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2章: 夢憶小姐(2 / 2)

姚總名字叫姚天元。多年前,他與李某、徐某、梁某、陶某幾個鐵哥們成立了天元公司。

其中姚、李、徐、梁四人為同窗好友,唯獨那個陶某陶甲天和姚總是在歌廳認識的。姚天元說,“大家都是鐵哥們,又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趁現在政策好,大家合夥成立一個公司怎麼樣?”

幾個人一拍即合,公司由姚天元為法人代表並兼董事長及總經理,占股份22%;李某占股份18%為常務副總經理;徐某占股份17%為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

梁某占股份17%為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

陶某名字叫陶甲天,是個稅務官員,在當地有關係有勢力,官不大能量卻很大。

他是公司成立之初大家仰仗的政治靠山,所以大家都同意讓他占剩下的28%的股份。

陶甲天是公務員,不能在公司兼職。但他可以享受公司領導者的一切待遇。公司注冊資金為二十萬元人民幣。

公司雖小也五髒俱全,大家在分股份時可能也沒當回事,有些嬉戲的成份,啥多一點少一點的,大家都是哥們無所謂。

當時陶甲天占28%的股份大家並未提出異議,況且占的股份越多,拿出的現金也越多。就是讓其他股東多占一點股份,也拿不出錢來。

就是這麼點股本也還是是東借西湊欠了一屁股債才弄來的。在公司成立之初,大家整天如履薄冰,提心吊膽,都怕把公司搞跨了血本無歸。所以股東們十分團結,也很賣命。

經過幾年的努力,公司漸漸發展起來了。從一個注冊資金隻有二十萬的小公司,幾年後一躍成為年利潤上千萬的大型民營企業。

企業發展起來後,爭權奪利之事便開始了。陶甲天首先發難,他提出自己要當公司法人代表,當董事長。

其理由是他占的股份最多,並且在哥幾個中年齡最輕、符合幹部年輕化潮流。既然平常大家都大股東、大股東地叫,那我就當一個名副其實的大哥。

陶甲天的要求被姚天元拒絕,他聯合其他股東提出反對意見,認為陶甲天沒有直接參加過公司的經營,雖在公司的發展中利用自己的關係起到一些作用,但對公司的業務也不熟,沒有管理公司的能力。

大家也都認為陶甲天沒有必要當法人,不當法人你也是公司的最大股東,分紅沒少你一個,工資和法人的一樣,專車也是最豪華的,一切待遇都是董事長的規格.

你何必要當法人呢!再說當了法人就要離開現有位置,自然少了層關係和背景,對公司今後的發展也不利。

陶甲天的要求遭到拒絕後有些惱羞成怒,也就失去了理智。他首先向公安局舉報,說公司“偷稅漏稅”,姚天元本人也有“詐騙”嫌疑。

由於陶甲天在公安局有熟人,姚天元被公安局收審,時間長達九十天。後經檢察機關調查,認為此案子虛烏有,案由不成立,予以撤銷。姚天元無罪釋放。

在姚天元收審期間陶甲天曾想變換法人未果,因為陶甲天的所作所為引起了其他股東的不滿,犯了眾怒。

姚天元放出來之後自然沒有陶甲天的好果子吃,為此陶甲天首先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退股”。

如果陶甲天退股,那就意味著公司垮台,按比例陶甲天退出,公司不但沒有任何流動資金,連辦公樓恐怕也要劈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