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東(1984)認為:“排比的句式非常整齊,幾個詞組或小句,結構相同,字數相等或相近,這是排比在形式上最大的特點。而構成層遞的詞組或小句,形式上有時不太整齊,有時和排比一樣,整齊劃一。所以如果隻看兩者有共同點的形式,就容易混淆。”但是,“排比和層遞各自在內容上有根本的區別點:排比句之間的語意是平列的,而層遞句之間的語意是有層次等差的。三個以上的詞語或句子(小句)按照語意的大小輕重、程度深淺、數量多少、時間先後等順序逐層依次排列,構成層遞,這是層遞的本質屬性,這就是它的區別特征。凡是有這個本質屬性或區別性特征的,不管形式是否整齊,就是層遞。”劉小南(1983)依據形式和意義相結合的標準,認為層遞和排比的區別除了意義之外,形式上仍然是有區別的。他認為“排比對語言結構的要求是相同或相似,層遞對語言結構的要求是整齊而勻稱。固然,相同、相似的結構必然整齊、勻稱,但是結構不相同、不相似的,隻要語言的字數分布在各個部分裏的數量大體相同,也可以構成整齊、勻稱的條件而成為層遞。”這樣層遞和排比顯然是可以區分開的(他認為不存在兼而有之即既是排比又是層遞的說法。認為隻要是具備了整齊勻稱的形式,在內容上又是層層遞進的就屬於層遞,而不可能是排比),同時,層遞和遞進句也是可以區分開的(在意義上取得了按程度輕重的有等次的遞進,但形式上並未取得層遞的整齊、勻稱資格。
盡管如此,一般的看法仍是:排比是側重形式的辭格,而層遞是側重意義的辭格。
三、關於層遞項的問題
3.1層遞項關於層遞格式之爭的一個問題就是層遞項的問題。層遞項就是形成層遞辭格的幾個構成單位,包括詞、短語、小句、句群、段落等。
3.2層遞項的數目有人認為隻要兩項或兩項以上就行,有人認為必須三項或三項以上才可以。前者的觀點還是源於陳望道先生。陳先生《修辭學發凡》認為層遞成立的條件之一是“要說的有兩個以上的事物”。後來史塵封(1995)的《漢語古今修辭格通編》對層遞定義為“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語或句子,語義上由低到高,或由弱到強,或由高到低,由強到弱,範圍由大到小,這種層層推進、節節遞升或遞降的修辭格,我們稱之為層遞。”後者的觀點如張弓(1993)(《現代漢語修辭學》。張弓認為“要有三層以上的事件(起碼三層)”。唐鬆波、黃建霖(1989)主編的《漢語修辭格大辭典》中也論述“用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句子按事物的深淺、高低、大小、輕重等順序連續排列,表達層層遞進的意思。”關於兩項還是三項的問題,劉小南《論“層遞”》專門有論述,他說“陳先生的看法是對的,是符合客觀的語言實際的。兩個事物隻要按大與小、長與短、寬與窄、多與少等比例有等次的排列起來,就會顯示出事物的逐步升級與逐步降級的趨勢,是可以獲得層遞的表達效果的。”持三項以上觀點的大約是從排比分離出來的觀點,而持兩項以上的觀點的則主要是從層遞的區別特征來鑒別的。
四、層遞研究述評
4.1層遞研究的成績
1、打破了隻在複句內部研究遞進的局限,擴大到了單句內遞進和句際之間的遞進和句段之間的遞進。
2、揭示了層遞的特點:即層遞具有漸進性和層次性。層遞,主要表現語義上的變化,或漸次增強,或漸次減弱。語義上的增強和減弱,是由語言結構的變化所引起的。語言結構上的變異,具有漸進性,而不是跳躍性。這既符合事物發展變化的規律,也符合人們認知事物的規律:由淺入深,由簡單到複雜,它易於為人理解和接受。
3、區分了相關的辭格:如對層遞格和排比格進行區別。
4、區分了層遞格和遞進複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