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歐陽修集卷二十四(1 / 3)

居士集卷二十六

墓誌四首

尚書虞部員外郎尹公墓誌銘

公諱仲宣,姓尹氏。尹氏世居太原,無顯者。由公之父贈刑部侍郎諱文化,始舉《毛詩》,登某科,仕至尚書都官郎中,於今人士語尹氏者,往往能稱其名字,由是始有聞人。刑部葬其父於河南,今為河南人。

公舉《周易》,鹹平三年中第,曆梓州銅山、鳳翔麟遊二主簿,京兆府司理參軍,潞州襄垣主簿,遷汝州梁、懷州武陟二令,又遷蜀州軍事判官。薦其能者數十人,實景佑四年三月七日也,年七十一。以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葬壽安。母鄭氏,德興縣太君。妻張氏,壽安縣君。子七人:源、洙、湘、衝、淑、沂、泳。諸孫十餘人。

公既卒,許州進士朱生遊資州,資人家家能道公之遣事,及聞公喪,皆巷哭,其吏與民各以其類之浮屠發哀受吊。朱生既得公善十餘事,為作《遺愛綠》,以遺資人。朱生未嚐識公者,而言若茲,信矣。

嗚呼!善人之為善也,生不赫赫於當時,則其遺風餘思在乎人者,必有時而著。公生而為善,歿也見思。銘曰:

物塞而通,必艱其初。至於大亨,乃燁而敷。尹氏之先,久窒不耀。自公再世,始發其奧。公不墜德,有善在人。孰當其興?在子與孫。

資政殿學士尚書戶部侍郎簡肅薛公墓誌銘

明道二年,尚書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河東公以疾告歸其政。天子曰:“吾不可以數煩公。”乃詔優公不朝,而使視事如故。居歲中,數以告,乃得還第。又數以告,然後拜公為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判尚書都省,罷其政事。景佑元年八月庚申,公薨於家,年六十有八,贈兵部尚書。

公諱奎,字宿藝,姓薛氏。薛氏之先出於黃帝之後任姓,任姓之別為十族,薛者,奚仲之始封也。其後奚仲去,遷邳,而仲虺留居薛。春秋之際,以國見《經》,而其子孫後以為氏。此其譜也。隋、唐之間,薛姓居河東者為最盛。

公,絳州正平人也。曾王父贈太保諱某,大王父贈太傅諱某,王父殿中丞贈太師諱某,三世皆不顯,而以公貴。初,太宗皇帝伐並州,太師以策幹行在,不見用,罷。公生十餘歲,已能屬文辭,太師顧曰:“是必大吾門,吾複何為?”乃不複事生業,務施貸以賙鄉間,曰:“吾有子矣,後何患?”後五十年,公始佐今天子參政事,為世名臣,如其言。

公為人敦篤忠烈,果敢明達。初舉進士,為州第一,讓其裏人王嚴,而居其次,於是鄉裏皆稱之。淳化三年,再舉乃中,授秘書省校書郎、隰州軍事推官。始至,取州獄已成書,活冤者四人。徙儀州推官,士爭薦其能。丁太夫人憂,服除,用薦者拜大理寺丞、知興化軍莆田縣,悉除故時王氏無名租,莆田人至今以為德。遷殿中丞、知河南長水縣,徒知興州。州舊鑄鐵錢,用功多,人以為苦。公乃募民有力者,弛其山,使自為利,而收其鐵租以鑄,悉罷役者,人用不勞。遷太常博士。禦史中丞向敏中薦公材中禦史,就拜監察禦史,召為殿中侍禦史,判三司都磨勘司,賜緋衣銀魚。出為陝西轉運副使,坐舉人免官。居數月,通判陝府。歲餘,召還台,安撫河北,稱旨,改尚書戶部員外郎、淮南轉運使、江淮製置發運使。開揚州河,廢其三堰,以便漕船,歲以八百萬石食京師,其後罕及其多。轉吏部員外郎,丁太師憂,去職不許。居二歲,入為三司戶部副使,與三司使李士衡爭事省中,士衡扳時權貴人為助。

公拜戶部郎中、直昭文館,出知延州,遷吏部郎中,入為龍圖閣待製、知開封府,遷右諫議大夫、禦史中丞。契丹使蕭從順來朝,是時,莊獻明肅太後垂簾聽政,從順舉止多不遜,以謂南使至契丹者皆見太後,遂請見之。朝議患之,未有以決。公獨以理折之,從順乃止。而嫉公者讒其漏禁中語,由是拜集賢院學士,出知並州,改知秦州。秦州宿重兵,兵嚐慊食,公為勤儉積畜,教民水種。歲中,遷樞密直學士、知益州,而秦之餘粟積者三百萬,征算之衍者三十萬,覆民舊隱田數百頃,所得芻粟又十餘萬,秦州之民與其蕃落數千人,以比張尚書詠而不苛。開封,天子之畿;益州,蜀一都會,皆世號尤難理者。而公尤有名,其猛寬之政,前後異施,可謂知其方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