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表現性別歧視的現象還有很多:比如隻要男女兩性一同出現時,語序多是男先女後,像夫妻、夫婦、子女、父母、男婚女嫁、生兒育女等等,也暗含性別歧視意味;比如指稱有男有女的一群人,哪怕一群女人中隻有一個男人,就必須用“他們”,而隻有全是女性時,才能用“她們”;再比如很多有力量感的詞多用來稱呼男性,像“師父”、“英雄”等,在女性中並無對應的詞,一旦女性成了師父或英雄時,我們隻能稱為女師父、女英雄。
細究起來,漢語中這種性別歧視舉不勝舉,是不是一並都要重新規範呢?肯定毫無必要。在這方麵是有前車之鑒的。西方社會自上世紀50年代誕生社會語言學之後,人們開始關注到英語中的性別歧視問題,上世紀60年代女權主義興起,使這一問題得到社會廣泛關注。1975年,美國一個全國婦女組織的主席曾公開就英語中歧視女性的語言現象發表講話,首次提出了語言要追求“政治正確”的觀點。自此一場“政治正確”運動在美國變得很活躍。這場運動簡稱PC運動,也就是倡議公眾語言更多地使用那些更為中性的詞語,比如用“原住民”代替“土著人”等、“物質依賴”代替“藥癮”、“視障”代替“瞎”、“性工作者”代替“妓女”等等。PC運動雖然在民眾中造成了很大影響,但最終還是變成一場被很多人嘲弄的可笑標靶。美國學者杜林說過,“政治正確的中心吊詭在於,它要求所有事物多元化,但就是不包括思想多元”,他還說,人們自以為可以“用小小的字詞手術就能治愈古老的仇恨、切除冒犯字詞和潛伏其後的仇恨思想”,但其實是不可能的。PC運動的結果是讓很多人在雞毛蒜皮的語言議題上浪費了大量時間與媒體資源,卻讓社會忽略了很多真正需要關注的問題。
近來常常曝出一些修改漢字的新聞,在我看來,都屬於荒唐建議。語言不過是文化的載體,說到底是社會現實的反映。當一個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程度沒有到達那個程度,任何對語言文字的硬性規定,效果隻會適得其反,隻會帶來思想的鉗製。當社會進步到能夠自動暴露語言中的愚昧或歧視成分時,社會與民眾自然會做出修正,達成一種新的文化認同,它依靠的是道德與語言的自律,而絕非強製,更不是改改文字那麼簡單。當社會還存在著大量性別歧視現象與意識時,靠改變一兩個字的寫法,毫無意義。有那麼多重要的社會議題需要媒體去關注和討論,希望社會不要因此而浪費太多的媒體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