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探源:大學生性愛調查及其背景(3)(1 / 3)

2004年2月17日,山東大學以紅頭文件的形式下發了《關於在校學生結婚和申請生育管理的暫行規定》,此“規定”說:“符合法定婚齡的男女在校學生可按國家《婚姻登記條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每年新入校的學生,凡已婚者都要持結婚證和有關證明到所在院(部)登記備案”;“在讀期間生育的,應休學一年”。這意味著,山東大學的在校學生可以結婚。

此訊一出,反響強烈,關於大學生該不該結婚的論戰,也由此而再次引發。當象牙塔蛻變為婚姻的殿堂,大學時代究竟需不需要婚姻,是手持書本走上紅地毯,讓理性和情感並重,還是緊守象牙塔對一切置若罔聞,揮一揮衣袖,什麼都不求……

抹去生命浮華的色彩,生命的本質也許不在於自己的選擇,而在於歲月的選擇。

2003年,最能夠打動我的一本書是《畢業那天一起失戀》,當然也引起了我對畢業的恐慌,因為我和她也是隔級相戀,當青澀的師兄妹戀情日漸公開,那份最初的心跳也已經漸漸平息。2004年7月我畢業,而她剛剛大四。留在北京將愛情進行到底,還是回到老家尋求一份穩定悠閑的工作,我自己也很動搖。這種恐慌不像過去,一次擁抱、一場勸慰、一份禮物就可以解決,愛情在分離麵前,似乎永遠都有悲傷甚至悲壯的意味。

如果可以,我願意和她舉行一場校園婚禮,不為形式,也沒有其他意思,隻為了表明我對她的愛。因為我想,不管兩個人的距離有多遠,最重要的就是那份真情,我願意給這份真情一個證明,而不是單單加上語言的期限。

大學校園結婚,應該說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之舉了。1935年,錢鍾書與楊絳在無錫七尺場錢府舉行正式婚禮。此時,錢鍾書已經考取第三屆中英庚款資助的公費留學,而楊絳則尚在清華大學研究院外文係讀書,尚未畢業。為能與錢鍾書結婚出國,她不等畢業,與老師商量用論文代替大考,提前一個月趕回老家無錫。結婚不久,他們便結伴到英國去了。

1927年林徽因結束賓大學業,得學士學位,後轉耶魯大學戲劇學院,在GP貝克教授工作室學習舞台美術半年。12月18日,梁啟超在北京為梁思成、林徽因的婚事“行文定禮”。

然而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在大學可以結婚,但深圳大學的一項規定卻引起了層層漣漪。《南方都市報》2003年6月17日報道,深圳大學公布新的學生《行為道德規範管理條例》草案,禁止大學生在校園內牽手、摟腰、擁抱、接吻以及女生穿低胸露背裝等,否則將以扣分形式對違例學生進行處罰,條例規定凡扣滿30分者將被勒令退學。

這種規定在大學生中間有著強烈的反響,一些教育專家也紛紛發表觀點。

在有些中國人的眼光看來,親吻擁抱還是太“髒”了點,這樣一種心態很是奇怪。就像有些人,滿口道德文章,可他一關上房門,不見得是謙謙君子。心裏想的一回事,嘴上說的一回事,就如同網絡上,搜索率最高的,往往卻都是性。中國人呀,一些事,關著門說得,門打開了,一個個諱莫如深。

眼光為什麼不能放開一點?大學生也是人,也是成年人,20多歲,為什麼不準許他們戀愛婚姻的權利?大家都是成年人,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實在搞不懂,年輕的男女,他們牽手,擁抱,接吻都是挺美好的一件事,怎麼就有傷風華了呢?我個人認為,隻要他們這些示愛動作不是在教室,圖書館,食堂等公共場所,隻要周圍沒有未成年人,都可以。

婚結得,吻為何接不得?此話有極大的煽動性!沒人規定吻接不得?深大隻是規定不要在校園內接吻!

當“性”墮落為“愛”的工具

性欲既可以使一個人高尚起來,也可以使一個人走向墮落的深淵。

女大學生與混混“鴛鴦騙” ——

2002年,朱萍考進南京某大學。是年秋天,朱萍在一家百貨店買東西,學長給她引見了身高1.80米的男青年張鳴。張鳴滿口粗話,說的都是如何在外麵跟“邪頭”打架、鬥毆的事情。但奇怪的是,朱萍對粗俗的他一點都不反感,兩人交談後還互留了聯係方式。此後兩人就頻頻約會起來。

交談中,朱萍得知張鳴14歲時就一個人搬出家裏,與小混混在一起,靠自己的雙手幫人打架吃飯。他“事業鼎盛”的時候,曾養活手上十幾個弟兄,他們靠小搶小騙混日子。他的經曆更讓朱萍感到好奇,她甚至認為與這樣的男友在一起活得很灑脫、超脫。認識張鳴不久後,朱萍就與他同居起來,經常逃課。第一學期她就掛了兩個紅燈,後來,連考試都懶得去了,最終被學校開除。

他們都沒有正常收入。每天飲食都不正常,經常一天隻吃兩頓,飯菜很簡單,大多數時候是快餐麵。後來她發現自己懷孕了,朱萍向朋友借錢準備墮胎,但錢拿到手後又忍不住要與張鳴一起去花銷。隻得走上騙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