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①天官:天生的感官,指耳、目、鼻、口、身。②比方:比擬,指對事物進行描摹。③疑:通“擬”,模擬。④約名:概括的名稱。⑤期:會合,交際。⑥聲音:古代樂音分為宮、商、角、徵、羽五音,單發的某一音叫“聲”,相配合而發出的幾個音叫“音”。⑦竽:古代的一種吹奏樂器,由排列的竹管製成,有些像後代的笙。竽是各種樂器中最主要的用來協調其他樂器的樂器,所以這裏隻說“竽”。⑧鬱:鳥身上…種腐臭的氣味。腥:豬身上的臊臭氣味。臊:狗身上的腥臭氣味。灑:通“螻”,馬身上類似螻蛄一樣的臊臭氣味。酸:牛身上類似爛木頭一樣的臊臭氣味。
【譯文】
既然這樣,那麼根據什麼來區別名稱的同異呢?
回答:根據人的感覺。
隻要是相同類別相同性情的事物,它們給人的感覺都是一樣的,因此比方、摹仿得大體形似,人們就能相互溝通,這就是人們為什麼能使用相同名稱的原因。事物的形狀、顏色、紋理,用眼睛來區別;聲音的清晰或混濁、和諧的樂曲與雜亂的聲音,用耳朵來區別;甜、苦、鹹、淡、辣、酸、怪味,用嘴巴來分別;香、臭、芬芳、腐臭、腥、臊、馬膻氣、牛膻氣、奇怪的氣味,用鼻子來區別;疾病、瘙癢、寒、熱、滑、澀、輕、重,用身體來區別;心悅誠服、做作、喜、怒、哀、樂、愛、厭惡、私欲,用心來區別。
心對事物有感知的能力。感知,在耳朵方麵可以聽到聲音,在眼睛方麵可以看見形狀。但是這種感知必須等到感覺器官對事物進行接觸以後才能發揮作用。五官能夠靠近事物卻不能對事物進行分析,心能夠感知事物卻不能說出道理,但是人們不承認就是無知的。這就是根據所感知命名有的相同,有的不同的原因。
【原文】
然後隨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單①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②;雖共,不為害矣。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③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止。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物有同狀而異所④者,有異狀而同所者,可別也。狀同而為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者,謂之化。有化而無別,謂之一實。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此製名之樞要也。後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
【注釋】
①單:單名,指單音詞。②共:指共用。③遍:當作“偏”。④所:處所,這裏用來指形狀寄寓的實體。
【譯文】
然後我們就可以根據這些道理來隨心給事物命名了:相同的事物取相同的名稱,不同的事物取不同的名稱;單名就能夠使人明白的就取單名,單名不能使人明白的就取複名;單名與複名沒有什麼相違背的就用共名;即使用了共名,也不會造成什麼混亂。
知道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名稱,所以就給不同的事物取不同的名稱,這是不能混亂的,這就像同樣的事物沒有不同的名稱一樣。所以萬物雖然千變萬化,有時候要把它們全部概括起來,就統稱為“物”。“物”這個名稱,是高一級的共名。以此類推,直到無法再共名為止。有時候要把它們概括起來,就叫鳥獸,鳥獸這個名稱,也是一個高一級的別名。以此類推,直到不能再別名為止。
名稱沒有什麼合適不合適,隻是人們約定俗成而已,對一種事物約定用一種名稱,習慣了也就適宜了,不符合習慣的就叫不適宜。名稱沒有一定的實際意義,人們約定它來代表一種事物,習慣了也就是這種事物的名稱了。名稱本來就是好的,簡單而不自相矛盾,就叫做好名稱。事物有相同形狀而實體不同的,有形狀不同而實體相同的,那名稱就可以來分別了。形狀相同而實體不同的,即使可以合用一個名稱,仍然叫做兩個實體。性狀變化而實體沒有變化的,這叫做“化”。有了變化而實體沒有變的,仍然叫做一個實體。這就是為什麼要考察事物的實質,來確定事物的法度的緣故,這也是給事物取名的關鍵。近代君主在取名的時候,不能不明察。
【原文】
“見侮不辱①”,“聖人不愛己②”,“殺盜非殺人也③”,此惑於用名以亂名者也。驗之所為有名而觀其孰行,則能禁之矣。“山淵平④”,“情欲寡⑤”,“芻豢不加甘,大鍾不加樂”,此惑於用實以亂名者也。驗之所緣以同異而觀其孰調,則能禁之矣。“非⑥而謁楹”,“有牛馬非馬也⑦”,此惑於用名以亂實者也。驗之名約,以其所受悖⑧其所辭,則能禁之矣。凡邪說辟⑨言之離正道而擅作者,無不類於三惑者矣。故明君知其分而不與辨也。
【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