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如果他為了報仇,為什麼大費周章布置你剛才演練的手法?”陳晴一邊搖著頭,情緒激動問道。
“因為凶手還有一個人,他可能是不想自己那麼快被捉,最起碼在殺掉剩下這個人之前……”
“什麼手法?”此時,警隊隊長好奇問道。
“其實這個手法,很簡單,他利用了附近的樹枝掩蓋自己的痕跡的同時,也把已經被他弄暈的死者帶離這個地方。”上官無華淡淡一笑,“淡然咯,他完全不需要如此大費周章,大可以趁他睡著的時候一把火把連人帶房子都燒掉,但是這樣一來不一定能燒死對方,反而會讓人懷疑,此外因為自己的女兒是溺斃,所以他也想讓對方嚐試一下溺斃的滋味!”
“但是他為什麼要把死者溺斃在水位測量標哪裏呢?他又是怎麼把屍體弄到哪裏去的?”
“因為這樣的話隻有在水位下降才會被發現屍體。至於如何把屍體弄過去。隻要他在動手前一天,提前遊水過去,把用來固定屍體的繩子固定在測量標的地方,然後把另一條繩子勒在死者脖子上拉扯過去,然後兩端重合做成一個圓形,用另一根繩子把重合的兩根繩子困住,就如同一個活套一般把死者勒住,然後拉扯到標杆的位置之後,先把困住兩根繩子的一端拉扯,因為是活結,所以被困在一起的兩根繩子就會活動,最後一頭會被完成拉到另一頭,最後兩根繩子分開就被完全回收,屍體就被留在了標杆那邊。所以你們在發現屍體的時候同時會發現標杆有兩道被東西劃過的痕跡,一道就是打結的繩子拉扯屍體造成的,而另一道就是回收繩子所造成,而且有一道痕跡還是從高一隻向下,我想應該是為了讓屍體下沉而在死者身上放了重物造成的吧。”
上官無華這邊在說,警隊隊長核對自己收集到的現場線索。
“不過可惜的是時間那麼長,他作案所用的工具應該都被處理掉了。不過如果陳晴小姐親自去跟他道歉,他應該願意坦白的……”他長長舒了口氣,“任務完成。”
果然一切如上官無華所料的那樣,在警方把嫌疑人帶到警察局,陳晴坦白之後,他果然滿臉淚水,神情激動地承認了一切。作為父親的他自然因故意殺人罪而被獲刑。而至於陳晴,則因為違法行船並且構成意外,被判誤殺罪而入獄。
但是讓上官無華始終疑惑的是,自從那位父親被捕之後,他再也沒有做那個夢了。判決不久之後,上官無華去探望了他,並且把自己作的夢告訴了那位父親。
他,哭不成泣。不管他是因為何種原因的犯罪,以傷害來達到的目的,就是一種犯罪。
也許是因為他死去的女兒不希望自己的父親一錯再錯,所以讓上官無華夢見了吧。而至於之所以能發現陳晴弟弟的屍體,可能也是她不願意讓對方繼續沉溺在水中而不得安息吧。有時候,世上有些事情很玄妙。
最起碼,如果他得不到提示,是直接指導答案,可能會被人當成是神經病。人們在意的是過程中尋找到的證據和邏輯,而並非最後的生與死。其實說起來,如果當初陳晴不是寵著弟弟,及早勸他回家,可能就不會出現這些事……
世上有很多事,也許真是有注定。
因果,始終都會在冥冥中得到報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