設新所才提上日程。筆者當年盡自己的職權所及,為它的早日建成作了很多促進工作。並且由此還和當時區分局負責此工程的許科長成了很好的朋友。許科長為人忠厚、熱情,這個所建成之後,我們還保持聯係很多年。後來手機興起,BP機都淘汰了,我找不到他了,這幾年算聯係不上了。
從市一所降級,本來按照區域管轄,我理所當然應該被送到紅看,可現在我是以指定管轄被送到紅看的。這是為什麼?當時不知道,不過倒是從這裏可見我與該看守所的緣分。
它坐落在區公安分局的大院裏,也是一座四層樓房。看著這座樓房,回想當年。當時我管這項工程時,為了協調工程的事情,促進工程的進度以及驗收等等,我曾多次來過現場。新所建成後,他們的領導都很高興,為此還請筆者搓過一頓很不錯的大餐。陪同的當時可是局長、政委及各位副局長們全體都到場了。連許科長都說,這個場麵可是不多見的。這實際應該看作是領導們對工程問題的重視。想想當年的座上客,今天恰恰就成了階下囚了。這本來能夠引發出點感慨來的,但我當時確實沒有什麼慨可感。人生在世“時來神鬼擋不住,運去英雄不自由”,死死生生本來都是平常事。雖然“座上客”與“階下囚”是一種落差,是正與負的關係。但是無論正負,一個小民其絕對值也都並不大。一會兒看守所裏麵,一會兒看守所外麵,這點榮辱轉換,張飛吃豆芽--小事一樁,不值一慨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