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為進一步說明問題,我們不妨將北宋前五朝《長編》與後兩朝《長編》(按:今《長編》僅存神宗和哲宗兩朝)進行比較,則可以明顯看出;前者注文及其考異一般較為簡明,而後者日趨繁複,尤其是今存《長編》神宗和哲宗兩朝還出現了一些“先附注後增修”條目。例如“馮行己請複置鄉巡弓手以杜(沿邊)侵爭之端”事,《長編》卷238神宗熙寧五年九月丁卯作附見注文,而至同書卷257熙寧七年冬十月丙子,則正式增修成了正文。又如王安石與吳充爭議存廢牧監事,《長編》卷258熙寧七年十二月甲申作附見注文,而至同書卷262熙寧八年四月戊寅,則明確注明:“已見七年十二月甲申注,今修入正文”。再如舒亶判司農寺時,認為“役法未均,責在提舉官”事,李燾於《長編》卷302元豐三年二月辛酉作附注,又於同書卷313元豐四年六月己巳增修正文,其目的是“可證其妄”。以上此類條目的做法,既不會出現於《通鑒考異》中,亦未見之於此後的《建炎以來係年要錄》中,它為李燾的《長編》所獨有,亦是《長編》隻能作為長編體的最明顯例證。
南宋時,運用長編體編修史書的還有李心傳。他遠承司馬光,近學李燾,使長編體體例更為完備,亦使得長編體在曆史編纂學方麵得以發揚光大。由他私撰的《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凡200卷,記載南宋高宗一朝史事。該書在取材方麵,據有的學者研究統計,“引書達四百九十餘種。其中有三十五種官方史書,五十二種題名記,一百七十種私史、雜史、筆記,一百五十餘種行狀、碑銘、傳記,十五種地誌,七十餘種文集及單篇詩文。”[173]可以說,有關南宋高宗一朝資料,其絕大部分已薈萃於此。
麵對極為繁富的官、私史料,李心傳在編修《要錄》時,則“專以《日曆》、《會要》為本,”即以官方史籍作為最基本取材依據和取舍標準,然後對其他所有搜集到的資料加以取信、存疑、考辨和刪削,以便“集眾說之長”。[174]清人對此讚歎說:“是書記高宗一朝故事,編年紀月,蓋以《日曆》、《小曆》為本,廣收博采,最為贍富。參稽鉤考,非但足以補證《宋史》,事實具備,尤有裨於經世之學。”[175]梁太濟先生對《要錄》自注的內容範圍及其所揭示的修纂體例進行了詳細研究。他在將《資治通鑒考異》與《長編》自注、《要錄》自注加以比較後,認為:“《長編》自注較《通鑒考異》顯著有所增加,《要錄》自注較之《長編》又有新的發展”。具體如《要錄》“注正文總述之細事”和“注正文總數之細數”,“注連書事年月”,都屬於正文與注文緊相呼應,彼此渾然一體,“是《長編》自注和《通鑒》胡注所不及,在李心傳史學中構成了極富個性特色的體裁形式”。此外,《要錄》注文中使用“事祖”一詞,實自《要錄》始等。均屬於其較《長編》有了長足進步的地方。[176]這表明李心傳在自注方麵花費了極大精力,參訂義例,考辨異同真偽,運用的依然是長編體的編修體製。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看出:一、司馬光原本作為編修《資治通鑒》程序之一的長編法,經李燾在《長編》中的具體實踐,儼然發展成了長編體。隨後又經過李心傳的不斷完善和發揚光大,使該體更為完備。這種對傳統編年體編修形式的有意變通,無疑拓展了編年體的適應範圍,擴大了編年史體的影響,不斷推動了中唐以來崇尚編年之風的深入發展,因而在史學史研究方麵具有一定的史學價值。二、就長編體本身而言,最突出的特點在於編者便於列舉某事的各種說法,並且在對相關說法的編排和論述上有相當大的自由度。它所提供的相當繁富的資料以及編者標明的修訂設想,均為閱讀者、改修者,乃至研究者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正緣於此,南宋時圍繞《長編》所派生的各類相關著述則層出不窮。同時,時人以《長編》和《要錄》作為標準而批評同類著作過於“簡略”、“疏略”的言論亦為數不少。最後,二李運用長編體編修的均是當代史著述,這無疑為後人編修當代史時,如何處理錯綜複雜的現實史料、記述禁忌頗多的當代史實,則提供了成功的範例。
2.綱要體
該類史體采用編年紀事,其內容構成一般是:主體紀事部分按編年重點記載朝廷大事以及典製沿革,類似於紀傳體正史中作為綱的本紀,但比本紀記事詳明。同時,每朝首卷或每歲之首簡明列舉年號、皇帝及宗室、宰輔、取士、州府廢置或宰輔拜罷等類內容。這種編排形式已與傳統意義上的編年體編修形式有所差別,它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編年體史書無法突出記載典製內容的缺陷,它是對傳統編年體編修形式的一種改進和變通,在此姑且稱之為綱要體。南宋時,在崇尚編年之風的直接影響下,於是便出現了該類史著。
《皇宋十朝綱要》(25卷),李撰。李係李燾第七子,學者稱悅齋先生。光宗紹熙元年進士,曾任秘書省校書郎。隨後受慶元黨禁影響,被貶外任。寧宗開禧三年任湖北路提刑,嘉定四年移成都府路,六年任吏部員外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十七年知鄂州事。理宗端平二年,以“吏部尚書兼給事中兼修國史、實錄院修撰,專一提領《高宗皇帝正史》”。嘉熙元年任同知樞密院事、四川宣撫使、知成都府。其著述有《續帝學》1卷、《漢官續補》和《漢官典儀續補》各1卷、《公侯守宰士庶通禮》30卷,以及《皇宋十朝綱要》等。其中唯一現存的《皇宋十朝綱要》,《玉海》卷49和明《文淵閣書目》卷2等予以著錄。至於其成書時間,未有明確記載。但據瞿鏞的《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卷9載錄,該書“惟敘銜為左史”。按:李嘉定六年十月除起居舍人,七年八月除起居郎,則其曾曆左史任。可知該書成於寧宗嘉定時。此外,“成於宋嘉定間”的《甫陽比事》[177]曾征引了該書紀事,此足以印證該書最終修成於寧宗嘉定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