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誌勳接過話:“今天早上發現的兩具屍體則是在距離大學校園大約七八百米的地方發現的,而從這個地方穿過一小片灌木,就是沙河上遊的大堤。我派鍾開新和年小光檢查過那裏,河堤不算陡,有可以下去的小路,還發現了一些拖拉東西留下的痕跡。我推測另外兩具腐爛嚴重的屍體,就是從這裏扔進河裏的,隨著河水漂到了下遊的淺灘……因此,把五個拋屍地點放在一起比較就會發現,其實五個地方距離都不算遠,這與罪犯漫無邊際的選擇被害人截然不同。我推測,他是受到了自身生活環境的影響。”
“生活環境的影響?”董局長目不轉睛的望著杜誌勳,有點兒像聽天書一樣。
時代進步,很多老一套的偵破方式確實需要改進了。
“罪犯處理屍體的方式通常都遵循著‘遠拋近埋’的規律。這是以他的住所為中心而言的,拋屍地點距離他住所越遠,他自身的危機感就會越弱,不太擔心警方會找到他,越容易把屍體草草扔掉。相反,拋屍地點距離他的住所越近,罪犯的危機感就會越強烈,更容易選擇埋藏屍體。
刑警隊長孫建洲忽然明白了杜誌勳的意思,激動的說:“五具屍體,有三具被掩埋,另外兩具扔進河裏,其實跟掩埋也差不多,照這麼說。罪犯住處豈不是就在電子學院的附近嗎?”
杜誌勳冷靜的點點頭,“可以這樣說。這個活動區域是罪犯最熟悉的,他的住所應該就在這個區域裏。”
郭蓉蓉插嘴:“我倒覺得這個人很可能就是學生或者老師。他明顯對平江電子科技大的環境很熟悉呀,還知道把被害人埋在體育場旁邊背靜的地方。電子科技大學有將近一萬學生,老師也有好幾百。這本身也是一個很好的隱藏啊。”
“不排除這種可能,不過還有一點需要說明,”杜誌勳說,“連環罪犯的第一次作案往往是距離他住所最近的地方。因為連環作案的第一起犯罪大多是受到衝動的情緒支配所作出的行為,第一次成功之後,接下來的作案,罪犯就會越發趨於理性化。五具屍體中被河水衝到下遊的其中一具屍體失蹤時間已經將近三個月,她叫孫薇,穿了一件紅裙子,是我們已知最早的失蹤者。我們就拿她當做凶手的第一起作案對象。也許凶手早就有作案的預謀,但始終沒有合適的機會。一個偶然的情況下,被害人進入了罪犯的視野中,罪犯沒有控製住自己,把她綁架了,當時罪犯還沒有想到要贖金的問題,那時候的作案技巧很單一,他隻想發泄一番。於是就對被害人折磨一通,之後害怕她報警,於是匆匆忙忙把被害人裝進行李箱裏扔進沙河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