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將法”中的“激”,確切地說,就是要從道義的角度去激對方,讓對方感到不再是願不願意去幹,而是應該、必須去幹。
以義激之的方法在我們國家更為有效。因為中國傳統道德文化中有一個重要的方麵就是重視人的品德修養,講求道義、氣節。對於義,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衡量標準,在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麵旗豎在屬於做人道德的領地。激之以道義,恰恰都是去觸及對方的內心深處,讓他認為對方求助的實質是道義的行為。
有一位母親在和別人聊天的時候,談到了自己的兒子。原來這個兒子要求母親為自己買一條牛仔褲,一個簡單得不能再簡單的要求。但是,兒子怕遭到拒絕,因為他已經有了一條牛仔褲,而母親是不可能滿足他所有要求的。於是兒子采用了一種獨特的方式,他沒有像其他孩子那樣或苦苦哀求,或撒潑耍賴,而是一本正經地對母親說:“媽媽,你見過沒見過一個孩子,他隻有一條牛仔褲?”
這頗為天真而又略帶計謀的問話,一下子打動了母親。事後,這位母親談起這事,說到了當時自己的感受:“兒子的話讓我覺得若不答應他的要求,簡直有點對不起他,哪怕在自己身上少花點,也不能太委屈了孩子。”
一個未成年的孩子,一句話就說服了母親,滿足了自己的需要。在他說這話時,惟一目的就是要打動母親,並沒有想到該用什麼樣的方法。他在無意中使用了激將術,取得了絕佳效果。
通過故意貶低對方,看不起他,說他不行借以激起對方求勝的欲望,也能使其超水平發揮自己的能力,從而達到我們的目的。
適時選擇沉默
一個人在與他人的交往中,言語交流是必不可少的。擁有好口才,能言善辯,應對如流,確實能夠展示自己的風度、才幹,獲得交往的預期效果。
但是,在許多場合,好口才卻不能派上用場,甚至還存在“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風險,對交往不利。這時,保持緘口不言——閉著嘴巴不說話,反倒更利於與人打交道,更能收到交往的預期效果。這就是不該說的場合。
在一個人情緒失控的場合下,任何情況的安慰都難以使當事人接受,不如等對方冷靜下來,恢複了理智,再同他交談為好。
有些人在遇到麻煩的時候,常常喋喋不休,嘮叨不止,殊不知這樣正好暴露了自己的弱點。處在尷尬情況下,與其聒噪不停,甚至說錯話,倒不如保持沉默。宋代詞人黃升在他的詞中這樣說:“風流不在談鋒盛,袖手無言味正長。”這是不無道理的。
莊子曾經說過:“大辯不言,至人之用心若境,不將不迎,應而不藏,故能勝物而不傷。”意思就是,最有口才的人,往往表現在善於閉著嘴巴不說話。其心像鏡子一樣明亮,雖然清晰地映照著事物,卻由任何事物來去而不加以迎送。因此能夠自若地應接事物而不勞心神,最終戰勝事物而自己卻無任何損傷。
這就清楚地告訴我們:人際交往的效果,是不能籠統地以“說”與“不說”這一形式來衡量的。“說”與“不說”從表麵看來,是兩個互為矛盾的概念,就其實質而言,二者有一個共同的目的——為了獲得最理想的交往效果。但從人的接受心理來看,從說話的場合來看,有時間“不說”卻能收到“說”所不能收到的特殊效果。
不說,不是不會“說”,而是會說而不說。它是為了某種需要而有意為之的行為。也可以說是一種在特定場合下的辦事、交際的策略。事實上,在特定場合下,它是一種更好的進攻方式。
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不管是哪一種“說”——聊天、座談、辯論、詢問、質疑、發言、講課等等。對言者來講,都是以聲音這一物質形式對聽者施加刺激。這種刺激被聽者感知以後,會迅速產生理解的反射,繼而作出決斷,促成自己應對的行為。所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你有來言,我有去語”就是這種應對行為。於是俗話中就有了“聽話聽聲,鑼鼓聽音”之說。
反過來,交往之中如果本該說時卻偏偏不說,這就等於把自己的內心世界完全掩藏起來,讓對方覺得莫測高深,也就無從產生理解的反射。並且還會讓對方在心理上造成一種無形的壓力。引起一係列的疑問和猜測:對方是默許、讚許、同情、反對、膽怯、恐懼、輕視、尊重、懷疑、動搖、鐵心、抗拒?由於對方的不說,自己什麼都無法知道,於是引起自身的不安、惶恐、煩躁,導致自信的喪失,情緒的低落,意誌的動搖,鬥誌的銳減。
思想觀念的迥異,或追求利益的不同,往往在社會上形成一定勢力的團體或派別。這些團體和派別之間不時發生摩擦或爭戈,甚至是針鋒相對,你死我活的鬥爭。在這種複雜多變的形式中,要想盡可能地避於其外,就不能輕易地表露態度和心跡。否則,就很容易卷人其中,惹火燒身,自食後果。
因此,在特定的環境中,你完全可以不必說那麼多的話,用沉默表達的不滿,會讓對方感到不安,從而反省自己。通過這種毫不費力而又不傷和氣的方法來達到目的,是真正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