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素有“人文”精神,自孔、孟開始,儒學“心性”說即特別重視以發明“本心”來顯示人的主動性和能動性,其認為萬物皆備於我,外在的禮教綱常本是人“心”的產物,隻要加強內省修身,人人皆在道德人格上媲美堯舜。表麵上看,這些主張似乎是在否定外力束縛人性,鼓吹個人的理性尊嚴與人格平等,但實際上卻是以維護“尊卑有序,貴賤有種”的宗法等級依附秩序、鏟除個人的自由平等渴求為最終目的的。它與古希臘文化注重人與自然的關係以及希伯萊文化、印度佛教文化重視人與神的關係不同,強調將個體與類、將人——自然——社會交融互攝,強調人對宗族和國家的義務,注重個人與群體共存亡、調節個人欲求與君體利益衝突的人生價值觀和道德修養觀,可說是一種宗法集體主義或封建集體主義的“人學”。在儒家的“人文”精神中,包含一種明晰的價值取向,即一切以“群體”的意誌、欲望來作為人觀察、思考和評判萬事萬物的是非標準和價值尺度。在宗法製社會中,由於家庭、家族的整體利益關係到每一個成員,因此要求把維護家庭、家族的整體利益作為首要的價值取向。儒家所謂的“禮”,精神本質上就是一種秩序精神,強調整體秩序對個體的意義,要求個體服從並服務於整體。從《詩經》提出的“夙夜在公”,《書經·周官》的“以公滅私,民其允懷”,墨子的“舉公義”,直到賈誼《治安策》中的“國耳忘家,公耳忘私”,顧炎武的“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林則徐的“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無不在反複強調一種為整體、為國家、為民族獻身的集體主義精神和情操。
正是從國家利益和整體利益的原則出發,在個人對他人、對社會、對群體的關係上,儒家強調“義以為上”、“先義後利”,儒家對“群體”價值高度重視,認為群體是人們得以生存發展的最重要的基礎,如《荀子·王製》說:“(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群是人與動物的重要區別之一,也是人類征服自然、發展自身的前提。個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孫醜下》。),“類同則誌和,誌和則力並,力並則事可成、功可成”(李覯:《與章秘校書》。)。故此,在公私關係上,儒家主張公而忘私、大公無私、以公滅私、先公後私;在義利關係上,主張先義後利,以義製利。因儒家認為,公私是區分君子和小人的標準之一:“君子小人趣向不同,公私之間而已。”(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奉公對個人和社會都具有重要意義,就個人而言,以公心行事就會暢通無阻,還會對他人的行為產生廣泛影響,“公則四通八達”(薛瑄:《薛子論道(上)》。),“人心公則如燭,四方上下無所不照”(薛瑄:《薛子論道(上)》。),如果官民上下都能積極奉公,就會國泰民安,為私則必致“天理滅絕”,人性泯滅,與禽獸為伍,損害人際關係,擾亂社會秩序。在公私之辯的基礎上,儒家又提出應該行我義後利、義重利輕,必要時甚至舍生取義,因為“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陽貨》。),對義利的抉擇不論對個人還是社會都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荀子·大略》。),“義勝利者為治世,利勝者為亂世”(《荀子·大略》。)。儒家文化中大公無私、重義輕利的思想充分顯示了一種集體主義或群體主義精神。
三、重人倫輕自然的學術思想
生長於宗法氛圍中的中國文化,有厚重的“倫理本位”的思想底蘊,屬於以“求善”為目標的“倫理型”文化,同西方文化以“求真”為目標的“科學型”頗有差異。中國文化中,傳統倫理思想、道德觀念一向居於重要地位,它是傳統文化的核心,規範和調整著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維係著社會統治秩序,並滲透和貫穿於人們的價值觀、人生觀、審美觀、曆史觀乃至整個思想認知之中。哲學、政治、文學等各領域的許多觀念的產生,都以倫理思想為起點、為核心,向外作水波式的擴散。如陰陽這對範疇,從人倫(夫婦)推及到政治(君臣)、哲學(一陰一陽之道)、文學(剛柔正變),又如中國文化高度強調“教化”功能,史學以“寓褒貶,別善惡”為宗旨,都是倫理本位的突出表現。
高度重視倫理道德學說,不隻是中國某一學派的觀念,而且是整個中國文化係統的共同特征。《易經》最先出現“人文”一詞,含有教化風化之意,顯露出人倫至上、倫理經世的觀念。二程釋曰:“人文,人理之倫序。觀人文以教化天下,天下成其禮俗,乃至聖人用賁之道也。”(《周易程氏傳》)“人文”釋為人的倫理秩序,視為聖人教化民眾,使人循禮守俗的依據。作為中國封建社會主導學派的儒家始終認為,人所以高貴和偉大,是因為人外能締結和恪守等級有別的禮製倫常,內有天賦善性所滋育的道德自覺,這既是區別於禽獸、夷狄的文明標誌,也是人的價值和力量的鮮明體現。儒家創始人孔子極端注重倫理學說是人所共知的,他以“仁”為“至德”,把孝悌、忠信、禮、勇等德目都從屬於仁的總原則下。“仁”講的就是如何處理人際間的倫理道德關係,它以“親親”為出發點,認為“孝悌”是“仁”的根本,又由血親之愛推及廣泛的“仁者愛人”。“仁學”是宗法思想與封建國家觀念的中介,在封建社會備受推崇。孟子將孔子的學說條理化,進一步提出“仁義禮智”、“孝悌忠信”和“五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等德目。此後,無論是董仲舒講“天生五穀以養人”,還是宋代程朱講“天命之性”、“氣質之性”的天理人欲之辯,張載“民胞物與”的思想,都是將自然和社會倫理化,滲透了人倫思想。以“三綱”(明德、新民、止於至善)、“八目”(格物、致知、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為人生哲學的儒家修養理論和認識,完全是以對道德的自我追求和完善為宗旨。這種人倫思想也在其他學派中有所體現,道家希望不為境累、不為物役、絕聖棄智、潔身自好,實際是以對自由人格的追求,表達對實現個體價值、建立良好的社會倫理秩序的向往。佛家宣揚萬法皆空,了無自性,慈悲為本,普度眾生,以勸善惡為旗幟,仍不脫塵世間倫理的框架。法家提倡“人皆以計算之心以相待”(《韓非子·六反》。),被後人稱為“非道德主義”,但實際上大儒董仲舒倡揚的作為封建社會倫理精神核心的“三綱”之說,卻源於大法家韓非,可見,法家思想也頗具倫理色彩,且與儒家倫理是相補相融的。各家各派的演進過程中,相互影響、滲透、交融,最終凝聚成為中國學術思想鮮明的倫理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