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印度的種姓製度及宗教(2 / 3)

種姓製度非常強調婦女貞節,然而,婆羅門在強化種姓製度的另一麵,卻保留了原始的戴沃錫陋俗。它打著為女神服務的旗號,實際上是在把一些青年或少女買進寺廟後供婆羅門祭司蹂躪,使他們聲稱的寺院變成了比妓院還肮髒的地方。

在種姓製度占統治地位的古印度,一個人的職業也是與其種姓相應是固定世襲的。古印度人相信祭祀是與神靈的對話,是萬能的,所以凡同宗教有關的職業都是神聖高貴的,這樣的職業隻有婆羅門的人才能勝任,並世代相傳。凡是那些“肮髒”的工作都應由下賤的人來完成,故低種姓的人隻能世代從事掃地、洗衣織染之類的工作。為了維護自己神聖不可侵犯的利益,高級種姓極力限製和反對各種姓的人改行從事別的種姓的職業。

印度的種姓製度發端於吠陀時代,令人費解的是,這種極端不平等、不公正的社會製度卻持續了數千年之久,這值得我們深思。我們隻能驚歎於宗教對整個印度社會及印度人民的影響是如此之深,相對於種姓製度,也許就與婆羅門教的宗教影響,及其相應的倫理道德、行為規範有密切的關聯。

宗教

宗教是古印度文明的主要組成部分。回顧古印度的過去,我們不難發現,古印度的文明從裏到外都受宗教的激發和貫穿,宗教的影響之悠久和持久,可謂絕無僅有。古印度人重視人類精神的價值取向,崇尚簡樸的生活方式以及對大自然的親近和熱愛,這構成了印度人所理解的今生與來世的獨特的世界觀。

婆羅門教

自然宗教是印度最早的宗教,也就是把自然界的各種現象當作有靈性的神來崇拜。雅利安人信奉雷雨之神因陀羅、太陽神羅裏耶、火神阿耆尼、天神和水神婆樓那、風神瓦尤以及黎明之神烏莎等等。

隨著雅利安人在印度河流域的定居,以及後來擴展到恒河流域,他們對當地人的壓迫和剝削日益加劇,種姓製度也隨之變得越來越森嚴。先是吠陀文獻的出現,後是種姓製度的逐步成形,為婆羅門奠定了統治地位的基礎,同時這也是婆羅門的根基所在。婆羅門不但把原始宗教裏的神載入吠陀經,還在經書中加入了世俗中不平等的內容,使之披上合理的外衣以此來消除低層人民的不平心理,借以鞏固婆羅門不可撼動的地位。婆羅門借用神的威力來鞏固自己的統治,並逐漸形成了婆羅門教。

婆羅門教的演變和發展始終伴隨著種姓製度的演變和發展,婆羅門教主要反映出婆羅門這個階級的利益和意識形態。

印度婆羅門教成形的吠陀末期,那時的婆羅門無論祭祀、崇拜、教義等都已係統化,構成印度傳統文化的重心,對後來的宗教如耆那教、印度教、佛教也有很大的影響。

婆羅門教有三大綱領: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和婆羅門至上。它宣揚婆羅門是“人間的神”,他們控製的吠陀經是天神授予的。人間凡人都在輪回之中,凡人的言行造成“業”,人死後,按照“業”的標準,再轉世投胎到或高或低的種姓家庭裏去。處於低層種姓的勞動大眾在這種精神枷鎖的壓迫和鼓舞下,隻能一輩子忍辱負重,用對神的敬畏和對來世的向往,來淡漠現實的痛苦,默默地為他們心目中的“神”貢獻出自己的最後一滴汗和血。

婆羅門教相信祭祀萬能,所以極重視祭祀。主要的祭祀有兩類:一類是家庭祭;另一類是天啟祭。

家庭祭一般限於家庭事務的祭祀,人生的各階段,如受胎、出生、命名、哺養、童年、成年、從師學習、學成歸家、結婚等,以及祖先祭和人死時的祭禮也屬於家庭祭的範疇。

天啟祭主要包括供養祭和蘇摩祭兩類,兩類之下又有許多類,包含範圍極廣,如火祭,是祈求牲畜順利繁殖;初穗祭,是祈求豐年;婆羅門羅中規模最大的天啟祭是馬祭,它也是所有祭典中最隆重的。馬祭,是印度君王所做的祭祀,婆羅門認為可因此而使國王成為王中之王,做百次馬祭的君主可成為世界和眾神的主宰。

婆羅門教除了主張嚴格的種姓製外,還認為除首陀羅之外的人的理想生活應分為四個時期:

淨行期(梵行期):幼時人塾,從師學習吠陀文獻,實行宗教儀軌,履行宗教義務,這個時期的生活目的就是——求法。

家居期(家住期):學成歸家,娶妻生子,積賺財富,履行成家立業的世俗義務,這個時期的生活目的就是——結婚和求財。

林居期(林棲期):離家人山,匿跡林泉,打坐參禪,侍梵祭天,過簡仆的出家生活為最後的解脫作準備,此時可攜妻修行。

遁世期(出世期):單獨實踐苦行,棄家雲遊乞討,以苦為樂,磨煉意智,以求最後終極的解脫。

婆羅門教認為,宇宙的本體是“梵”;人的諸器官如眼、耳、鼻、舌、皮膚的主宰體,生命活動的中心是“我”,但梵和我兩者間在本質上是一體的。人如果不認識“梵”,不信奉婆羅門教,不履行種姓義務,就會陷入痛苦的生死輪回。輪回狀態根據人生前的行為好壞而有優劣之分,因果循環,行善成善,行惡成惡。要跳脫輪回,達到解脫,隻有信奉婆羅門教,遵守婆羅門教的各種宗教規定,掌握梵的知識,才能達到梵我同一的最高境界。

耆那教

耆那教是印度的一個重要哲學派別。在阿育王興佛教之時,耆那教是沙門思潮中最大的宗教派別。它在印度的原教和哲學思想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公元前6至7世紀的時候,印度社會動蕩不安,極不穩定。其主要原因來自種姓製度內部存在的尖銳矛盾,其中掌握兵權、立國稱王的刹帝利同以天下第一自居的婆羅門發生了矛盾,具有強大實力和實權的刹帝利並不甘心居於婆羅門之下。特別那些原來是土著人首領、後來屈從雅利安人而被授予刹帝利稱號的武士,對高高在上的婆羅門越來越不滿。吠舍種姓中經商、放高利貸和成為地主的富人,家財萬貫,對於居於老三的現實也並不滿意,有經濟實力的他們迫切要求得到地位上的提升。有了共同目的的他們同刹帝利聯合起來同婆羅門作對。被壓在最底層的首陀羅則忍無可忍,或破壞,或謀殺,或逃亡,用實際行動掙脫婆羅門教的精神桎梏,反對婆羅門教的壓迫剝削。

社會孕育著的變動,造成了思想界的百家爭鳴局麵,於是,就形成了一場轟轟烈烈的宗教改革運動。據說當時出現的各種新的思想流派達363種,其中影響最大的是耆那教和佛教。

耆那教的創建者是筏馱摩那,他的弟子們尊稱他為摩訶毗羅,意即“偉大的英雄”,簡稱“大雄”。

大雄與釋迦牟尼是同時代人,約公元540年生於跋祗首都吠舍厘附近的孔達村,屬於刹帝利種姓。他父親是貝拿勒斯一個小王國的君主。雖然生活在一個富裕、奢華的家庭,但大雄並不感到幸福。他28歲離家修行,進入森林過苦行生活,尋找解脫不幸的途徑,曆經艱難險阻以後,42歲時,終於在吠耶婆達東北建皮耶村的一棵沙果樹下覺悟成道,成為耆那(意為“戰勝情欲者”)、尼乾子(意為“解脫束縛者”)。此後大雄便在恒河中下遊地區孜孜不倦地組織教團,演講教義達30年,直至離世。據說那時他的教徒已發展到14萬人的規模。

耆那教教義最重要的內容是“七諦”說。“七諦”說的內容是有關命我、非命我、漏入、係縛、遮、滅、解脫的理論。

耆那教並沒有擺脫婆羅門教的影響,而是做了相應的繼承,如耆那教沒有否定婆羅門教的輪回解脫說,隻是作了改造,形成為自己的學說。它認為:靈魂(命我)原來是完美無缺的,但與極微等東西結合形成為萬物投生世間後,受到身、語、意識所產生的行為即“業”的汙染。被汙染的靈魂,將處於輪回轉生的狀態。它投入何種軀體,則取決於其被汙染的程度。多行善事,多積善業者,死後可轉生為天神;多行惡業者將轉為低等動物。耆那教認為,即使轉為天神也並不幸福。因為,處於輪回的靈魂在本質上都是痛苦的。隻有徹底消除業對靈魂的汙染,使靈魂擺脫輪回狀態而得到解脫,才是至高境界。

耆那教指出,要消除“業”的汙染就必須奉持正信、正智、正行,被稱為“三寶”。正信,指虔誠地信仰耆那教教義。正智,指正確地理解耆那教教義,從事物的生滅變化中認識靈魂的永恒性。正行,要求未出家的信徒實行五戒:不殺生、不欺誑、不偷盜、不奸淫、不追求私財。耆那教信徒實行“三寶”到了幾近苛刻的地步,如他們恐怕傷害生物,不飲未過濾的水,因為未過濾的水中含有生物。他們外出時口戴薄紗,手執掃帚或樹枝邊掃邊行,口唱“去去”,以防蟲子飛進口中或被踩死。耆那教徒務農者很少,多經營商業,就是怕傷害田地裏的生物。對出家的信徒,耆那教的戒律更為嚴格,要求行苦行。它指出苦行是消除業的係縛、獲得解脫的最佳途徑。耆那教的苦行在食、宿、衣、行等方麵都有嚴格的規定,采用的是折磨自身肉體的方式。耆那教認為,這樣苦行12年後再絕食而死,就能徹底消除係縛靈魂的業,使靈魂獲得永久的解脫。

耆那教對婆羅門教進行了批判,耆那教否認吠陀經典,不相信神造萬物,認為婆羅門至上是人為的,騙人的,祭祀、祈禱是白費精力和時間,徒然殺害生靈,增加罪惡。

耆那教在承認種姓製度的同時,對婆羅門的特權地位也進行譴責,主張種姓平等,對低級種姓采取比較寬容的態度。就社會意義來說,耆那教的出現與佛教有較多相似之處。它也代表了商人和刹帝利的利益,反映了他們的要求,反對殺牲祭祀,支持商業,支持加強王權,這都對社會經濟發展有利。和佛教不同的是,它過分強調不殺生和苦行主義注定了在農民和許多手工業者中得不到支持。農民耕地,手工業者做工是不可能像它要求的那樣不殺生的。這樣,耆那教就不能有廣泛的信仰者,而僅僅成了商人、少數手工業者和城市居民的宗教。耆那教作為一種宗教,也避免不了具有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功能,它同樣對下層群眾起著麻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