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試圖在本章表明當前已知的科學證據與身體技能是知覺體驗的構成要素這一假設是相悖的。對照可以設想的範圍狹窄的知覺體驗的神經相關物,這些證據並不支持尋找知覺體驗的身體相關物的必要性。對照更狹隘地構想知覺體驗的神經相關物,這些證據權衡了尋找知覺體驗的身體相關物的需要。成年病人摘除先天性白內障、屈光眼鏡以及視網膜漸失的案例並沒有為生成知覺的假設提供證據,而來自因神經肌肉阻塞而麻痹的案例卻提供了反對這一假設的證據。
對在這裏援引科學上的研究對生成知覺假設所作的反駁我們歡迎各種回應。或許生成知覺理論在某些方麵可以進一步地改進。或許存在一些我們忽視的或者誤解的證據。也許,盡管先天性白內障和屈光眼鏡的例子單獨都不能由延展認知假設提供最好的解釋,但有可能它們的某種協同卻能夠為生成知覺提供證據。或許人們甚至可以證明屈光這一證據要比麻痹證據還重要。所有的這些可能性對於將來的研究來說都是開放的。而考察這些可能性正是科學研究的本性所在。
回到生成知覺這一情況上來,人們可以設想嚐試提供其他例子,在這些例子中,比起認知過程位於腦中的觀點來說,延展認知假設可能被認為是可以為認知的或行為的現象提供更好的解釋。每一種情況都必須就其自身的優劣來考慮。我們認為在原則上沒有任何理由來認為所有的認知加工是(或者)必須發生於腦中。確切地說,在哪裏能夠發現認知加工是一個經驗實證的問題。盡管我們對於延展認知具有更好解釋性的觀點持懷疑態度,但是我們並沒有理由對它們加以徹底否認。
10 未來方向
閱讀本書的一個辦法就是把它當做從理論上把握延展認知的一種引導。我們的目標之一是提出對有些人真正服膺的延展認知假設的嚴肅認真的反對。 我們試圖在一定的程度上明確表達並辯護一種觀點,這種觀點可以更好地處理認知心理學中的材料。我們並不主張在這一觀點上我們有什麼原創性。我們認為這個觀點是對認知的“規則與表征”觀點——它在不久以前被視為認知科學的正統觀點——的一種推廣。這一觀點為如下想法提供了支持:有一些過程發生在腦內,這樣的過程可以被合理的看作是認知心理學的傳統主題。這一觀點支持這樣一個想法,即對認知心理學家而言,存在一個原則的、非反求待證問題的理由使他們相信認知過程隨附於,實現於或者具有它們在腦中的物理基質。
對於延展認知理論,我們還提出了三個重要挑戰。所有這些挑戰都對更深入的闡述或澄清提出了要求。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一個要求是:延展認知的倡導者需要一種值得信賴的認知理論。甚至認知理論的一種值得信賴的進路也會是一種改進。認知並不隻是信息加工,它很可能包含信息加工,但是並不隻是任何一種信息加工。認知不隻是動力係統狀態的轉化,認知過程可能僅僅是動力係統中發生的狀態變化的一個亞種(subspecies)。認知過程必定比“任何完成一項認知任務的東西”都更為特殊。人們需要一個健全的認知理論來展開可信的認知均等性論證,在我們看來,這是唯一正確的能夠支持延展認知的論證形式。如果在何謂認知上缺少一種指導性,那麼就很難評價認知是延展的這一假設。如果人們隻是主張有一些過程在某些方麵與人類的認知過程類似,就主張這些過程延展進身體和環境,那麼對此很難作出評價。的確人們很難看出有什麼樣的關於記憶和認知的科學理論會支持被 Merlin Donald(1990)的外部形式理論所囊括的不計其數的事物。
第二方麵,支持延展認知就必須對兩種依賴關係——因果關係與構成關係——的區分更加敏感。認知過程因果地依賴於身體和環境過程是一回事,而認知過程構成性地依賴於身體和環境過程則完全是另一回事。雖然這一區別隱含在許多延展認知的文獻中,但是,其所有的分支還沒有被徹底理解。雖然這種區別實際上界定了延展認知假設,但是以因果依賴性的存在作為起點的論證並不足以得出構成依賴性是存在的這一結論。換言之,一旦我們對這種因果 -構成區別變得敏感,我們就能避免犯任何一種耦合-構成謬誤版本的錯誤。
第三方麵,人們需要更加關注延展認知係統的假設與延展認知的假設之間的區別。很明顯,主張認知係統囊括腦、身體和環境是一回事,但主張認知過程跨越這些區域則是完全是另一回事。不考慮某些純粹的規定和進一步的論證,承認存在著認知延展超出腦的認知係統,這並不足以確立認知過程也作這樣延展的觀點。認知係統可以由並不遍及係統整體的某一給定類型的過程來確定。更重要的是,在我們看來,認識到認知係統與認知過程的區別為認識到一種老式的顱內認知所發揮的作用提供了手段,我們認為這種顱內認知是認知心理學家的興趣所在。係統通常是由進行交互作用的成分的集合構成的,這些成分是按照不同的原理運轉的。在這一係統概念下,人們很自然地想要知道腦是由什麼構成的,並且支配腦的原理是什麼。這就打開了通向如下假設(盡管並不在邏輯上要求這一假設)的一扇門:存在不同類型的過程,這些過程可以可信地被描述為認知,而它們僅僅發生在腦中。在此,人們能看到對延展認知的互補性論證如何倒回到這樣一個觀點:人們應當嚴肅地對待存在顱內認知過程這一標準觀點。
然而,閱讀本書的這種方式也暗示了人們對延展認知的頑固堅持。盡管存在對這種觀點的挑戰,但人們應該找到挑戰這種觀點的方式。但是對延展認知的頑固堅守並不是唯一的選項。要想看到其他的研究策略,讓我們回到本書開篇提到的一些觀念。如果說存在一個單一的一般性觀念,它統一了延展的、具身的以及情境化的認知進路,那麼這個單一的觀念就是認知過程依賴於身體和環境。人們通過不同的方式詳細闡述這個一般觀念,這也就促成了這個觀念轉化為各種研究方案。當人們想要充實這一觀念中所涉及的依賴性時,從這個一般性觀念出發就立即衍生出不同的進路。延展認知的倡導者抓住構成或某與此類似的概念,作為相關的依賴關係。他們認為,認知過程是由發生在腦、身體和環境中的過程構成的,實現的,隨附的,或者在這些過程中具有其物理基質。這些並不必定是均等的陳述,但在有關延展認知的文獻中,這些都是清晰可見的。認知心理學家不應尋找認知過程的神經相關物;他們應當尋找身體和生態的相關物。然而,還有一種依賴關係,這就是因果依賴關係。按照認知的這種情境的或嵌入的觀點,認知過程是在受身體和環境因果影響的意義上依賴於身體和環境的。與延展認知假設相比,這是一個更加溫和的假設。
我們對延展認知假設的諸多批評當然依賴於認識到隱含在延展認知文獻中的這一區分。一方麵,延展認知的支持者殫精竭慮地要從認知過程與腦-身體-世界之間的因果關係中擠壓出它們之間的構成性關係。正像我們在第6章和第7章細述的那樣,耦合-構成論證的中心任務就是試圖找到一條從不同形式的因果前提通往不同形式的構成結論的道路。在第8章中考察的互補性論證則關注使用工具的好處。使用工具之所以會為我們帶來這些益處是因為我們與工具的因果交互作用,並且工具所具有的性質和經曆的過程與腦中的那些性質和過程不同的。在這一方麵,腦 -工具係統就像任何其他類型的係統一樣。最後,羅蘭茨所提出的演化論證作了另一種努力,這一論證注意到生物體與它們環境之間的一種重要的因果交互作用,這種交互作用在理論上會增加生物體的適應性。從這一點,演化論證得出了構成性這一結論。
但是,我們要問,為什麼我們終究要把興趣放在認知構成性地依賴於身體和環境這一激進的觀點上呢?在第6章中,我們認為這種構成性主張能夠讓延展認知的倡導者發展出一種與正統決裂的激進觀點,這顯然是他們想達到的。但是,讓我們琢磨一下這個觀點。為什麼要與正統來一次激進的決裂呢?為什麼要尋求一種革命性的科學方案,從而推翻正統的關於認知是什麼以及邊界在哪裏的觀點呢?為什麼不致力於建立一種經驗實證上可信賴的和引人入勝的科學和哲學呢?堅持認知過程因果地依賴於身體和環境過程這一主張是當前認知科學中的正統觀點。而這恰恰是人們熟悉的一種對萊布尼茨式的單子論的反駁。單就這一假設來說也算不上有什麼推進,但人們可以在認知科學中采取積極的步驟來理清認知、身體和環境之間的因果依賴性的種類和範圍。實際上,在具身的和嵌入的認知科學文獻中有許多更為保守的觀點就是如此。在前麵的章節中我們對此已經有所提及,但在此我們還是要將這一點作為與延展認知研究相比的另一個選項。也許人們應該探索在許多相同的文獻中出現的與此相關的假設,而不是投身於延展認知假設。
在一個分享了延展認知文獻中的大膽和挑釁精神的研究中,喬治·萊考夫(George Lakoff)和馬克·約翰遜(Mark Johnson)發展了具身心智的一種理論以及這一理論對西方思想的挑戰。 他們將注意力集中在某些因果影響上,他們相信這些對認知的因果影響被低估了。他們主張人的心智內在地就是具身的,並且理性是由身體塑造的。這一主張有兩個重要的方麵:其一,是神經具身性。也就是說,構成腦的神經網絡的結構塑造了我們所使用的概念和範疇。他們引用了如下事實作為例子:人的視網膜有約1億個感光器,但僅僅隻有100萬個視網膜神經節細胞通向眼睛。他們認為這就迫使神經係統要為投射在視網膜上的光信息設置範疇。進一步地,在視覺處理的最早期階段所發生的情況刻畫了作為整體的腦的特征。他們還提到我們的神經組織在顏色概念的出現中所發揮的作用,這是他們佐證神經具身性的另一個例子。在處理特定頻率的電磁輻射時,要是沒有視錐與其他神經組織的特有的結合,人就不可能有顏色概念,或者沒有他們所具有的這樣的顏色概念。除了神經具身性,他們還注意到現象學具身性。現象學具身性是說我們所具有的概念是通過我們身體的偶然事實獲得和塑造的。他們引用了“之前”和“之後”這樣的概念作為現象學具身性的例子。我們之所以擁有和使用這些概念是因為我們區分了身體的前麵和後麵,我們是通過這樣的概念介入世界之中的。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向前方移動,與經過我們前方的人打交道。我們把這些來自於我們身體的概念投射到其他的對象上。車根據它們的運動方向而有前後,電視和爐子因為人們通常與它們的接觸的方式而分出前後。遵循這樣的原則,我們能夠明白樹和岩石並沒有前或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