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淺論人民政協政協協商民主的包容性(1)(1 / 2)

孟法明

摘要:人民政協是我國實行協商民主的主要渠道和主要形式。人民政協的基本屬性、基本職能、組織構成及工作主題、工作原則和活動方式,決定了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具有巨大的包容性和鮮明的政協特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主要體現為非國家權力性、非強製性、廣泛合作性、開放性、高度彈性等方麵。人民政協要在民主政治建設中更好地發揮協商民主的獨特優勢,需要在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政協協商民主的包容性上下工夫,通過擴大政協協商民主的主體範圍,拓展政協協商民主形式的實現途徑,擴大政協協商民主的內容,加強政協協商民主的機製建設,從而推動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不斷發展和完善。

關鍵詞: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包容性

協商民主與人民政協有著天然的聯係,是人民政協的基本內涵。在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方麵,人民政協比較典型地代表協商民主,或者說,協商民主比較集中地體現在人民政協的各項工作之中。而人民政協在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決定了政協協商民主同樣具有巨大包容性;巨大包容性也成為政協協商民主區別於其他民主形式的顯著特征。人民政協要在民主政治建設中更好地發揮協商民主的獨特優勢,需要在進一步擴大包容性和團結麵上做文章,以鞏固和壯大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為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出新的貢獻。

一、包容性是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顯著特性

具有巨大包容性的人民政協協商民主,既符合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又體現了中華民族兼容並蓄的優秀文化傳統,是人民政協在長期的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1.人民政協的基本屬性決定了政協協商民主具有巨大包容性。“人民政協是我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作為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大團結大聯合的組織和社會各方麵人士協商議事的一個重要機構,各黨派的許多意見、主張需要通過政協這個渠道來表達,社會各界的許多民主權利需要通過政協來體現,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需要通過政協來參與國事。因此,人民政協不僅包括了我國社會主義製度下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而且包括了許多海外代表人物,可以不受地區限製地吸收海內外中華民族的各方麵代表參與國事,使我國的人民民主擴大到最大範圍。

2.人民政協的基本職能決定了政協協商民主具有巨大包容性。在人民政協的三大職能中,政治協商是協商民主的主要內容和形式,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則是政治協商的延伸和拓展,作為我國政治體製中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反映意見、表達聲音的政治形式,都是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形式的實踐要求。履行這三大職能,要求堅持民主的大多數與少數相統一,既反映多數人的普遍願望,又吸納少數人的合理主張,既聽取支持的、一致的意見,又聽取批評的、不同的聲音,從而使協商民主視野更加寬廣、活動更加經常、方式更加靈活、內容更加豐富,最大限度地促進黨和國家重大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最充分地調動社會各方麵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3.人民政協的組織構成決定了政協協商民主具有巨大包容性。人民政協在結構上由政黨、人民團體、社會界別及其社會精英組合而成。它既是執政黨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合作的平台,又是社會各界別合作的平台。參加人民政協的各個界別,既有共同的政治基礎和共同的奮鬥目標,也有不同的具體利益、思想觀念和信仰。隻有通過人民政協的充分和廣泛的民主協商,充分表達本界別的利益訴求,加強各界別的溝通和交流,促進以利益協調為核心的協商和對話機製的建立,才能夠促進社會各個階層的良性互動與和諧相處,使各方麵的思想達到基本統一,提高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上的認同程度,使共產黨的主張成為各民主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的自覺行動。人民政協組織構成上的特點,決定了它必定也隻能按照協商民主的要求來運作,也決定了這種協商民主主必須具有充分的包容性。

4.人民政協的工作主題、工作原則和活動方式決定了政協協商民主具有巨大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