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案:我到上海後,所驚異的事情之一是新聞記事的章回小說化。無論怎樣慘事,都要說得有趣——海式的有趣。隻要是失勢或遭殃的,便總要受奚落——賞玩的奚落。天南叟式的迂腐的“之乎者也”之外,又加了吳趼人李伯元式的冷眼旁觀調,而又加了些新添的東西。這一段報章是從重慶寄來的,沒有說明什麼報,但我真吃驚於中國的精神之相同,雖然地域有吳蜀之別。至多,是一個他所謂“密司”
者做了妓女——中國古已有之的妓女罷了;或者他的朋友去嫖了一回,不甚得法罷了,而偏要說到漆某,說到主義,還要連漆某的名字都調侃,還要說什麼“羞惡之心”,還要引《詩經》
,還要發“感慨”。然而從漆某笑到“男女學生”的投稿負責者卻是無可查考的“笑男女士”,而傳這消息的倒是“革新通信社”。其實是,這豈但奚落了“則其十之八九,確為共產分子無疑”的漆樹芬而已呢,就是中國,也夠受奚落了。丁卯季冬X日。
【備考】:
某報剪注
瘦蓮
漆南薰的女弟子大講公妻
初在瞰江館
猶抱琵琶半遮麵
現住小較場
則是鶯花啼又笑
革新通信社消息:頃有署名笑男女士者投來一稿,標題雲,“漆樹芬尚有弟子傳芬芳”。原文雲:前《新蜀報》主筆,向師政治部主任漆樹芬者,字南薰,雖死於“三三一”案;但其人究竟是否共產黨徒,迄今尚其說不一,不過前次南京政府通緝共產黨,曾有漆名,且其前在《新蜀報》立言,亦頗含有“共味”,則其十分之八九,確為共產分子無疑。漆當今春時,原為某師政治訓練處主任,男女學生,均並蓄兼收。有陳某者,亦所謂“密司”也,在該處肄業有日,於某師離渝時,遂請假未去,乃不知以何故,竟爾淪入平康,初尚與魏某旅長,講所謂戀愛,於瞰江樓上,過其神女生涯。近日則公然在小較場小建香巢,高張豔幟,門前一樹馬櫻花,沉醉著浪蝶狂蜂不少也。據餘(該投稿人自稱)男友某談及,彼初在瞰江樓見麵時,雖已非書生麵目,但尚覺“猶抱琵琶半遮麵”,不無羞惡之心,近在小較場再會,則鶯花啼又笑,舊來麵目全非,回顧其所謂“密司”時代,直一落千丈矣。噫,重慶社會之易人,有如此者,可不畏哉!或曰:“漆南薰之公妻主義,死有傳人。
”雖屬謔而虐兮,亦令人不能不有此感慨也。
(注)“三三一案”(手民注意:是三三一案,不是三三一慘案,因為在重慶是不準如此稱謂的)是大中華十六年三月卅一日,重慶各界在打槍壩開市民大會,反對英兵艦炮擊南京,正在開會,有所謂暴徒數百人入場,馬刀,鐵尺,手槍……一陣亂打,打得落花流水,煞是好看。結果:男女學生,小學生,市民,一共打死二百餘人雲。
(又注)漆某生前大講公妻(可惜我從不曾見著聽著),死後有弟子(而且是女的)傳其道,則其人雖死,其道仍存,真是雖死猶生。然這位高足密司陳,我曾經問過該師的女訓育,說並無其人,或者是改了姓。然而這新聞中的記者老爺,又不曾說個清楚,所以我隻得又注一章雲。
(再注)“共味”者,共產主義的色彩也。因漆某曾做有一篇“學生不宜入黨”的文章雲。
(不注)這信如能投到,那末,發表與否是你的特權雲。
渝州瘦蓮謹注。丁卯仲冬戊辰日。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語絲》周刊第四卷第六期。)《“行路難”》按語
魯迅案:從去年以來,相類的事情我聽得還很多;一位廣東朋友還對我說道:“你的《略談香港》之類真應該發表發表;但這於英國人是絲毫無損的。”我深信他的話的真實。今年到上海,在一所大橋上也被搜過一次了,但不及香港似的嚴厲。聽說內地有幾處比租界還要嚴,在旅館裏,巡警也會半夜進來的,倘若寫東西,便都要研究。我的一個同鄉在旅館裏寫一張節略,想保他在被通緝的哥哥,節略還未寫完,自己倒被捉去了。至於報紙,何嚐不檢查,刪去的處所有幾處還不準留空白,因為一留空白便可以看出他們的壓製來。香港還留空白,我不能不說英國人有時還不及同胞的細密。所以要別人承認是人,總須在自己本國裏先爭得人格。否則此後是洋人和軍閥聯合的吸吮,各處將都和香港一樣,或更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