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不可尋短。遭遇犯罪分子的詐騙,家中所積蓄的血汗錢全部被騙走,當然是非常痛苦、難過,越想越生氣,越想越自責,想到今後的生活,便失去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氣,便產生一死了之的念頭。確實有些農民,在被犯罪分子詐騙後,一怒之下尋短自盡,這是不可取的。錢是人掙的,這次損失掉了,今後再幹、再掙——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吸取被騙的慘痛教訓,變成自己的寶貴經驗,今後就不會再被騙。人生遭遇挫折很正常,關鍵在於挫折後怎麼辦。無數英雄豪傑的行為告訴我們:勇敢地活下去,一切重新開始,繼續奮鬥,艱苦創業,就一定能再創輝煌,取得更大的成就,創造更美好的人生。
什麼是正當防衛
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了
國家、集體、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物、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實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正當的防衛性的行為。這種行為不負刑事責任。這就很清楚,正當防衛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采取的防衛措施,隻有對不法的、正在進行的、實際存在的侵害行為才能這樣做。並且隻能使不法侵害人遭受損失,而不能對沒有實施侵害行為的第三者造成損害。而且防衛行為要適度,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同樣要負刑事責任。這裏講的適度,是說防衛行為必須和侵害行為相適應。
外出打工的準備工作
在市場經濟的推動下,廣大農村青年不甘心農村的清閑,紛紛進城尋找自己新的位置,展現自己應有的價值。不論是攜妻帶子全家外出,還是一人獨闖天下,農民外出打工,首先要做好以下的準備工作:
1.吃苦受累的準備。外出打工不是旅遊、做客,工作往往很累、很苦,而吃、住的條件又很差。總之,外出打工首先要做好吃苦受累的思想準備,沒有這種思想準備是打不成工的。城裏人對打工者的欽佩和同情,就是目睹了打工者能忍受著一般城裏人難以忍受的苦與累。
2.挨罵受氣的準備。農民進城打工大多數受雇於私營企業、個體戶。這些私營老板、個體戶業者整體素質不高,缺乏文化修養。所以,稍不如意,便訓斥打工者,甚至張口罵人。打工者受到老板的訓斥和辱罵心情是很壓抑的,生氣窩火是常事。這樣的工作氛圍,打工者必須事先有所思想準備,否則,打工者是無法忍受的。
3.謹防上當受騙。一些私營老板、個體戶業者往往利用打工者的無知,在雇傭打工者時大耍花招,使打工者上當受騙。比如,雇傭打工者時製訂“試用期”條款,一“試用”就是3~6個月,“試用期”不付工錢或少付工錢,沒等“試用期”滿便以“不稱職”為借口,把打工者辭退。結果,打工者白白給老板幹了3~6個月。又如老板收打工者的“抵押金”,還沒幹活就先交幾千元的“抵押金”,沒等打工者幹幾天,老板便以“不稱職”把打工者炒掉,“抵押金”卻不歸還。諸如此類的騙局,打工者必須認清,謹防上當。
4.學會積極的自衛。農民進城打工,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不可默認,要積極地自衛,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打工者可以直接向老板據理力爭,也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還可以找婦聯、共青團、工會等群眾組織,找新聞媒體和上法庭打官司。要相信這些人是會主持公道、伸張正義的。
5.學習有關法律。我國走向法製社會,雖然老板們有時無視法律,甚至違法犯罪,但打工者卻時時要以法律為行為準繩,用法律與老板鬥,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為此,打工者首先要懂法。所以,打工者就應有選擇地學習勞動法、經濟合同法、刑法等,記住其內容。
6.安排好家庭。如果隻是丈夫一人外出打工,把妻子和孩子留在農村家中時,丈夫走前一定要安排好家中的生活,使妻子在家中生活無憂。同時,對家庭居住的安全也要預加防範,如院門嚴實,房門牢固,防盜、防奸。另外,也要安排自己親屬經常看望妻子,幫妻子解決一些生活上的困難。
打工守則
1.不參與色情活動。
2.不參與賭博活動。
3.不參與造假販假。
4.不參與幫派武鬥。
5.不參與詐騙活動。
6.不充當雇傭殺手。
要簽勞動合同
農民進城打工,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應了解勞動合同的內容:
1.甲方乙方。勞動合同是由用工單位與雇傭者雙方簽訂的,一般用工單位為甲方,打工者為乙方。勞動合同的文頭首先說明甲方、乙方名稱。
2.工作內容。即用工單位雇傭打工者從事勞動的內容。比如,酒店招工時就要說明所雇傭的人是當保安員還是做前台服務小姐,是當衛生員還是做廚師……需要在勞動合同上寫明,雙方都確認。不寫明工作內容,很容易造成雙方糾紛。比如,有位農村姑娘進城給一幹部家當保姆,雙方在勞動合同中隻寫保姆工作,但沒寫明工作內容。一個月後甲方不滿意,要辭退乙方,說乙方隻看孩子,不管做飯。乙方也不滿意,說當保姆就是負責看孩子,當時並沒講要負責做飯。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說明保姆工作內容,就不會發生糾紛了。
3.報酬標準。勞動合同中甲方必須明確付給乙方的月薪,這是乙方獲得報酬的法律依據。報酬標準一定要具體,不可用200~1000元之類的範圍工資,這容易讓乙方上當。同時,也不能采用年薪製,就是說,甲方必須按月支付工資,以確保乙方能維持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