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嗬嗬,喝茶,喝茶。”趙台長笑嗬嗬地為往董勇茶杯中續滿了水,然後說道:“你這個三個條件容我考慮一下。”
董勇雙手捧著杯子,口中說道謝謝,又說道不急,趙台長你慢慢考慮,要不我先回去等你口信?
趙台長連忙攔下董勇,笑著說:“別急著走,我們不是還要商量商量嗎?你要讓我先想一下嘛!”
董勇這才又坐下,口中說道趙台長你先考慮,我就在這裏等好了。
趙台長見董勇坐下,這才放下心來。她腦子開始急速轉動,考慮這董勇代表麗芳公司提的三個條件。
第一條,讓中央電視台公開道歉。這條肯定滿足不了。中央電視台是什麼單位?中央電視台又代表著什麼形象?以中央電視台的地位和形象,怎麼肯輕易向一個民營企業道歉呢?姑且不說這樣做對央視的形象和聲譽影響有多大,單就這個先例一開,以後再遇到什麼糾紛,中央電視台是不是都需要公開道歉呢?長此以往國將不國,不對,是台將不台啊!這個要求絕對不能答應。
第二條,讓中央電視台賠償損失。這個恐怕也不好辦。不好辦的原因倒不是因為錢的問題,中央電視台每年廣告收入超過十個億,有豈能在乎賠麗芳公司一點小錢嗎?‘質量萬裏行’節目才播出三四天,這麼短短的三四天內,麗芳公司能遭受多麼大的實際損失呢?至於名譽損失,這個賠償可大可小,反正國內的立法暫時不支持這種無形損失的賠償,中央電視台隨便賠上一點就好了。關鍵問題是在於假如中央電視台賠償了麗芳公司的損失,那麼哪怕即使賠償一元錢,也說明中央電視台犯了錯誤,這樣做和公開道歉有什麼區別呢?假如麗芳公司再缺德一點,將他們和中央電視台簽訂的賠償協議向外麵一公布,不就是一個極具爆炸性新聞效應的一個活廣告嗎?中央電視台在近年發展中憑借著壟斷地位出台了不少有利於自身的措施,在媒體中樹敵過多,一定會有很多媒體幸災樂禍地炒做中央電視台這份賠償協議,讓中央電視台在全國人民麵前出醜現眼。這第二條也不能答應。
第三條,處理‘質量萬裏行’的兩名記者。趙台長無論如何也不能同意,首先怎麼處理這兩名記者是中央電視台的內部事務,怎麼容得別人在這個問題上指手畫腳?其次,這兩名記者屬於好心辦了壞事。他們的出發點非常明確,就是曝光產品生產中各種醜惡現象,替老百姓擦亮雙眼,省得被假冒偽劣產品坑害。中央電視台一旦因為這次他們工作中的一點失誤處理了他們,那就會嚴重挫傷下屬記者的工作積極性。以後哪裏有什麼記者敢去監督什麼醜惡現象呢?一旦新聞記者失去了輿論監督功能,那與一隻隻會報喜的喜鵲又什麼區別呢?
“小董同誌,你這三條要求都有點強人所難了。從我們中央電視台的角度來看,都難以辦到。你看能不能讓一下步,提一些別的條件呢?”趙台長考慮再三,才對董勇說道。她心中也頗有點不好意思,哪怕董勇提出的三條意見她能答應一條,也不至於讓她如此窘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