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三皇五帝野史(1 / 3)

天皇最早製幹支

天皇是三皇之。他有十二個頭,兄弟共十二人。天皇最早製定天幹地支,以表示時間順序。幹就是樹幹,其名稱有十種,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又叫十母。支就是枝葉,其名稱有十二種,即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戍、亥,又稱為十二子。十天幹和十二地支按順序配合起來,可配成六十對,便可以紀年、月、日了。

地皇確定三辰

三皇之一的地皇氏確定了日、月、星三辰,區分了白天和黑夜。他兄弟共十一人,都長得麵如女子,似蛇身獸足。另一種說法是地皇兄弟十一人都長著女人臉,額頭隆起,足如馬蹄。這實際上也是說地皇兄弟皆蛇身獸足。

人皇蛇身九首

人皇氏是三皇之一,他共有九個腦袋,身子如蛇。人皇氏兄弟九人,分沿九州,各立城邑,凡一百五十世,合四萬五千六百年。

三皇不同的說法

三皇是傳說中的三位遠古帝王,有七種說法,《史記》以天皇、地皇、泰皇為三皇;《三五曆記》以天皇、地皇、人皇為三皇;《春秋緯·運鬥樞》以伏羲、神農、女媧為三皇;《白虎通》以伏羲、神農、祝融為三皇;《通鑒外紀》以伏羲、神農、共工為三皇;《帝王世紀》以伏羲、神農、黃帝為三皇;《禮緯·含文嘉》以燧人、伏羲、神農為三皇。

燧人氏發明鑽木取火

燧人氏這一名字的由來是怎麼回事呢?原來他發明了鑽木取火的方法,教會了人們把食物燒熟了吃。火燒可以去掉食物的異味和毒性,有利於人的身體,使人們脫離了茹毛飲血的時代,故稱他為燧人氏。

燧人氏首倡男女交往

燧人氏最早倡興男女交往,使人的情感之需得以滿足,所以又稱為“遂皇”。

產子如馬

庸成氏的小兒子淫蕩,同馬交合而生下一子,長著人的身子、馬的尾巴和蹄子。另一種說法是庸成氏的小兒子外表如馬,所以生下兒子也像馬。

扶桑東有個女兒國

扶桑國東邊一千多裏處有一個女兒國。這裏的女子個個容貌端正,頭發很長,都拖到了地上。每年二、三月間,她們都爭著進入水中洗浴,如此便懷孕,到六、七月間就分娩。孩子生下剛到一百天便能行走,三、四歲時便長大成人了。

處女裙結杏子

有一株杏樹開花很多但不結果實,一個媒婆笑著說:“明年春天把你這棵杏樹嫁了出去。”寒冬,媒婆忽然帶著酒來到杏樹下,並把一條處女穿的裙子係在樹上,祈禱了一番,然後離去了。第二年春天,這株杏樹結的杏子特別多。

婦生十子能鳥語

雲南保山西十裏處,有一個名叫沙壹的婦女在池中洗棉絮,感應於沉在水中的一塊木頭而生下了十個兒子。後來,水中的木頭變成了一條龍從水中出來,驚跑了九個兒子,隻有一個兒子不能跑,背著龍而坐。他的母親說鳥的語言,把背說成九,把坐說成隆,於是這小孩便名叫九隆。後來,九隆娶妻生子,世世代代居住在山下,即是漢代的哀牢夷。

上古無妒婦

上古時期的人,穴居野處,互相親善,沒有妒害之心。妒字是女字旁,可見最早的妒心是由女人產生的,而上古的婦女則無有妒心。

上古遮前不遮後

上古時候,沒有三綱六紀之說,人們生活簡陋,用樹皮草葉遮身,往往遮前而不遮後。人們最初的羞恥之心於此可見。

有巢氏構木為巢,教人們居住在樹上,以便避免野獸的侵襲。當時,人們還不知道種植作物,隻是吃草木的果實。也沒有學會使用火,人們隻好連毛帶血地生吃禽獸,所謂茹毛飲血者也。其時的人也不知道製作衣服,隻取野獸皮遮羞,最初是隻遮前麵,後來才前後一起遮。

知有母不知有父

最初的人類與禽獸差別不大,隻知道其母親而不知其父親,隻知道相愛而不知禮節。饑了便覓食,吃飽了便把剩餘的扔了,茹毛飲血,穿的則是野獸皮。

夫婦判合

所謂夫婦,是什麼意思呢?夫,即扶,以道扶接;婦,即服,以禮屈服。《昏禮》中說:“夫親脫婦之纓。”《傳》說:“夫婦判合,猶天地欣合也。”

男女之交

男女之交,人情之始,莫如夫婦。《易》說:“天地氤氳,萬物化淳,男女構精,萬物化生。”人承天地,施陰陽。

殉葬種種

古代葬人,紮草為人,隨死者一起埋葬,作為死人的陪伴,稱為“芻靈”,其形狀僅略似人形而已。到了中古,用俑取代了草人陪葬,這種俑人身上有一個機關,啟動機關,便能跳躍,所以叫“踴”。俑人的麵孔如同真人,隻要開動機關,與活人確實太相似了。到了秦穆公死時,以大夫的一個兒子殉葬,而遼代皇後則以自己的一隻手臂為皇帝殉葬。曆史上關於殉葬的記載很多,說不勝說,所以孔子說:“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伏羲氏之母

伏羲氏的母親住在華胥之渚。一次,她在野外踩到一個巨人的腳印上,受到感應,並且有一道彩虹繞在她的身上,因此便懷孕了,在成紀生下了伏羲氏。

伏羲式嫁娶之禮

伏羲氏製定了嫁娶時以雙數的獸皮為禮品的禮節。他還給人們規定了姓氏,建立了互相通婚,嫁娶生育的製度,以便使先民懂得和重視人倫道德,從而人們才脫離了蒙昧。

男子娶親,女子出嫁,為什麼要這樣呢?這是因為女子屬陰而卑下,不得自作主張,隨心所欲,所以必須依靠屬陽的男子,結成婚姻,然後生男育女。因此,《易傳》說:“陽唱陰和,男行女隨。”男子不自作主張娶誰,女子不自作主張嫁誰,必須由父母來安排,須通過媒妁來進行。這是為什麼呢?是為了防止男女間出現淫亂私奔的事情。因此,《詩經》中說:“娶妻之事,必告父母。”又說:“娶妻之事,非媒不得。”男子三十歲時娶妻,女子二十歲時嫁人。陽數奇,陰數偶。男長女幼,陽舒陰促。男子到了三十歲,筋骨方才強壯,可以做父親了;女子到了二十歲,肌膚已經豐滿,可以做母親了。男女的歲數合在一起是五十,正與衍生萬物的大衍之數符合。所以,《禮記·內則》說:“男子三十,身體強壯,可以娶妻生子;女子二十長大成人,可以嫁人了。”七歲是陽數,八歲是陰數,七加八是十五,陰陽之數皆備,有求取配偶的念頭,因此《禮記》說:“女子十五到了許嫁年齡,舉行成年之禮後便許嫁。禮規定女子許嫁,是以陰係陽,使女子專一其誌,不生旁鶩之心。三十數三終,奇數,屬陽。二十數再終,偶數,屬陰。陽小成於陰,大成於陽,所以男子二十歲行成人禮,結發戴冠,三十而娶。陰小成於陽,大成於陰,所以女子十五舉行成人禮,二十而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