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80年代,有識之士提出了現當代文學的整體觀問題,並力圖貫通曾被政治意識形態“阻隔”的現代與當代文學的曆史。“整體觀”或者“20世紀文學”的構想是帶革命性的,它使現當代文學史的寫作掀開了新的一頁。然而,時至今日,我們卻發現,在獲得了一種宏觀學術視野的同時,或者在被輸入了一個新思維框架的同時,我們並沒有真正獲得如何“貫通”和將整體觀“具體化”的途徑,整體觀也還沒有真正滲透進文學史的骨骼和血脈之中。因為我們需要追問:究竟在哪些重大問題上,現、當代文學原本就是貫通著的?它們又是以何種形態貫通著?我們用怎樣的“燈光”才能照亮、發現、揭示和描述這種貫通?這裏應該既有思潮、精神上的貫通,也有文體、方法和作家跨代上的貫通。然而,答案往往是宏大而抽象的。在時間的河流裏,原先的畛域正在日益模糊,而“貫通”問題變得越來越突出了。對現當代文學史的研究來說,這就形成了一個有待於不斷發現的學術空間。

一、“既分又合”——“分期”再認識

這部文學史采用了“中國現當代文學通史”的書名,意在強調,現代和當代文學是一個整體。就史的意義而言,任何曆史都是斬不斷的河流,所謂古代、近代、現代、當代之類的劃分,無非是人為的拆解——既為斷代史,就不無切割之意。這種“切割”,應該是人類曆史理性和文化反思精神的表現。例如,就科學意義而言,把現代文學與古代文學分開,是因為它們之間好像河床斷裂後形成了瀑布,落差明顯且麵積很大,可是,在現代文學與當代文學之間,似乎就沒有如此之大的落差了,所以才有人說,“將中國從古到今的文學以1917年為界分為兩個大的時期——古代文學時期與現代文學時期——是適宜的”。

早先的多種現代文學史,曾經以社會政治時段劃分,有的甚至以黨史和軍史時段來劃分,比如按照“五四”運動、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抗日戰爭、解放戰爭……這麼一路排下來的敘述方法,就與社會政治史或“階級鬥爭史”完全重疊合一。而且,多年來,現代文學與當代文學被分成兩個概念,兩種形態,兩門課程,並作為兩種截然不同背景下的性質完全不同的文學史來講述。在這裏,社會政治背景的不同,不同政治背景下文化語境的不同,以及不同文化語境下文藝思想的分野和交鋒,被過分地誇張出來。這種述史方式,頗多二元對立的思維和非此即彼的兩分哲學理念,從根本上說,它受到太多社會學方法、階級分析法、政治決定論的影響,以至造成了對文學本身規律性的遮蔽。回頭來看,這種方法對文學史的寫作是多麼不倫不類!在特定曆史語境下,這曾是唯一的治史方法。然而,文學的內在規律是不會斷裂的,隨著外力的減壓,內在的關聯性和深刻的延展性就自然地浮出水麵。隨著時間的推移,當社會政治決定論式的文學史敘述方法逐漸消解之後,當某些曾經非常顯赫的外在因素日漸淡出之後,我們看到,現代文學與當代文學由於文學內在規律的貫通性,“分”的因素在逐漸淡化,“合”的因素在逐漸凸顯,相互的融通之點越來越多,它們開始自在地作為一個整體呈現出來,並繼續演進著。

本文學史仍沿用了使用過五十年的概念,承認原來對現代和當代的劃分是有深刻根源的,難以貿然取消。關於分期問題,當今學人提出了各種各樣新的見解:比如黃子平、陳平原、錢理群於1985年提出“20世紀中國文學”這一概念,主張把20世紀中國文學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來把握;與此相呼應,陳思和在《中國新文學整體觀》中,主張打破現代與當代的學科界限,認為中國當代文學延續了“五四”以來的新文學傳統,它與20世紀前半葉的中國文學、與台港澳文學,一起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難以分割的文學整體;此外,“百年文學”這一提法也頗風行,它包含兩種不同的含義:一是倡揚打通近代與現代的藩籬並把近代文學並人現代文學,也即把現代文學的上限提到1840年左右;一是以範伯群為代表,力主在19世紀20世紀之交建立中國現代文學的界碑。另外,還有一些學者認為20世紀中國文學處於由古典形態向現代形態轉型的過渡期,尚不具備現代性,隻具有近代性,因此,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現代文學,故而隻能以“近代文學”稱之等等。在當代文學方麵,有人提出了將已經展開了長達五十多年的“當代文學”——大大超過了現代文學三十年的時段——加以明細化的意見;還有人主張,隻將最近十年的文學稱為“當代文學”,其他的一律歸入“現代文學”。在這些意見中,“20世紀中國文學”這一概念流布最廣,現已有多種“20世紀中國文學史”問世。盡管這一提法顯示了宏觀、大氣的學術視野,擴大了文學研究的範圍,並力圖建構開放性、整體性的學術格局,但證之於曆史本身,卻不無某種“理想性假定”的成分,甚至受到了“西曆”的公元、世紀式統計法的潛在影響。我們之所以未敢貿然接過這一分期概念,也是因為感到上述提法尚不足以撼動原有的現當代文學史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