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字[2003]第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誠實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準則,加強企業信用建設是我國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建立誠信國家的基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加強企業信用建設,對於推動社會信用體係的建設,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促進交易安全,維護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強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提高執法效能,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企業信用監管指標體係
企業信用監管指標體係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由市場準入、經營行為和市場退出三方麵的信用指標構成,同時將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以外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指標作為參照。
(一)市場準入指標
該指標所反映的是在確認市場主體資格和經營資格過程中企業的信用狀況,內容包括設立登記和變更登記情況,核心在於企業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主要涉及以下指標:
1.名稱;
2.投資人的身份;
3.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4.章程或合夥協議;
5.法定代表人(合夥事務執行人)、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明、任職資格和任職文件;
6.出資情況及驗資報告;
7.前置審批文件;
8.經營範圍及經營方式;
9.住所使用證明;
10.經營期限;
11.變更登記情況;
12.分支機構情況;
13.企業分立、合並及減少注冊資本時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
14.年檢申報材料;
15.法定備案情況;
16.法定公告情況。
(二)經營行為指標
該指標反映的是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信用狀況,內容包括年檢、日常檢查、專項檢查、舉報、投訴,以及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規定處罰情況,核心在於企業是否守法經營,在交易活動中是否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主要涉及以下指標:
1.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等登記事項遵守情況;
2.對外投資情況;
3.合同簽訂和履約情況;
4.公平交易情況;
5.廣告行為;
6.商標使用情況;
7.消費者權益保護情況;
8.動產抵押情況;
9.年度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10.其他經營行為。
(三)市場退出指標
該指標反映的是企業在退出市場過程中的信用狀況,內容包括注銷登記和吊銷營業執照情況,核心在於退出市場是否依法進行清算。主要涉及以下指標:
1.破產宣告、解散或吊銷事由;
2.清算人;
3.清算公告情況;
4.清理債權債務情況;
5.清算報告。
(四)參照指標
該指標是除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以外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指標,在製定企業信用監管等級標準和實施企業分類時作為參考。
主要涉及以下指標:
1.資產狀況;
2.銀行信用等級、金融債務情況;
3.行政許可和資質管理情況;
4.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檢驗情況;
5.財產擔保情況;
6.有關行政處罰情況;
7.司法判決、股權凍結情況;
8.其他與信用相關的企業情況。
二、企業信用分類標準
企業信用標準包括道德和法律兩個範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行政執法機關,所設定的信用指標反映了企業遵守法律和法律行為規範的情況,標準應屬於法律範疇。結合企業行為本身與信用關係的密切程度,依據企業信用指標所反映的信用狀況,將企業信用標準分為守信標準、警示標準、失信標準和嚴重失信標準。
(一)守信標準
遵守法律法規和誠實信用原則,具有良好商業信用。具體認定標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