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邊繼嗣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在這個係統中,繼嗣線所聯的全體人員被稱作“親類”(kindred),實際上就是個體所有的血親親屬,除同胞外,各人的親類皆不相同。親類在現實生活中是很難聚集在一起的,故無從構成嚴密的繼嗣群體,但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如戰爭、狩獵等),以個體為中心的親類仍可以是形成組織的基礎。
3.譜係
與繼嗣相關的一個問題是譜係(geneology),也叫係譜或譜牒,即有關繼嗣關係的記錄與推算。譜係對了解某個群體的曆史狀況是十分有用的,所以曆來為人們所重視,其中單係繼嗣的譜係尤為明確清晰,例如我國民間的家譜和族譜,就是父係繼嗣群的完整譜係。在實際社會生活中,譜係有幫助人們計算親屬關係、確立親屬行為的功用;在研究上,可提供許多珍貴的材料。
4.繼嗣群
實行單係繼嗣的人們通常都屬於某個特定的單係群體或某組單係群體,這是許多社會中的組織原則。同屬這個群體的人們有共祖意識,他們認為依照其繼嗣規則(或父係或母係)可追溯到一位共同的祖先,這樣的群體就是繼嗣群。
繼嗣群包括若幹類型,最基本的類型是世係群(lineage),指的是出自同一祖先,依照單係繼嗣規則而結合在一起的人群。根據追溯祖先的原則差異,世係群又可分為父係世係群和母係世係群,通常分別以其男性祖先或女性祖先的姓名來命名。在有些社會裏,依譜係關係的深度廣度使得世係群大小不同,而形成分支世係群製度,即一個較大的世係群分成若幹小的世係群。有人認為,中國傳統社會中的大家族就是一個世係群。
若幹個世係群可能聯合為氏族(clan),這是由一群相信出自共同祖先、依單係繼嗣規則而結合在一起的人組成的群體。既然是單係規則,所以與世係群一樣可分為父係氏族和母係氏族,但在氏族中,追溯共同祖先的有關環節卻不甚清楚。事實上,人們可能並不知道誰是這個祖先,於是,就出現了人類學上稱為圖騰的製度,即以某種動物或植物來代替祖先的姓名為整個群體命名。
氏族之上還可能有胞族或聯族,這是由一定數量的很可能有親屬關係的氏族組成的更大的集團。當一個社會分裂為兩個單係繼嗣群時,就稱每一個群體為偶族或半族,偶族的劃分往往是出於婚姻的需要。從世係群到偶族,雖然大家都相信自己是出自同一祖先,但認同感是越來越弱了。這些繼嗣群的不同類型,在許多單係社會中可能以不同的組合形式出現,當有兩種以上的類型並存時,小群便往往是大群的分支。
在單係社會中,一個人一生下來就被歸人某個特定的繼嗣群。這些社會中繼嗣群常發揮重大的作用,甚至是主導的作用。如政治方麵的功能,包括群內人際關係的調解及群外戰爭的組織等;經濟方麵的功能,表現為建立經常性的經濟合作,有困難時共同承擔;社會功能則主要表現在調節婚姻關係上,例如內婚和外婚原則的確立;宗教方麵的功能最多的表現是對祖先的崇拜和祭祀,因為祭祀群從理論上說是共祖的。繼嗣群的種種功能和作用,維護了群體的團結與穩定,加強了個體對群體的認同。
人類學家指出,親屬稱謂製與繼嗣群這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相關性。比如說,使用愛斯基摩式稱謂製的社會沒有共財的繼嗣群,在那裏核心家庭是獨立的、起主要作用的生產和生育單位。夏威夷式親屬稱謂製與愛斯基摩式相比,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對核心家庭內外的人都使用同樣的稱謂。因此,當核心家庭被淹沒在大家族和其他共財繼嗣群所支配的家庭環境中的時候,就必然采用夏威夷式稱謂製。統計資料表明,使用夏威夷稱謂製的社會中,大家族占21%,50%以上的有某種共財的繼嗣群。[4]
五、漢族的宗法製度與家族和宗族
1.宗法製度
所謂宗法,據《說文解字》釋:“宗,尊,祖廟也,從□,從示。”“□”是屋宇,“示”是神王,其本義是宗廟。而宗法,就是宗族共同遵守的法規。這與先秦周族對祖先的崇拜,有共同的始祖和宗廟,有特定的祭祀是聯係在一起的。周族宗法製度的具體內容是:天子世世相傳,每代的天子都是以嫡長子繼承父位,奉始祖為大宗,嫡長子的諸弟封為諸侯,為小宗。每代的諸侯也是以嫡長子繼承父位,奉始祖為大宗,任命諸弟為卿大夫,為小宗。卿大夫與士的關係也是如此。簡單地說,就是嫡長子繼承製,凡大宗必是始祖的嫡係子孫。小宗對大宗來講是小宗,但對本族來講又是大宗。在這裏大宗小宗從血緣上說是兄弟關係,從政治上說則是君臣關係。這種宗法製度在中國影響久遠,因此,所謂宗法製度,是我國古代以宗族血緣關係為紐帶,與國家製度相結合,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一種製度。它源於氏族社會父係家長製,萌芽於商代,完備於西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