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組織部派車與開自己的車(2 / 2)

所以丁猛提出這個事兒,就表明差不多隻能坐一個車了,而羅信誠在這裏就應該決斷,或坐組織部的派車,或坐丁猛的車,而不是把矛盾下交。

丁猛聽到羅信誠一問,知道自己犯了一個小小的錯誤,此時根本沒必要表示自己有車啊,自己作為一個團縣委的副書記,組織部派車送確實天經地義的呢。至於自己的車,報到後回縣委來開不就得了。

其實,在很多縣,團縣委都與縣委在一幢樓,但在竹遠縣卻有所不同。原來曆史上竹遠縣青聯曾出現過一個人物,以青聯的名義辦公司經商很是掙了一筆,後來公司沒辦了,卻給竹遠縣團的係統留下了一幢樓產,目前啥青聯啊、青少年書法協會啊,包括縣工商聯都在這幢樓裏辦公,至於團縣委,則當仁不讓地占了兩層。團縣委雖然隻有六七名工作人員,但會議室就有三個,書記會議室、團縣委會議室、青聯會議室等。

“既然丁猛同誌帶有車,我和小費就坐丁猛同誌的車吧。至於回來,也沒幾步路,我和小費步行回來即可,還有利於身體健康呢。”謝登雲選擇這個答案,也是出於某種心態。

謝登雲是組織部的老機關了。華夏在幹部體製裏有個很奇怪的現象,那就是各機關裏,有一種職務叫“常務副”,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常務副都是業務能手、好手與高手,也能寫一手漂亮文章,機關上各種雜事都在他的算盤之內,而且絕對能弄得井井有條。但是,這種常務副卻經常多年甚至一輩子都得不到提拔,因為太能幹,所以不能提拔,就是指的這種情況。

也因為如此,謝登雲對於“縣委領導”的羅信誠,卻不是那麼心悅誠服。因為嚴格地說,羅信誠當年提拔副科時,還是謝登雲安排的組織鑒定並通過的,但羅信誠似乎從來沒有半句感謝的話語,這樣的年輕領導,嗬嗬,謝登雲內心裏也就明白那啥事了。

但是,當謝登雲看到丁猛的車時,卻不太蛋定了,因為丁猛開的車是一輛豐田陸地巡洋艦。

好車謝登雲見得多了,何況這款陸地巡洋艦是明顯的二手車,但謝登雲不太蛋定的,不是丁猛能開這輛陸地巡洋艦,而是這輛陸地巡洋艦他曾經坐過,雖然這輛陸地巡洋艦換了牌照,但這輛車,不應該說是所有警察係統的車,都有特殊標記。

畢竟警察係統的人有時也要開普通民用牌照辦事,或偵辦秘密案件什麼的,這時就需要同行隱密地知曉。

因為謝登雲本人也是個“正科級”幹部,所以他在市警局工作的一名老哥哥當時就指著這輛車的某個位置說這是我們警察內部車輛的特殊標記,哪怕這輛車換成了民用牌照,隻要這輛車還是警方在使用,這個標記就會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