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質量保證的意義、目的和原則(2 / 2)

四、大學教育質量保證的原則

高等教育質量保證有內部保證和外部保證之分,這裏僅就外部保證的原則加以討論。高等教育質量外部保證機構為高等教育係統所擁有,而不為某一院校所獨享,在各國其保證體係迥然各異。既有全國性的機構,也有地區性機構;既有受政府支持與資助,但又獨立於政府不受政府約束,依法建立的實體組織又有政府直接管理的組織;組織人員既有政府直接任命,又有專業與行業組織委派。一般地說,高等教育質量外部保證具有以下幾條原則。

1.自願參加的原則。

即以高等學校自我評價活動為基礎,自願參加為主。但是由於辦學經費等原因,自願參加原則在一些國家或地區名不副實。如荷蘭將高校能否保證質量和接受外部機構的評估作為政府撥款的前提,並且經費的5%與評估結果掛鉤。雖然過去人們宣稱:對高等學校的質量鑒定結果不與政府對高等學校的財政撥款直接聯係,但是,近年來各國比較一致的認識是:政府對高等學校的撥款以這些高校必須經過高等教育質量保證機構組織的評審為最低條件。換言之,要獲得政府撥款,須持有這些保證機構對高校質量評審後的“撥款通知”。

在我國,由於絕大部分高校屬公立性質,教育經費主要靠政府撥款,高校有讓社會公眾真實了解其辦學質量的責任。對於某些教育質量保證措施,如鑒定等仍屬強製參加範圍之列,至於諸如選優評估則體現自願參加的原則。因此,在我國,自願參加的原則不能一概而論,應視具體保證措施區別對待。

2.內外結合,以外促內的原則。

內部保證體係和外部保證體係應是一個相互結合的有機整體。對於高校而言,外部保證主要是在辦學經費、組織機構、法律規範、社會影響、激勵和競爭機製等方麵創造一定物質條件,營造一種有利於保持和提高教育質量的氛圍。內部保證是保證學校教育質量形成、發展的主體,應始終貫徹“自主性”的精神。從某種意義上說,外部保證是保持和提高質量的外因,它要通過內部保證起作用,達到以外促內的效果。如荷蘭利用高等教育視導團(IHO)對高校審計工作進行“複查”,實現政府間接的“遙控”。美國的“中學後鑒定委員會”(COPA)這一非政府組織進行的鑒定活動和新聞機構組織的“學術排行”等均起“以外促內”的作用。

3.客觀公正的原則。

外部保證機構應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地采取保證措施,要真實、全麵、準確地評價、反饋教育質量信息。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要求評價人員無論是自身的評價態度,還是確定評價內容,選用評價方法以及做出的評價結論都應當實現客觀和公正。其中尤以評價態度最為重要,評價態度客觀公正,才有可能采取客觀公正的評價方法,得出客觀公正的結論,從而起到激勵先進、教育後進,促進國家、社會和高校共同保證高等教育質量的作用。

4.導向性原則。

外部保證通過評估、審計、問題診斷、信息與谘詢服務等手段,所獲評審結果不僅與政府教育經費的劃撥聯係在一起(如在荷蘭、瑞典、德國等國),而且還影響著用人單位的意向、學生及家長的選擇和社會教育基金的流向。所以,高校的內部自評往往大致“對口”於外部評審內容,自評逐漸演變為外部他評的“預演”,形成外部“評什麼”,內部“重視什麼”的態勢。如果說,基礎教育在從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變的過程中,其成效已初見端倪的話,那麼,我國大學教育正在從已有的特色和辦學理念為主,轉向以國家和社會的評估和排行為主進行辦學,即評估和排行涉及什麼內容,評估和排行指標檢索什麼內容,就按什麼內容辦學為主的“應評教育”方向轉變,而且,此趨勢在大學競爭日趨激烈的背景下,有愈演愈烈之勢。外部評審在一定程度上可謂內部自評的“指揮棒”。這一點在我國尤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