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司馬光與《資治通鑒》(1)(1 / 3)

“序表與史論”單元解題文字:

論史者有二弊焉:放於道而非道之中,依於法而非法之審,褒其所不待褒,而君子不以為榮,貶其所不勝貶,而奸邪顧以為笑,此既淺中無當之失矣;乃其為弊,尚無傷於教、無賊於民也。抑有纖曲嵬瑣之說出焉,謀尚其詐,諫尚其譎,徼功而行險,幹譽而違道,獎詭隨為中庸,誇偷生為明哲,以挑達搖人之精爽而使浮,以機巧裂人之名義而使枉;此其於世教與民生也,災愈於洪水,惡烈於猛獸矣。

蓋嚐論之:史之為書,見諸行事之征也。則必推之而可行,戰而克,守而固,行法而民以為便,進諫而君聽以從,無取於似仁似義之浮談,祗以致悔吝而無成者也。則智有所尚,謀有所詳,人情有所必近,時勢有所必因,以成與得為期,而敗與失為戒,所固然矣。(王夫之《讀通鑒論·敘論三》)

一、《資治通鑒》的作者司馬光

北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十月十八日(公曆11月17日),司馬光生於河南光山。他的父親,新任光山縣令司馬池為他取名光。成年後,取字君實,自號迂夫,晚年號迂叟。因祖籍陝州夏縣(治今山西夏縣)涑水鄉,後人尊稱“涑水先生”。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司馬光68歲,在宰相任上去世,朝廷贈爵號“溫國公”,諡號為“文正”,故後世尊稱“司馬溫公”和“司馬文正公”。

司馬光自幼喜愛曆史,7歲時,在家塾聽講《左傳》,發生濃厚興味,回家後能複述大意。青少年時期的司馬光刻苦力學,終日讀書,手不釋卷,在熟讀的基礎上,體會思考其中的道理,他說:“書不可不成誦,或在馬上,或在中夜不寢時,詠其文,思其義,所得多矣。”(顧棟高:《司馬光年譜》卷1引《家塾記》,28頁,北京,中華書局,1990。)

仁宗寶元元年(1038),司馬光20歲,中進士甲科,以奉禮郎任華州(治鄭縣,今陝西華縣)判官。不久,父親調任杭州,司馬光亦申請改簽蘇州判官事,就近照顧雙親。康定元年(1040)宋與西夏戰事又起,朝廷準備在兩浙路添置弓手,司馬光代父擬寫了《論兩浙不宜添置弓手狀》。

康定元年到慶曆元年(1041),司馬光的母親和父親相繼去世,他連續服喪五年,不任官職。在此期間,他潛心讀書,深入思考,撰寫了《十哲論》、《四豪論》、《賈生論》等很多不拘成說、具有獨立見解的史論文章。

慶曆四年,司馬光服喪期滿,任簽書武成軍(治滑州,今河南滑縣東南八裏城關鎮)判官,改宣德郎,匠作監主簿,權知滑州韋城縣令。公餘時間繼續閱讀經史,撰寫了《機權論》、《才德論》、《廉頗論》、《不以卑臨尊議》、《河間獻王讚》以及十幾篇史評文字,其中很多議論成為後來《資治通鑒》史論的基礎。

慶曆六年,司馬光奉調進京,自大理評事,遷大理寺丞,為國子監直講。

皇祐元年(1049),為館閣校勘,校勘注釋古文《孝經》,又與同僚一起上書,請求校勘印行《荀子》和揚雄《法言》。先秦的荀子和西漢的揚雄是司馬光一生推重的大儒,他本人曾經注釋過揚雄的《太玄》和《法言》。

皇祐三年,遷殿中丞,除史館檢討,修日曆,再改為集賢校理。皇祐五年,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龐籍罷知鄆州(治須城縣,今山東東平縣),應龐籍之邀,司馬光任鄆州通判,兼典州學事,後龐籍為昭德軍節度使、知並州(治陽曲縣,今山西太原市),辟光為並州通判。

宋仁宗晚年無子,嘉祐元年(1056)春,仁宗發病,數月不能聽朝,皇位繼承問題令人擔憂。知諫院範鎮首先上書,建議選立皇儲,時任並州通判的司馬光也連上三書,請仁宗早建皇儲,以安天下。

嘉祐二年,司馬光再次入朝,為太常博士、祠部員外郎、直秘閣、判吏部南曹,作《功名論》、《知人論》。嘉祐三年,遷開封府推官,當時的知府為歐陽修。歐陽修多年前寫過《朋黨論》,司馬光在這一年也寫了一篇《朋黨論》。

嘉祐四年,遷度支員外郎,仍直秘閣,判管勾院,又受命修起居注。嘉祐六年,遷起居舍人,同知諫院,開始了他一生政治活動中最積極有為的諫官生涯。

在宋代,諫院與禦史台合稱“台諫”,它們的職責是:“糾察官邪,肅正綱紀”;“規諫諷喻”,“凡朝政闕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違失,皆得諫正”(《宋史》卷164《職官誌四》,12冊,3869頁,北京,中華書局,1977;《宋史》卷161《職官誌一》,12冊,3778頁。)。宋代台諫製度在仁宗時期得到很大的發展,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司馬光以強烈的政治責任心就任諫官之職,剛一上任,就連上數篇奏劄,論“君德”,論“致治之道”,論“養兵之術,務精不務多”,又進“五規”,從“保業”、“惜時”、“遠謀”、“重微”、“務實”五個方麵向皇帝闡明當前為政的要務。(參見顧棟高:《司馬光年譜》卷2,54~55頁;司馬光:《傳家集》卷20《陳三德上殿劄子》、《言禦臣上殿劄子》、《言揀兵上殿劄子》,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下同),1094冊,207~211頁,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同書卷21《進五規狀》,215~221頁。)三個月後,再次就皇位繼承問題奏請仁宗定立儲嗣。(參見司馬光:《傳家集》卷22《乞建儲上殿劄子》,1094冊,224頁。)嘉祐元年,仁宗發病時,雖然有包括司馬光在內的很多官員建議立儲,但仁宗無意為之,沒有采納。五年過去了,皇位繼承人一事仍無著落。司馬光此次鄭重地對仁宗說,這個問題如果再不及時解決,就有可能出現唐朝那樣的“定策國老”、“門生天子”之禍。(事見《舊唐書》卷184《宦者·楊複恭傳》,15冊,4775頁,北京,中華書局,1975。《資治通鑒》卷259《唐紀》七五亦有記載,北京,中華書局,18冊,8457頁。參見本書第三講《論宦官專權》相關注釋。)仁宗聽了,大受震動,下令將司馬光的奏劄“送中書”(中書:即“中書門下”,為宰相裁決政務之所。)。司馬光隨即趕去對宰相韓琦等人說:“諸公不及今定議,異日禁中夜半出寸紙,以某人為嗣,則天下莫敢違。”韓琦等人拱手說:“敢不盡力!”(《宋史》卷336《司馬光傳》,31冊,10759頁。)於是,仁宗立侄兒趙宗實為皇子(即宋英宗,即位後改名趙曙),皇位繼承人問題終於得到妥善解決。司馬光在仁宗建儲這個大事件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歐陽修說他有功於國,可謂“社稷之臣”(《歐陽修全集》卷114《薦司馬光劄子》,4冊,1730頁,北京,中華書局,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