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管理權力是人類生活中最簡單、最普遍的權力演變而來並在學校管理係統中得到充分表現的權力形式,它是校長實施學校管理活動達成管理目標的基礎。科學而又創造性地運用權力,校長工作就能得心應手,遊刃有餘。否則,學校管理秩序就不能建立,良好的學校管理環境就不能形成,甚至妨礙學校整體工作的開展和管理目標的實現。從某種意義上講,校長管理能力首先就是運用權力的能力。
第一節 用權能力是成功校長治校的重要能力
一、什麼是校長的權力
任何管理者要實施領導、進行管理,必須擁有一定的權力是統一行動的保證。在管理過程中,不一致、不確定、意見分歧的現象會經常發生,解決的辦法,一般是通過調查研究,展開討論以求達到一致。但是,要求得意見的統一,最後必須由管理者拍板。沒有權力,就不能進行管理。
什麼是權力?權力是指某人或某些人影響和改變他人或團體心理與行為的一種力量。狹義地說,權力是影響與控製的一種形式,即對不服從者給以嚴厲懲罰的威脅,對服從者給以積極的獎勵,從而大大提高服從的可能性。所以,權力是一種起影響、控製或強製的支配力量。
對管理者來說,權力是管理者在管理活動中對被管理者的影響力和控製力。這是能改變被管理者心理與行為的一種支配力量。誰越能有效地影響和控製被管理者的心理與行為,誰擁有的實際權力就越大。
權力有管理權力和領導權力之分。管理權力包括對人、對事、對物發布指示,產生影響與控製作用的權力。它作用於組織管理活動,是協調組織行為,獲得比個人單獨活動更為巨大的效果,並推動和保證管理目標實現的權威。管理權力往往具有局部性、具體性。而領導權力實際上屬於社會關係的範疇,是說明社會組織中權力主體(領導者)與權力客體(被領導者)的相互關係的。在社會組織中,全部或絕大多數成員把自己的意願、要求和力量委托給某個或某幾個成員。而這個或這幾個成員運用眾人所委托和所擁有的物質性、精神性手段,對組織成員們的行為施加一定的控製和影響,從而發揮出整個組織的最大能量,去實現組織的預期目標。領導權力一般是指總攬全局,協調整個組織以及製定重大政策方針和目標方麵的預測、規劃、決策等權力。領導權力具有全局性、總體性。管理權力與領導權力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係,但嚴格地講,領導權力屬於管理權力。事實上,在一些特殊條件下二者也是很難區分的。在學校的管理活動中,校長活動則更多地屬於管理活動,校長權力一般屬於學校管理權力。
所謂校長的管理權力,即校長權力,是指校長作用於學校管理活動的權力,是校長協調學校各項工作,實施學校管理活動,並推動和保證學校管理目標實現的一種影響、控製或強製力量。校長管理權力的構成要素主要有三個:
(一)管理權力主體包括校長、副校長以及各種規章條例所認定的可以共同行使校長權力的人或集團。
(二)管理權力客體即校長管理權力作用的對象,包括學校的各個組織、機構、設施、成員、活動等。如學校的各個處室、教研組、群眾團體;學校的各項物質設施包括占地、住房、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教具;學校的教師、後勤總務人員、校辦廠人員、附屬單位人員、學校管理機構成員;學校的各項政治活動、教學活動、科研活動以及其他組織活動等。
(三)管理權力主體作用於管理權力客體的中介包括作用的目的、方式、手段、格局、結局。如學校工作的總體目標、近遠期規劃;學校的總體設置、布局;運用權力實施管理活動的指示、計劃、會議、表彰、檢查、評估等手段。這三個因素之間相互製約、相互影響。
一般說來,權力主體具有主導作用,但也不可忽視權力客體的能動作用。因為學校管理一般說來,權力主體作用於管理權力客體的中介,包括作用的目的、方式、手段。管理權力主體意誌的實現程度隻能通過權力客體的接受程度和響應程度表現出來。權力客體的反作用也必然或多或少地影響權力主體作用的方向和強度。校長管理權力的中介是實現學校管理目標的重要因素,反映了權力主體作用於權力客體的手段、進程、格局和結果。因此,必須辯證認識校長權力的內在要素結構,不能簡單理解為校長所單獨擁有的支配力量和影響力量,離開了任一要素,就不能構成真正意義上的完整的校長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