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雙贏談判製勝秘訣之收場策略——抓住要領,決勝談判(3)(2 / 2)

在談判的最後關頭,當談判雙方終於達成一致時,你除了感覺身心舒暢、大功告成之外,當對方拿來協議要你簽字時,大筆一揮的神氣勁兒,更是讓你備覺瀟灑與爽快。可是,在接下來執行協議的過程中,你可能會發現好多問題並沒有寫進去,而且執行中出現的種種麻煩事,也會讓你分不清到底是誰的責任。所以,當勝利在望,當談判進入收官階段,一定要放慢走出談判室大門的腳步,堅持自己擬定談判的協議或是合約,才能贏到最後。

下麵這個例子就是一個說明。華北某縣城的民營小廠研發出一種新型的鑄鐵技術,並投入生產,行業內的一家大企業聽說後前來參觀。當同行們看過民營小廠的新技術之後,馬上表示非常感興趣,希望能與該民營小廠合作,共同發展。

當時,這個民營小廠正麵臨著資金周轉困難,自然是求之不得,別人也朝他們投來羨慕的目光,“梧桐樹招來金鳳凰”了啊。於是,當雙方在縣城最好的飯店擺了一桌後,雙方就正式開談了。

談判中,由於民營小廠廠長沒什麼經驗,對於對方的種種要求可以說是滿口應允,沒多久,小廠就與大企業簽訂了合作協議。

但是事後,就在這位小廠廠長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卻逐漸發覺合同中的許多條款對自己這方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比如,合同中有這麼一項規定:產品需由對方負責銷售,卻沒有明確界定產品的成交價格和定價方式。如此一來,民營小廠不得不把運費都得白白地搭進去。這還不是最糟糕的,就在雙方剛合作一段時間後,大企業竟然宣布:由於銷路不好,貨款要不來,它賠進去的成本需要兩家分擔。這一結局讓民營小廠叫苦不迭,當初簽合約的時候,協議上明明寫的是利潤四六分,並未寫任何責任賠償事宜。

很顯然,在這場談判中,原以為撿了香餑餑的民營小廠,最後不過是在為對方做嫁衣裳。民營小廠的負責人在談判簽約的時候,由於心情激動,抱著一種“受人恩澤”的感覺,再加上自身缺乏合同知識,缺乏對合同深刻細致的理解,在對合同條款還沒有弄清吃透的情況下,便草草與人簽訂合同,等發現合同不公平,甚至上當受騙時,早已為時已晚。

所以,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證,一定要爭取親自擬定合約。要知道,合約是記錄談判成功的標誌,是檢驗談判結果及監督執行情況的重要依據。

那麼,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自己擬定合約書到底又有哪些好處呢?一是,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意見。雖說在商務談判中,一般不會出現因合約不詳而導致談判破裂的情況,但是由於雙方所處立場的不同,關注利益點的不同,對問題理解角度的不同,雙方寫出的合約往往會有一定差別。所以,親自擬定合約自然能夠清楚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意見;二是,可以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內容。談判時,無論雙方多麼詳細地溝通,也可能會遺漏一些細節。如果你是合約起草人,當然會把那些遺漏掉的、對自己一方有利的內容補充進來,而不過多考慮對對方有利的內容。其實,這並非是存心為之,對方沒有特別強調,你也自然會認為沒有考慮的必要;三是,這麼做還能在時間上占有主動性。一旦你搶占了先機,占據了主動,就可以決定什麼時候寫,用什麼方式寫,以及什麼時候遞送給對方。再者,也是考慮到發現問題可及時解決。要知道,人性是相當怕麻煩的,如果眼前擺著一個現成的提案,而它又不至於太過分,並且關係到的項目非常無關痛癢的話,多數人都會傾向於說:“好,你說了算吧。”這種時候,多數人會認為,與其和對方坐下來針對某些細節逐一討論,倒不如選擇現有的。換句話說,通過草擬契約,你也能主導很多細節流程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