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附錄(3)(1 / 2)

二十六日,奉蔡公委任為雲南都督府軍政部總參事官,凡雲南政府民國以來各種法規,皆蔡公命餘起草,公隨筆改綴所訂定。元年五月,密保餘為雲南財政司長,所有雲南現行之財政計劃、銀行製度及關於財政上、金融上之諸項法規,皆餘秉公命詳細規定。雲南之財政雖窮而不亂者,皆公所賜。並屢囑餘曰:雲南自前清以來,本係受協省份,現在中央財政不能顧及各省,雲南亟宜自謀,務使收支適合,不可專向中央乞憐。乃下令裁減軍政各界薪餉,自都督以下每月過六十元者,均隻準支六十元;六十元以下者,均酌量裁減;各項軍費、政費亦皆至於減無可減,節無可節。是以元、二年以來,不惟中央未曾協濟雲南,雲南反協濟中央數十萬元,而雲南政事當行者亦均行之,並未停滯。蔡公在滇都督任內兩年,除每月之六十元薪俸外,並未支用公費。其公館之食用費每日限用小洋二角,其律己之嚴,可見一斑矣。至於治軍之嚴,尤所罕見。雲南自辛亥重陽首義以後,從未添招新兵,迨援川、援黔歸來,皆令其退伍,紀律謹嚴,未曾有一亂暴之事。曾有一兵戲放手槍一響,即罰判徒刑二年。故餘在滇前後三年,未嚐聞過槍聲。尤可怪者,蔡公都督任內,全省土匪為之絕跡。雖其威望足以服人之心,亦士卒用命,軍隊之配布鹹宜有以致之。

雲南其時既已安已治矣,公乃旁及於國中之大局。始則命餘在雲南組織統一共和黨,旋由黨眾舉公為總理,而餘與孫君敏齋副之,全省風靡,雲南之統一共和黨遂為中央及各省同黨所倚重。其後,公見國內黨爭激烈,軍人任意幹涉政治,乃首倡軍人不入黨之論。適值統一共和黨有合並五黨為國民黨之舉,公遂脫離黨派關係。並謂餘曰:予讀法蘭西革命史,自拿破侖時代起至第三共和國成立止,其間法國憲法更變者計十九次,其重大之原因,皆因未有憲法,即先有黨。其憲法皆由當時得勢之黨派所造成,及其黨勢一衰,而其所造之憲法,遂亦因而失其效力。甲仆乙起,循環不已,故良好之憲法終不能產出。及普法戰爭之後,法國全國一致,成立今日之憲法,而共和國家亦因之鞏固。可見,政黨者乃運用及維持憲法之物,憲法不可由政黨所造而成之。今我國國基亦未固,憲法未立,而黨爭之激烈如此,吾輩切不助其焰,而揚其波。

公又默察袁世凱之行動,終非可望其為愛國救亡之人,乃內則集合滇省軍政各界要人秘密開會,定計組織建國團。首由公演說,略謂:我輩革命,原有數重:其第一重,推倒滿清,恢複舊物,可謂已達目的。其第二重,滿清雖倒,而官僚勢力尚盤踞如故,帝製難免不再發生,加之暴民亂政,亦不可不防。其第三重,經過之後,國家斷不能謂之成立。何則?國家者對於世界要有獨立不羈之實力及資格,在國際上與最強國列於平等之地位,乃得稱為完全之國家。今我財政上、經濟上、行政上、司法上、軍事上無一不受外人之壓迫及挾製,故第三重非達到國家獨立不羈之目的不可。餘本此意,已與桂、蜀、黔等省都督聯絡,暗中組織建國團,以建立強固共和國家為主旨。乃公決派田君宗湞赴長江各省聯絡軍界,派餘赴京為滇省財政代表聯絡政界。癸醜之役,公以餘為京、滬間軍事偵察員,密電往來,日以數起。克強先生據南京時,公即聯桂、黔、蜀實力援助,公之意蓋欲假名戡亂,由滇出兵,經湖南出武昌,屯師武漢,再行迫令袁世凱退位。[8]後南京失敗,公聞之痛哭者累日,而袁之忌公亦以此時起。

及其來京也,雖與袁虛與委蛇,亦欲在北方占一軍事上勢力,以期達所謂第二重、第三重革命之目的。籌安會起之第二日,公即將其太夫人、夫人及如夫人在京所生之一子,派張君瑞嵩送回寶慶,而京寓隻留如夫人一人,早已準備時時可走矣。數日後,召餘密商,首問餘曰:君之對於籌安會之觀察如何?有人邀君否?我將來對於此事當取若何之態度為妥?餘對以該會尚無人邀餘,餘亦決不參入。以餘觀之,外交上萬難辦到,現在歐戰時代,日本將有左右世界之機會,袁自前清北洋大臣以後,即與日本大生惡感,日本之排袁,幾同舉國一致。袁帝製自為,日本決不承認,日本不承認,即當援助民黨,而帝製必不能成。其結果,袁不為路易十六世,即為拿破侖第三世。公一笑曰:與外國開戰之事,斷不至有,拿破侖第三世或不能學也。餘繼言將軍對於此事暫宜取沉默態度,置之不理,隨後觀察形勢,以定行止。公曰:然!並囑餘與上海民黨暗通消息,得其真相報告之。

迨五國提出勸告,公又召餘密商曰:予觀袁實在立腳不住,上海民黨情形若何?有信來否?餘對以有人來坐探將軍意見,以定進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