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開發史(2)(2 / 2)

錢沒花完就又上錢,後來的實踐證明,我這是極不明智之舉,也是嚴重缺乏坐牢經驗的表現,與我的同號“福建”的老練設計簡直無法同日而語。我的開發史也由此又翻開了新的一頁。

當時優待號裏人滿為患,將近一個月我也沒有去成,還是待在甲四裏。這段時間劉哥並沒有讓我簽過字。我記得由我親手簽字的就是後來月底定飯時的兩份早點,每份93元。

劉哥除了讓我簽的兩份早點,還曾當著我的麵告訴小從,扣我兩個月共100元的號費。這就是我所了解的,我在甲四的全部花費。

優待號一直去不成,隻管教還是很關心這件事,恰好那位韓國“有”人老金刑滿釋放了,少年號有了位置。退而求其次,六月三日晚上我被換號到了少年號甲六。其時我剛剛在甲四享受了三天自己定的早餐,每天半份。

從甲四出號時,鴨蛋臘腸等食品都沒有給我,劉哥給我拿了兩條石林煙。又告訴我,這個月每天中午給我送一盒盒飯過去。這就是我在甲四所有花費的結果了。

換號之際,市一所裏並沒有個人賬目交接或是確認的過程。到底在甲四花了多少錢,當時我還不知簽字上的貓膩,我還以為就是我簽字的那些呢。是在進了甲六以後,過了幾天,劉隊從外麵回來,一進門就對我說:“你的賬上還有......多元錢。”當時劉隊是說了具體數字的,可我沒聽太清楚,大約是230多元。

400元加上500元等於900元,如果劉隊說的確實得話,再減去230多元,在甲四花了600多元。這與我在甲四簽的單,差矣。差得還不小。這時,我開始感覺“簽字”上存在著不小的“貓膩”了。

我問劉隊:“是不是(剩餘的錢)能隨我轉到咱的號裏來。”

劉隊說:“那也不一定,反正會計室看到誰的簽字就記誰的帳。”

這怎麼了得。我人已到了甲六,甲四還可以照樣簽我的字,花我的錢,這比搶劫、詐騙都容易,還有王法嗎?眼看自己的錢失去了控製,我那時也不懂看守所裏在這方麵有什麼規定和關節,隻好要求劉隊把它們轉到自己的號裏來。

劉隊表示:他辦不了。

我又和回母號來玩的勞動號小羅說,能否向管教反映一下。劉隊在一旁聽了忙阻攔,說:“他辦不了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