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法雙方議和
事實上,中法戰爭爆發後,各方圍繞“和戰”問題的外交活動和秘密談判幾乎就沒有停止過。以慈禧太後為首的清政府在整個中法戰爭期間,即使在被迫宣戰以後,也始終在或直接或間接地向法國侵略者求和。鎮南關大捷本來使中國在軍事和外交上都處於相對有利的地位,但是慈禧太後擔心法國會“因憤添兵”,不斷擴大戰爭,更加擔心“兵連禍結”會激起“民變”“兵變”。這時主管談判事務的李鴻章說,“諒山已複,若此時平心與和,和款可無大損,否則兵又連矣”,“當借諒山一勝之威與締和約,則法人必不再妄求”,“乘勝與和,極為體麵”。這建議正合了慈禧太後的心意。而此時,英、美、俄、德等國從維護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也都爭相進行“調停”。清政府於是以勝求和。
恰在這時,法國的內政也發生了重大變化。法軍在鎮南關和諒山慘敗的消息傳到巴黎後,引起法國政局的極大震動。好戰的茹費理內閣在國內本來就不得人心,法軍在戰場上失敗的消息更加劇了法國人民對茹費理內閣的不滿。巴黎人民紛紛走上街頭,高呼打倒茹費理的口號,要求茹費理立刻下台,斥責他“幾使巴黎鬧成革命”。法國的反對黨也乘機猛烈抨擊茹費理“是國家的蟊賊”,讓茹費理趕緊收拾鋪蓋滾蛋。3月31日晚,在一片責罵聲中,茹費理內閣惶惶然如喪家之犬,轟然倒台。
新的法國政府對持續的戰爭也感到不堪重負。雙方都不想再打下去了,因此中法兩國間在進行了多日的秘密談判後便開始互相妥協,彼此都表現出和平解決的意願。
1885年1月,在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的插手幹預下,清政府授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駐倫敦辦事處的英國人金登幹作為中國代表,同法國外交部進行秘密談判。得到清廷授權後,金登幹於4月4日同法國外交部政治司司長畢爾簽訂了《巴黎停戰協定》(又稱《中法議和草約》)。
金登幹簽的隻是初步的合作意向書,正式文本還要雙方正式代表重新談判擬定。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鴻章為談判代表,與法國政府代表、駐華公使巴德諾在天津開始談判中法正式條約。6月9日,雙方在天津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即《越南條款》或《中法新約》,又稱《李巴條約》)。
條約共十款。主要內容是:
(一)中國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法國約明,無論遇有何事,法兵永不侵犯北圻與中國邊界,且保他人也必不犯之,中國約明不派兵前進北圻。
(二)中國約明,凡法國與越南自立之條約,現時並日後均聽辦理,法越往來必不致有礙中國威望體麵,亦不致有違此次之約。
(三)從條約簽字起,六個月內中法兩國派官員勘定中國與北圻邊界。
(四)法國與法國保護之人入中國,須經中國邊界官員發給護照,中國人入北圻應請法國官員發給護照。
(五)在中國雲南和廣西邊界各指定一處通商,中國在此設關收稅,法國在此設領事館。
(六)此約簽字之後三個月內,兩國派員訂立通商專約,法國所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納各稅照現在通商稅則要減輕。
(七)中國日後修建鐵路時,自與法國商辦,其招募員工,法國盡力襄助,法國不得視此條為法一國獨受之利益。
(八)此約十年期滿方可續修。
(九)此約簽字後法軍立即撤出基隆,並解除海麵封鎖,一月內從台灣、澎湖全行退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