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順關係的第三件事是要非常慎重地對待不同意見和反對意見,並處理好和反對者的關係。我一向認為,任何不同意見中,都有合理的成分。即使是已經被證明是錯誤的意見,也有合理的成分。問題是作為一個領導者,是否善於聽取和汲取其中合理的成分。首先要認真地聽,不要聽不進去。其次要分析,尤其要注意意見中的合理的一麵,或者提醒自己原來沒有注意到的一麵,或者從另一個角度來審視決策,以避免失誤。比如,第一次分樓房時,由於房少,老職員工多,決定在校外已有樓房者這次一律不予分房,這個決定已在教代會上一致通過。事後有一位教職員工找我提意見,認為這個決定沒有考慮到住在校外的教職員工的困難:他們離校遠,每天上下班花費了很多時間,又享受不到用開水、水暖費優惠等好處,個別人現在住房條件很困難……聽了這個意見以後,我意識到在決策時確有考慮不周、照顧不到的地方,不能認為提意見者是為自己考慮。我們經過研究決定,在住在校外的教職員工中,普遍作一次調查,看看有些什麼困難;普遍征求一次意見,看看還有什麼要求。這使我們了解到許多新的情況,而且沒有一戶提出這次必須搬進學校裏住,都表示理解教代會的決定。在多年的領導工作中我有一個體會:世界上極少有蠻不講理、胡攪蠻纏的人。一時說不通,可以再做工作。堅持這樣做,既可以團結所有的教職員工,又可以從反麵的意見中汲取有益的成分,避免工作的失誤。
第四件事是怎麼建立校長的威信?這是領導和群眾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是可有可無的,也不是個人問題。管理工作、行政工作,和當一個教師不一樣。決策和指揮,都必須付之實行,確實需要“說話有人聽,指揮有人幹”;但靠拉幫結派,靠“順我者昌,逆我者亡”是絕對建立不起威信的。我當校長之初,也是沒有威信的,後來有了一點威信。回想起來,主要靠這麼幾條:一是敢於承擔責任,不怕丟官。有幾件事,可能是當時一般校長不敢辦的。一件是領導批條子轉學生,除非確係政策性照顧,我們一律頂住。這件事得罪了不少領導(但多數都能諒解),認為不給麵子;一件是領導的子女提出要保送上大學(可以不參加高考),我又頂住不辦;還有一件是教師按政策應當解決的工資待遇解決不了,我領著教師上訪,曾被少數領導認為是大逆不道的事,幾乎挨整。總之,無非是一條:罷官不當,再去教書。這些事,群眾中流傳很廣。二是看淡名利,不去計較。我常說自己很難做到“大公無私”。當初“文革”時期天天“鬥私批修”,我的“私”字總鬥不掉但名利可以不爭。比如1987年第一次評職稱,當時曆史欠帳多,老教師多,指標分不過來有一位老教師沒有評上,心理上很不平衡。我非常同情她,提出把我的指標讓給她。1988年評特級教師,為了讓第一線的教師們有更多的機會,我在教職員工大會上提出不要評我。我當校長五年,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凡是上報的先進個人,不準報校長。我一次被授予“五一”勞動獎章,一次被評為自治區級勞模,材料都不是學校上報的。倒不是我覺悟有多高,隻是覺得這樣做,才能心理上平衡。三是要自律。要求教師甚至學生辦的,自己先要辦到。一件很小的事,比如,要求學生不抽煙,不喝酒,不留長發。我自己首先做到這個習慣一直保持到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