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周、春秋戰國長期分裂的傳統下,統一帝國出現後,其中央勢力如何與根深蒂固的地方勢力融合,而各地習慣了諸侯、大夫統治的人民,如何與遙遠的皇帝及其政府有一體的感覺,就必須有組織機構和人員來聯係,這就形成了鄉及鄉官。鄉官者,即統一帝國下地方鄉裏社會所推出具有半自治的民官。在秦及漢初,鄉官所指者為三老、孝悌、力田。至於有秩、嗇夫、遊徼、亭長等,為郡縣派於鄉裏之吏,其所司或為司法,或為賦役、治安等。此類郡縣所遣之吏,既非出於民選,其工作又多屬政府之職事,稱之為鄉吏較為允當,不在本文所討論鄉官之列。
由秦漢到明清,在大一統的帝國下,代表地方勢力的鄉官,雖然在性質與形態上經過了幾次蛻變,但他們作為帝國的基石,或動搖帝國根本的功能,卻是一貫不變。秦漢之際,零星分散於各縣、鄉、裏的鄉官勢力,便從根本上瓦解了秦帝國。魏晉南北朝時,中央與地方隔閡,根深蒂固的鄉官勢力,使分裂局麵持續了400年。隋統一天下,廢鄉官,行科舉,曆經唐宋至明清,因科舉而產生的這批新貴,在地方上形成地方政府外的另一股支配勢力,號稱紳權。紳權性質上與秦漢、魏晉南北朝的鄉官不同,後者是由民眾推選,再由長官任命,權力的根源、活動的範圍均以地方為主。鄉紳則不同,其官僚及士大夫的身份均由中央集權授予,鄉裏民眾絲毫不能與聞,鄉紳所享有的政治上或社會上的特權也均由中央政府明令規定,他們可以說是專製權力的分享者。帝國期望他們的是負擔起地方教化責任,補足地方政府之所不及,穩固帝國的基礎。明清在曆代諸王朝中,號稱專製權力的頂峰,與鄉官性質的轉變不無關係。
民國以來,已無鄉官之名,但中央與地方的勢力如何調和,政府與人民間如何形成一體感的問題,仍然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