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代表團到我國某小學參觀,發現該校的校長和教師進校時,學生都舉手行禮,但卻沒有一個教師回禮,他們感到非常奇怪:中國不是禮儀之邦嗎?怎麼這麼不懂禮節?麵對外國人的疑惑,中國校長和教師同樣感到驚訝,似乎從未想過這個問題,好像覺得:學生還是孩子,回不回禮有什麼要緊?……在他們的心目中,學生和他們根本不是平等的人,“我是長者,又是教師,他們尊重我是應該的,也是他們的義務,而回不回禮則是我的權利。”
每個人都需要尊重,相互間的尊重帶來的效應可能是巨大、持久和深厚的。現在,不少學校規定,找學生談話首先要請學生坐下,有些幼兒園規定,老師和幼兒說話時要蹲下來,這些都反映了師生之間的平等和尊重,也是教育民主化和平等化的具體體現。
其次,對學生要寬容、理智地愛,把關愛和嚴格要求結合起來。讚科夫在《和教師的談話》中強調:“不能把教師對兒童的愛,僅僅設想為用慈祥的態度對待他們。這種態度當然是需要的,但是對學生的愛,首先應當表現在教師毫無保留地貢獻出自己的精力、才能和知識,以便在對自己學生的教學和教育上,在他們的精神成長上取得最好的成果。因此,教師對兒童的愛應當同合理的嚴格要求相結合。”
尊重、關愛是基礎,而嚴格要求則是體現。二者隻有完美地統一,才能讓學生心悅誠服,並真正贏得學生的敬重。陶行知先生“四個糖果的故事”正是對此最好的佐證:
當時陶先生任育才小學的校長。一天,他發現學生王友用泥塊砸自己的同學,他當即斥止了王友,並令他放學時到校長辦公室。放學後陶先生來到校長室,見王友已等在門口。陶行知立即掏出了一塊糖果送給他:“這是獎給你的,因為你按時來到這裏,我卻遲到了。”當王友懷疑地接過糖果後,陶行知又掏出一顆糖果放到他手裏:“這也是獎給你的,因為當我不讓你再打人時,你立即就住手了,這說明你很尊重我。”陶行知再掏出第三塊糖果塞進王友手裏:“我調查過了,你砸他們,是因為他們欺負女學生,這說明你很正直,有跟壞人作鬥爭的勇氣!”王友哭了:“你打我兩下吧,我砸的不是壞人,是我的同學呀……”陶先生滿意地笑了,他隨即掏出第四塊糖果遞過去:“為你正確地認識錯誤,我再獎給你一塊糖果……我的糖用完了,我看我們的談話也該完了。”
哲人詹姆士說過:人類本質中最殷切的要求是:渴望被肯定。每個人身上都有其閃光或可取之處,對於犯錯誤的學生,教師不一定要責罰,完全可以通過正麵的教育方式達到相同甚至更好的效果,關鍵就在於你的愛心和教育的藝術。
○凡是教師缺乏愛的地方,無論品格還是智慧都不能充分地或自由地發展。
——羅素
○做老師的固然應當自尊,但也要讓學生的自尊心有發揮的機會。
公正地評價學生
——盧梭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7條規定,教師有“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的權利,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則要求教師在行使評價權時必須“公正對待學生”和“正確評價學生”。
作為一個教師,不妨捫心自問:對於學生的批評,有多少人能夠坦然麵對?又有多少人能對批評自己的學生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或評價?設身處地想一想,沃爾夫教授當時能夠如此褒揚羅蒙諾索夫該具有怎樣的襟懷和品格?在我們這樣一個有著悠久師道尊嚴傳統的國度、在高揚學生個性和創造性的今天,更有必要弘揚這種高尚的人品和師德,一個教師隻有做到公正、無私、寬容、博愛,才能真正贏得學生的敬重和愛戴。那麼,怎樣才能確保評價的公正呢?第一,評價標準要統一。在評價過程中要適用同樣的標準,不能存在特權或有所照顧。第二,評價標準要客觀、具體,具有可操作性,盡量避免隨意性或彈性過大。第三,評價過程要公開、透明,不能暗箱操作。第四,理智控製情感,盡量避免因個人愛憎好惡影響評價的公正與客觀。
保護學生免受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教師應當“製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製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無論是校外人員進校尋釁滋事還是校內學生打架鬥毆,教師都要出麵製止,以免學生受到傷害,決不能因害怕危險而坐視不管。此外,當學生遭遇危險(如溺水、生病、受傷等)或其言行舉止出現危險信號時(如恐嚇、威脅、表情憤怒或絕望、玩弄危險物品、翻爬圍牆、下樓推搡衝擠、進行危險遊戲、違規操作儀器設備或實驗物品等),教師也應采取相應措施,盡量消除隱患。否則,一旦造成危險或引致傷害,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