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號(2)(2 / 2)

真是無巧不成書。會計室裏經管此事的這位女士,竟恰恰是我的一位“老”同事。是我以前供職單位的同事。其實上次補充偵查,在樓道裏簽字時我就見過她一麵。她正指揮幾個勞動號往樓上運待加工的廣告。當時我還很不解:這可是個老實孩子,怎麼也進來了?不像,沒穿號服呀。調動到這裏工作了?也不像,沒穿警服呀。可她怎麼會出現在這裏呢?胡思亂想一通沒有頭緒。後來找機會問了問從我們號出去的小羅,指揮勞動號幹活的怎麼還有女同誌?他說那是“微超”的工作人員。所裏微型超市人員都是從外麵雇來的,並非在編製的警察。我恍然大明白。

想想這位女同事的老公也是我的老同事,後來調到了原看守所所在地的街委會裏任職,可能就是這個關係吧,她才有可能幹起了現在的工作。

二十多年沒見了,當年那位漂亮的小姑娘,現在也應該是四十歲開外的人了,卻還是那麼青春靚麗。我想她可能也認出了我,當年咱在單位裏並不“混同於普通老百姓”。不過當年在一個單位時我們也並不熟悉,雖然打頭碰臉也常見麵,卻從來也沒有說過話。現在此等場合相見,令人尷尬。我想打個招呼,倒怕人家不好意思,所以幹脆當作不相識吧。

但是,此時此刻再羅羅嗦嗦要一份清單,如果萬一看守所裏沒有這規矩,要求與拒絕起來更會尷尬。我就打消了這個念頭。直到現在,那錢是如何花銷的,我還是一頭霧水。好在說多也不能算太多,與老劉的1700元就吃了一個紅燒肘子相比,還隻能算是一個“小巫”了。安個電話,還要初裝費呢。進號了,付點“初入費”,也不算太出格,就算這錢都買了“人緣”了吧。唯有吸取教訓,下次可別一下子進這麼多錢了。不不不,還是說,吸取教訓,下次可千萬別再進看守所了。最好。

出了樓道,來到我進來時在那辦手續的前廳,接我的仍是主辦我案子的幾位警官,他們正和所方辦著相應的手續。我向他們問好,他們也是告訴我“你降了。”

不僅是我,凡這一案的都降了。我是第一個被提出來的,另兩個“同案” 隨後也被從其他監區裏提了出來。我們都要降到各自的所屬的區裏去。我又第一個被提到院子裏,坐在車裏等著一齊出發。

載著我的是還一輛小轎車,我的主辦警官駕車,還有一位警官“陪”在我的身邊。降了,起碼說明我的主辦警官們是實事求是的,並沒有以“辦”大案為“榮”,來個推波助瀾。在車上,我連連感謝警官們。

汽車開出市一所,拐上大道,一直向東駛去。途中,正好路過我以前當那個小“官”時所經管過的單位。那裏,現在正有我的同事們努力地工作著。我注視著,回憶自己在那度過的時光。

世上的事,原先有句話,叫:“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那是農耕時代的諺語。現在這個世界的發展日新月異,講究與時俱進,好多事用不了三十年了。三年就能河東,三年就能河西;再三年,還也許就落到河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