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禍從天降(3 / 3)

“拜托了劉所!現在公司都在看這件事、影響太壞了。”許文強

劉所表示理解。

從派出所出來後又給王總打電話、彙報了派出所的信息,王總告訴許文強不要著急、先安撫好王剛和家屬,公司這邊正在通過道上大哥查找這個假裝被王剛開車撞到的那個人,一有消息就告訴他……。

回到單位在開臨時例會的時候、許文強通報了王剛的遭遇和公司的應對措施、並且將行車記錄儀裏錄下來的畫麵也播放了一遍,讓同事們發動身邊的人幫著查找這個人的線索,同事們也積極幫著找這個人,因為大家都知道如果這次不迅速找到這個人並且查到幕後主使人的話將是對公司氣勢的一個打擊;如果再遇到這樣的問題、同事們就會畏首畏尾了!散會後大家都行動起來了、通過親戚朋友查找這個人。

一天就這麼過去了!

第三天、這個人的信息沒有查到,卻有人上門要求物業公司支付醫藥費和損失費之類的雜七雜八的費用。

許文強聽了半天才聽明白、原來是前幾天在寫字樓樓梯間摔倒的那個人的爸爸和律師,為了他的醫藥費來找物業公司承擔責任。

許文強苦笑不得:“他是成年人了、自己摔倒的也要物業公司給賠償啊?如果他在大街上摔倒了是否還要找市容市政賠償啊?”

律師的理由如下:

1、由於當天電梯故障,他的當事人才走的樓梯,這和他當事人摔倒有因果關係;

2、物業公司沒有在樓梯間加設樓梯扶手負有一定責任;

3、樓梯間燈光昏暗、時亮時不亮的,而且樓梯邊緣也沒有貼熒光顯示標記,造成他的當事人沒有看清楚樓梯台階、踏空摔傷,物業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4、從他當事人摔傷到現在物業公司沒有一個人去看望過,這和物業公司服務的宗旨不符。以上原因都說明物業公司負有一定的責任。

許文強回懟道:

1、當天電梯確實有一部沒有運行、不是故障而是維保公司正在例行檢測!而且寫字樓裏共有8部電梯、刨除這部檢修的電梯還有7部電梯可以使用;況且你的當事人在電梯前室和同事打鬧被我工作人員發現給製止了,他們就沒有繼續等電梯而是改走樓梯;有可能是他們在樓梯間繼續打鬧摔到的。

2、你所說的樓梯間沒有加設樓梯扶手是開發公司的原因、並不是物業公司的工作內容;

3、至於你說樓梯間燈時亮時不亮的,拜托那是聲控燈、有響聲才亮的、沒有聲音當然就不亮了;這是生活常識你不懂嗎?至於熒光條、沒有任何規定要求物業公司必須給樓梯間台階家裝熒光條。

至於第四條就更可笑了。他們一起打鬧摔倒了反倒要物業公司賠償醫藥費,這不是訛詐嗎?我還有去告他訛詐哪!

雙方話不投機。許文強覺得對方律師有要把事情談崩的想法。

許文強實在是不想跟這個訟棍浪費時間直接告訴他:“物業公司沒有任何責任!如果你的當事人不甘心非要敲詐物業公司一把的話那就法庭見吧!這也符合你的心願了不是!你又可以賺錢了!”

律師急了:“你這是對我的誹謗、我要告你!”

許文強:“快點滾!保安送客!”剛才許文強辦公室裏激烈爭吵的時候、前台就已經通知保安部了,四名保安就在辦公室門口待命,聽到許文強的聲音就進門將二人拽了出來,推出門外了。

這家人在律師的鼓動下真的去法院起訴物業公司了。一周後許文強接到法庭的傳票、讓他在一月後(春節前)到法庭審理這個案子。

一個月後、許文強帶著律師出席了這次庭審、己方律師駁倒了對方的所有控訴;法庭宣判物業公司勝訴,由原告承擔訴訟費。這家人在律師的鼓動下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審維持原判。

經過大家不斷查找終於找到那個假裝被王剛撞倒的人了。開發公司保安部魯經理帶人去了堵到他,很親切的友好的聊了一通,這個人也很愉快的告訴了魯經理是賈偉讓他們幹的,並且說出了同夥的名字。他還不小心摔斷了一條腿、是魯經理好心送他去了醫院還給他付了醫藥費。而他的兄弟們很是心有靈犀居然都摔斷了腿,一同住進了醫院。賈偉也不小心摔斷了腿、而且是兩條腿。之後賈偉很愉快的將房子賣掉搬家了這是後話。

王剛的事情解決了,可是b-18號商服卻出事了。這一天晚上10點半的時候、三名保安巡邏商服外圍到了b-18號商服附近的時候聽到有手機鈴聲響起,卻沒有發現手機在哪裏。因為除了b-18號商服其他商服都已經進戶了、有可能是其他商服裏的人的手機響了沒有接;保安查了一圈也沒有太在意就離開繼續巡邏了。可是第二天早上巡邏到b-18號商服附近的時候又聽到手機鈴聲,這個班的保安也沒有找到手機就向其他商服的服務員詢問是誰的手機響?都說不是!無意間感覺像是b-18號商服裏麵有手機聲音看,趴門向裏看什麼也沒有(田處長的東西在昨天下午就都搬走了。)

手機在那哪?保安叫來徐磊打開了b-18號商服門、在房間內查找沒有手機、突然手機鈴聲有響起來了,在地下室。

地下室怎麼會有手機?徐磊從護欄縫隙裏向地下室看,借著手電的亮光看到——有一個人趴在地下室地麵不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