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信仰的迷失是“垮掉的一代”最致命的痼疾。
2004年初,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以愛國主義精神為核心的民族精神,特別要加強對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
禮義廉恥等那些曾經遭批判的傳統道德,被認為是現代社會重要的精神資源。政協委員、上海古籍出版社的趙昌平說,法治是剛性規範,禮治是柔性規範。我們強調“以德治國”,就應該重視道德規範,尤其是青少年道德教育。他曾提出應該將道德禮儀教育納入中小學思想教育課程。
但是,過去的道德教育強調自上而下地動員,動輒學習製造出來的“先進和榜樣”,但事實上卻非常蒼白無力。
有個小學生得意地告訴同伴:我今天可把我們大隊輔導員給問癟了!我問她:你總說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你真的相信嗎?輔導員回答:當然。我又問:那你為什麼不把每月的工資拿出一半寄給西部的孩子?輔導員氣得隻好說:你這倒黴孩子!
許多老師都認同這樣的觀點,傳統的德育總是把少年兒童當成被塑造者。老師也習慣於把德育的條文、價值喋喋不休地灌輸給他們,而很少考慮孩子們是否能夠理解那些高深的、抽象的、價值取向惟一的概念,以至他們對家長的說教不感興趣,對德育活動的參與積極性很低,甚至是不參與。
也許,在這點上我們應該學學美國。在美國並沒有國內的那種思想品德教育課程,但有一門宗教課程,為孩子的成長提供道德啟示。正是通過這種宗教課程的教育,已經13歲的孩子才有可能生平第一次地坐下來,與大人們一起討論什麼是妒忌、什麼是自我中心、什麼是犯罪、以及如何道歉、如何避免妒忌、如何避免自我中心、如何避免犯罪等這些平素很難溝通的敏感話題。
也許,我們的教育首先要解決的正是如何讓孩子“坐下來”的平等問題。
《促進法》的地位在哪裏
2002年12月28日,《民辦教育促進法》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31日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同時廢止。
隨著《民辦教育促進法》的通過和實施,中國的教育將擺脫窮國大教育的格局,該法案首次明確規定“民辦學校出資人可以取得合理回報”,這是“對國家主義教育觀的突破”,將大大推動中國民辦教育的發展。中國的教育將會得到更加充分的市場細分。
據統計,我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7萬多所,在校生總規模達1416萬人。
《民辦教育促進法》首次在我國法律名稱中使用“促進”二字。立法者的本意,是要以此來體現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這也是我國第一次用立法的形式來推動和規範民辦教育。
長期以來,學校教育的大權一直由國家牢牢掌控,社會力量辦學成為絕對的禁區。在實際生活中,民辦學校也有林林總總的不公平待遇,所以有人戲稱民辦學校是“私生子”。
《民辦教育促進法》在第五十一條規定“民辦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費用後,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餘中取得合理回報”。據悉,當初為了“合理回報”還是“適當補償”,立法者們展開了激烈的論爭。簡單的詞句之爭反映了背後的法理之爭。 “回報”是一個市場主體正當合理的預期;而“補償”對應的是某種“損失”。
國家對民辦教育產權以及回報方式的轉變,意味著教育投資的時機正在來臨。
“民辦高校就像石頭縫裏蹦出的猴子,別人看著像個怪物,但長得快。”黃河科技大學校長胡大白這句廣為流傳的經典成為民辦教育迅速發展的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