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附錄(2)(3 / 3)

一九二七年八月,蔣介石在何應欽、李宗仁的脅迫和汪精衛的反對下,通電辭職。這時,李烈鈞居國民政府常務委員職,並一度代行主席職權(寧漢合作後的主席是譚延愷),為蔣介石作了國民政府的看守者。

一九三六年十二月,西安事變爆發。張學良、楊虎城在中國共產黨的影響下,向蔣介石兵諫,要求抗日。蔣介石答應了張、楊的要求。蔣介石回到南京後,即將張學“寧漢合流”標誌著國民黨內良扣留,並組織軍事法庭予以審對反共已達成一致判。李烈鈞被任為審判長,鹿鍾麟、朱培德為陪審員。這天,張學良穿了厚呢軍服,領章肩章俱全,足登烏亮馬靴,腰間插了支自備槍,由宋子文陪同,到了軍委會。在進入法庭前,門口衛兵謙恭地敬了個禮,請他摘下肩章、領章和手槍。麵對著李烈鈞,專為張學良擺了一張小桌子,一把小凳子。李烈鈞見張學良走到麵前,便把手一伸,示意張學良坐下。

張學良略一為禮,使在那把沒有靠背的凳子上坐了下來。整個法庭和記錄、旁聽等人席上都顯得很不平常。半晌,李烈鈞咳嗽一聲,叫道:“張學良。”百多雙眼睛盯了坐在中間的張學良,聽他如何回答。——張學良默不作聲。李烈鈞隻好自己自問自答地說:“你就是張學良?”張學良忍不住了,隻好回答:“審判長不是認得我嗎?過去你不是常稱我做‘副座’嗎?你還有什麼要問麼?”這樣一來,審判長照例要問的年齡、籍貫等等情況,也就不便再問下去了。李烈鈞提高嗓子再問道:“張學良,你身為軍人,為什麼劫持長官,進行叛變?”

張學良驀地蹦了起來,隻見他臉色鐵青,胸脯起伏,昂首而望,雙手一攤,大聲答道:“審判長不是和先父也是老友嗎?先父為了維護東北一片幹淨土,利用過日本,也和日本作了不少次鬥爭,等到日本發覺他不是那樣馴服的工具,又把他在皇姑屯炸死了。”他傷感地頓了一頓:“那時,我還很年輕,為了祖國的統一,不惜排除萬難,毅然宣布易幟,服從國民政府的領導。國民政府利用過我,卻沒有支持我:中東路事件,利用我對蘇作戰;日本入侵,又叫我堅決不抵抗,使我遭受了萬人的唾罵。後來又要去打共產黨。我為了家仇國難,要求蔣委員長領導抗日,完全是正義的,也是符合全國人民的要求的,難道抗日還會有罪嗎?我不是劫持委員長,而實在是愛護委員長;我不是叛變,而實是忠心於國家,忠心於人民。請問審判長,還有什麼值得審判的呢?”

最後,張學良打圓場地說:“至於這次事變的目的和一切詳細經過情形,請審判長問蔣委員長,他知道得很清楚。此時此地,我也不便多說。”

被告張學良的判決狀(李烈鈞——軍事法庭審判長)

李烈鈞向左右兩邊望望,意思是問陪審員還有什麼要問的沒有?但陪審員們個個相對無言。最後,他正襟危坐,目對文件說:“張學良,一切勿須爭辯,判決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接著起立,宣布退庭。——這些情況,都是李的秘書熊公福見告的。

這不是李烈鈞審判了張學良,而是張學良審判了另外一些人。翌天,蔣介石作出貓兒哭老鼠的姿態,對張學良宣布特赦,並交軍委會嚴加管束。算來是李烈鈞代人受過,做了蔣介石的工具,而蔣介石實際上卻將張學良的有期徒刑改判為無期徒刑。

十客死重慶,歸葬故鄉

李烈鈞在蔣介石統治南京國民政府時期,一直擔任著有職無權的所謂國民黨中央委員、國府委員和軍事委員會的委員,成了一個伴食的大員。後來,由於馮玉祥將軍來到了南京,李烈鈞經常和他接近,思想受了一定的影響,開始認識到蔣介石的獨裁和賣國的本質。特別是在對日抗戰發生前夕,響應馮玉祥將軍的抗日號召而主張堅持抗戰和走孫中山先生的路。例如一九三七年二月,國民黨開三中全會,何香凝先生提出恢複孫中山先生首訂的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的提案時,宋慶齡先生和馮玉祥將軍都簽了名,曾經介紹李烈鈞加入同盟會的張繼,本來也簽了名的,不到半個鍾頭又反悔了,說:剛才簽的名不算。李烈鈞便在張繼的名字上簽上“李烈鈞”三個字,並說:姓張的怕,姓李的卻不怕,我們走孫中山先生的路,有什麼危險都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