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係統思維企業社會責任
聖吉通過對西方工業文明時代所走過彎路的反思,從係統管理思想出發,強調企業應樹立全局、長遠和可持續發展的觀念,企業家不能僅僅以盈利為目的,應以維護社會公正和生態環境為己任,確保企業、社會、自然和諧發展。聖吉指出,企業家是當今最有力量改變世界,創造公平正義社會的一群。因此,企業家在麵對道德困境和道德抉擇時,應在更大維度上進行思考,通過建立起共同願景,在突破“自我超越”障礙的同時,對社會承擔更多的使命和責任。
企業使命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後,企業家為企業所設立的生存和發展的目的。我們先看一些國內外著名公司的企業使命:
·微軟:讓每一張桌子上、每一個家庭中都有一台計算機,都使用微軟的軟件。
·鬆下:製造像自來水一樣豐富的價廉物美的產品。我們以此擺脫貧困,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幸福,使世界變得更加美好。
·寶潔:美化人們的生活。
·聯想:為客戶提供信息技術、工具和服務;為員工創造發展空間,提升員工價值;為股東回報股東長遠利益;為社會文明進步服務。
·蒙牛:強乳興農,願每一個中國人身心健康。
·萬向集團:為顧客創造價值,為股東創造利益,為員工創造前途,為社會創造繁榮。
上述公司,無論中外、無論行業,其企業使命的陳述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目的是通過企業的產品與服務為社會創造文明,即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兼顧客戶、員工、股東乃至整個社會的利益。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Responsibility,CSR)這個概念最早於1924年由美國的謝爾頓提出。雖然在學術界至今對“企業的社會責任”這一概念沒有進行統一,世界銀行、歐盟、世界經濟論壇等機構卻對此有不同的表述,但其核心已逐漸指歸於“企業經營者在為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也要兼顧企業相關群體的利益”。所謂的相關群體,即消費者、員工、社會公眾等。如今,企業社會責任已然成為一種製度約束甚至是法律規範,企業的經營行為必須符合政府、國際組織的規則和社會契約。
最初,企業社會責任僅僅是輿論和消費者對企業在道義上的一種壓迫。始於1983年3月15日的消費者運動意味著消費者對公司行為的影響力在增加,他們從消費者的立場出發,向企業提出要求和進行批評。當今消費者的社會意識逐步加強,不單單注重是否有合意的商品,也關心商品是如何生產出來的。20世紀90年代初,李維斯、耐克、銳步、沃爾瑪等跨國企業在沒有人性的工作條件下濫用年輕女工、童工、移民工的行徑被輿論曝光後,引起了公憤,人們憤慨於在美國獨立戰爭勝利後就已經消亡的踐踏人權、蹂躪人性的行為,竟然又發生在美國的跨國公司身上。美國的消費者組織聯合勞工及人權組織開展了針對成衣業和製鞋業的“反血汗工廠運動”。迫於外界壓力,跨國公司為了自身的生存紛紛出台了公司生產守則,以改善自身在公眾中的形象。
從企業使命的共同特征和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看,兩者實際上是同一內涵的不同表達:第一是保護勞工利益。社會責任國際機構(SAI)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公約,設計了社會責任標準和認證體係(SA8000)。SA8000已被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所認同,美國前總統克林頓及其政府依此要求美國企業在以後的進出口中必須與相關企業簽訂此標準n第二是保護生態環境。目前企業要遵守的有關法規林林總總,有著眼於各地特性的地方法規,如《上海市危險廢物汙染防治辦法》;有從部門為出發點的工作條例,如《環境監測質量保證管理規定(暫行)》;有從國家角度防範環境破壞、危害生態安全的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有從整體保護地球的各類全球公約,如《京都議定書》。第三是保護弱勢群體利益。主要體現在企業的慈善捐贈行為上,西方政府通常以減免企業所得稅、提高企業家的遺產稅等政策來鼓勵企業的慈善行為。
總之,從企業使命和社會責任的統一來看,企業的創新就不僅僅是如何實現企業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問題,它還包含著為社會服務的價值追求。所以,企業創新既是企業自身發展壯大的需要,也是企業不斷實現自己社會責任的需要。隻有將這兩者有機統一起來,正確處理相關群體利益與企業經營之間的關係,企業創新才能獲得取之不盡的源泉和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