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暗中出售樓花,當然不能光明正大的設立售樓處,公布售樓電話。巨腦集團當時采用的方法就是讓集團的職工到外麵憑借著個人關係拉商戶過來購買寫字樓。當時巨腦集團對公司的財務狀況保密的很好,多數職工並不知道巨腦集團真實經營情況。而對外麵的商戶來說,巨腦集團更是名聲在外,巨腦集團開發的巨腦大廈會有問題嗎?
當時粵城的消費者也非常精明,尤其是購買寫字樓做為投資的這些炒房族,更是精明。雖然巨腦集團名聲很大,但是在銷售巨腦大廈的時候竟然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這顯得有點可疑。麵對著購房人的疑問,巨腦集團對他們解釋是,現在內部認購,等於是巨腦集團發放給集團職工的福利。巨腦集團采用了極其具有誘惑力的條件,因為是內部認購,巨腦大廈的樓盤售價每平方米比同類其他樓盤低了三百到四百元。同時巨腦集團又提出,如果購房人全額付款,他們還可以在內部優惠價格上再優惠一百到兩百元;如果購房人先付房款的一半,那麼每平方米隻能比內部優惠價格降低五十到一百元;如果隻支付定金,那麼交房時的房價連內部優惠價也享受不了,隻能按照市場價格隨行就市。
為了進一步打消購房人的疑慮,巨腦集團甚至和粵城市工業銀行簽訂了一份“房屋預收款監管協議。”本來這個監管協議是為了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時才與有關銀行簽訂的,是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的必要條件。現在,巨腦集團即使無法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他們也提前與市工業銀行簽訂了“房屋預收款監管協議。”
在監管協議中規定,房屋預收款存在粵城市工業銀行的帳戶中,要專款專用並由粵城市工業銀行負責監管,在巨腦大廈主體工程沒有完成百分之八十之前,巨腦大廈不得動用動用該專用帳戶的資金。
這下子購房人可放心了。有了粵城市工業銀行的監管,他們還有什麼可擔心的呢?隻要巨腦大廈主體工程完成百分之八十,那麼以巨腦大廈的地理位置,寫字間應該基本上賣完了。到時候巨腦集團自然不存在建設資金的問題,巨腦大廈建設當然可以順利完工。
基於上麵的推斷,很多客戶都簽訂了內部購房協議,其中百分之七十的購房人支付的是全額放款,百分之三十的人支付的是半額房款。
由於是內部銷售,宣傳力度有限,縱使巨腦集團使出百般解數,最終也隻通過內部銷售這種暗中出售樓花的形式籌集到三千萬的資金。而這三千萬資金也完全投入到巨腦大廈當中去,最後成為巨腦大廈爛尾樓中的若幹塊水泥或者若幹塊地基,無奈地聳立在鬧市之中。
當巨腦集團宣布破產時,這些內部銷售的受害者紛紛拿著協議向巨腦集團追討購房款,他們本來以為,巨腦集團雖然破產了,但是他們的購房款一定還在,因為有銀行的監管協議在那裏,粵城市工業銀行一定會監督巨腦集團,不能動用這個專用帳戶的購房資金。
可是結果卻令這些購房人大失所望,巨腦集團在粵城市工業銀行開立的專用帳戶裏一分錢沒有。於是購房人憤怒之下,將粵城市工業銀行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粵城市工業銀行答辯說,他們銀行與巨腦集團簽訂了“房屋預收款監管協議”不假,可是前提是巨腦集團必須將房屋預收款打入粵城市工業銀行的專款帳戶,隻有這樣,粵城市工業銀行才能對帳戶中的資金進行監管。現在的問題是,巨腦集團根本沒有把購房者的錢打入粵城市工業銀行,所以粵城市工業銀行即使想監管也無從監管得了。因此,應該對購房者資金承擔責任的是巨腦集團,而不是粵城市工業銀行。
法院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購房者找巨腦集團?巨腦集團已經破產了,還怎麼找啊?可是這些購房款是這些人一輩子的血汗錢啊,很多人都是找親戚朋友借的,本來打算等巨腦大廈完工之後將手中的寫字間出售或者出租獲利,現在卻血本無歸。無奈之下,這些購房人隻好到銀河區政府去鬧,要求政府協調解決。可是銀河區政府有什麼辦法呢?政府不解決,這些購房者就隔三岔五的到銀河區政府鬧上一回,搞得銀河區政府的官員看見這些購房者就頭疼,一見他們就爭相躲避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