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後記(1 / 1)

散文應有個性

什麼是散文?散文就是不同於詩歌、小說、戲劇的另外一種文學形式。它通過對現實生活中某些片斷的生活事件的描述,表達作者的觀點、感情,並揭示其社會意義。散文要求寫真人真事,允許在此基礎上進行適當的藝術加工,不一定具有完整的故事情節和人物形象,而是著重於表現作者的生活感受。

我是以寫小說為主的作家,寫散文僅僅是換換腦筋,有感時,隨便發兩句。散文的形式很多,我喜歡寫敘事性散文。

我一貫主張:無論敘事性散文、抒情性散文,抑或寫景性散文,都應該有點情節,即在散文中加一些“故事”。我不喜歡在寫抒情性散文時,隻是大發感慨,滿紙空洞地流露感情,連篇累牘的“感情”二字似乎就是文章的中心;我更不喜歡在寫景性散文中,隻重視景物描寫,除了寫景,連“感慨”也不發一句。我喜歡抒情性散文、寫景性散文都來一點情節,當然,這些情節必須是為了抒發情感的,必須是為了表達作者的思想感受的。

寫故人,寫朋友,我喜歡用一兩件和他交往的故事去概括;

寫遊記,我喜歡寫旅途的感受,而不想寫山水如何美,景區如何布局,殿宇如何結構。當然,這與我的文學修養有關,我的腦子裏實在貧乏那些描寫性的詞彙。假若勉強地要模仿那些大師們一味地去寫景,隻能丟人現眼,隻能寫出下下之作!

有人說我的散文像小說。我說:不對,它不是小說(至少在文章中沒有錯綜複雜的故事情節,沒有人物的肖像描寫,沒有人物的心理活動……)。雖然我的好幾篇敘事性散文被某些雜誌以“小說”轉載,但我還不承認它是小說。

說到這裏,我覺得很慚愧,因為我沒有把握住小說和散文的界限。

每個作家都有自己的價值觀和審美心理,因而,在散文寫作上也就各成一家。我有我的審美心理,就是喜歡把散文寫成“故事”式的。這也是我寫散文的個性。我認為:散文應有個性。

作者

200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