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藥是中國的煉丹家們在無意中發明的,用“無心插柳柳成蔭”形容火藥的發明可謂恰如其分。
人們對火藥的認識,是從對構成火藥基本成分的硝石和硫黃各自藥用價值的認識開始的。出現於秦漢時期的《神農本草經》就有硝石能煉藥治病,長期服用,可體輕神爽,快樂如神仙的記載,從而導致煉丹家們萌生了用硝石煉製長生不老藥的動機。而這種對硝石藥物特性的自覺研究,卻不自覺地成了火藥發明的動因。
煉丹家們頑強的實踐,使他們除在發展古代醫學、藥物學和化學、煉丹術、冶煉術等方麵做出了貢獻外,還使他們從煉丹時發生的意外災禍中發現了硝石和硫黃混合物的燃爆現象,啟示人們配製出最初的火藥。然而,由於煉丹家們煉丹的目的是求得製成長生不老藥,加上曆史條件和知識的局限性,他們在煉丹的試驗中,往往隻留心於對其藥料的配製上,而對火藥這一重大發明不但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反而將其視為是必須防止“走火入魔”的戒拒之物。如公元8世紀成書的《真元妙道要略》中就諄諄告誡人們,在煉丹中要防止將硝、硫、炭合煉,以免造成火災:“有以硫黃、雄黃合硝石並蜜燒之,焰起燒手、麵及燼屋舍者。”
這種硝、硫、炭三者合燒後易燃易爆的特性,長期被煉丹家趨避。與之相反,軍事家們則從實踐需要出發,專門配製這種合燒時會產生燃爆的藥物,並製成具有焚燒和殺傷作用的火器。於是,火藥和早期的火器誕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