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樓上不賠我12萬,我就不交物業費(3 / 3)

裝飾公司李經理:“你是真不懂啊還是假不懂啊!樓板裏都吃飽水了怎麼修啊?得等水都趟光了才能修啊!我在你家跟你和你老公說過的呀,你老公同意的呀!怎麼成了我不給你修了哪?”

朱女士:“我不跟你說話,我找樓上業主說話!”

蔣先生:“我家裝修大包給他們裝飾公司了,合同有約定的向這樣裝修事故是由裝飾公司賠償的!他還得賠償我家的損失哪!”

朱女士:“反正我不跟他說!”

王紅明白了不是物業公司不肯管、而是朱女士撒謊了!就問道:“那12萬的賠償是怎麼回事兒!”

朱女士搶話說道:“當然是我家的損失賠償啦!”

王紅:“有什麼依據嗎?”

朱女士:“怎麼沒有依據啊?棚麵要不要重新做啊,有色差怎麼辦啊?整個房間都得重新粉刷的!中央空調主機是剛買的就用了一個月就廢了不得更換啊?維修房間我們住哪裏啊?住賓館不得費用啊?還有我和我老公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事後搞衛生的費用不得都是他們出嗎?”

王紅懟道:“所以就有了6萬塊錢住宿費的事兒吧!”

朱女士不高興了:“你老是盯著6萬塊錢住宿費是什麼意思啊?”

蔣先生插話說道:“王記者你聽到了吧,這6萬塊裏麵有多少水分啊?她不是敲詐是什麼啊?”

李經理:“我就是做工程的我來給你就維修棚麵、刷多樂士保證沒有色差;中央空調我找廠家來維修一下、費用我出;至於後期打掃衛生家政什麼的我負責;對麵就有旅館標間120一天、最貴的房間才300一天。你住幾天我負責費用。至於你和你老公的誤工費咱們再談、畢竟是我們造成的。”

朱女士喊道:“我憑什麼相信你啊?你怎麼保證沒有色差啊?”

李經理怒道:“你家是我朋友專修的,我早就問過了就是普通的多樂士牆漆還是白色的,滿市場都是。”

朱女士被懟回來了不說話!

許文強和王剛坐在後麵喝茶看著他們爭吵,攝像記者快速的將鏡頭對準一個個說話的人。

今天真是太好玩了!

朱女士惱羞成怒摔門離開了。

王紅有些尷尬的對許文強說道:“許經理不好意思啊!我當時真的相信她說的了,才說話沒有禮貌的,見諒啊!”

許文強笑了:“我從不生美女的氣,中午了留下一起吃飯吧!”

裝飾公司李經理急忙表態說道:“我請客!”

王紅和攝影記者急忙說:“謝謝啊、真的不用了,我們有規矩的不允許和客戶吃飯的!”說完就禮貌的告辭了,王剛幫著送出門外。蔣先生還要請許文強和王剛吃飯,被禮貌的拒絕了。

回去後蔣先生和李經理就不管朱女士家的事兒了,反正晾幹也要一段時間。半個月後朱女士的老公受不了了來找王剛解決維修牆麵和中央空調。王剛:“之前給你們聯係調解過兩次了,你老婆有樓上蔣先生的電話直接打一個不就行了嗎!”

朱女士老公怒了喊道:“我交物業費了,要你們物業公司不就是幹這個的嗎?”

王剛嗤之以鼻:“如果你不知道物業費是幹什麼的就自己上網查一下;我們物業公司隻負責設備設施維修養護、不負責人的事情,你得去找社區和街道,他們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學著許文強的樣子說話!)。”

朱女士老公:“你們都已經聯係兩次了就不能再聯係一次嗎?”

王剛:“你還知道我們幫你家聯係兩次了啊!你老婆跟電視台撒謊、跑來曝光我們,現在還有臉來找我們幫忙?你怎麼想的?”

朱女士老公被懟的說不出話來,尷尬的坐在那裏!

王剛心裏這個痛快啊!喊道:“前台、前台!給蔣先生打電話問一下他們什麼時候給樓下維修?快點,現在就打電話!”

一會前台劉穎進來彙報:“經理,蔣先生說裝飾公司後天早上就能來維修,讓朱女士先把中央空調的廠家電話給他,或者自己聯係中央空調廠家過來拆機器。”

朱女士老公從口袋裏掏出一個聯係卡遞給劉穎,劉穎拿著聯係卡出去了。王剛不說話,朱女士老公很是尷尬離開了。

後來朱女士和老公再也沒有來物業公司,據管理員說裝飾公司李經理給她家重新粉刷了牆壁和棚麵;拆開外包裝飾後發現中央空調並沒有進水,於是就給他家外包裝飾重新恢複上了,一共僅僅用了兩天時間就維修粉刷完畢了;之後又給了他家2000元錢結束了這場鬧劇。

果然到了第二年收費的時候、朱女士和老公百般理由不交費。後來許文強一氣之下在進戶大堂上方的led大屏幕上反複播出了朱女士和樓上蔣先生對質的畫麵,當然人物的臉上都打上了馬賽克、但是聲音沒有改變;字幕顯示這位女業主由於樓上漏水獅子大開口要價12萬賠償款未果、遷怒與物業公司不交物業費……。惹得全體業主一致聲討,朱女士也和老公過來鬧了一次要求停止播放,被許文強給拒絕了;並告訴他們如果三天內不把物業費交齊就把馬賽克去掉,讓所有業主都認識他們!朱女士請了律師過來,王總得知後也派了律師過來支援!倒是蔣先生站出來了說是他家發生的事兒,樓下索賠12萬未果就罵物業公司……。

業主們更加氣憤了、這麼好的小區怎麼就住了這麼個玩意兒!見蔣先生站出來了,朱女士不鬧了幾天後交齊物業費、這事兒就過去了;但是好多人都拿這件事兒說事兒!王紅知道後居然又來采訪了,還在電視裏播出了引起了一陣轟動,大家聲討各類不文明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