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資產處置免稅。對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資產,免征其銷售轉讓及利用該資產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應繳納的城建稅。對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所屬的內地公司的資產,在清理和處置時,免征其銷售轉讓該資產應繳納的城建稅。(財稅[2003]212號)
15.“非典”疫情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對民航旅客運輸業務和旅遊業免征城建稅。(財稅[2003]113號、227號)
16.銷售“非典”捐贈物資免稅。對由政府組織拍賣或委托指定機構銷售“非典”捐贈物資的收入,免征城建稅。 (財稅[2003]231號)
17.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免稅。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城建稅。(財稅[2002] 208號)
18.受“非典”影響行業減免稅。在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間,各省級政府可根據“非典”疫情決定在本省範圍或部分地區,對飲食業、旅店業和出租汽車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減征、免征或緩征城建稅。(財稅[2003]113號)
19。新辦服務型和商貿企業免稅。從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底止,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和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含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免征城建稅。(財稅[2002] 208號、財稅[2003] 192號)
20.“非典”期間個體戶經營蔬菜免稅。在“非典”期間,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經營蔬菜,免征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具體實施辦法和執行期限,由北京市政府根據疫情發展決定。 (財稅[2003]112號)
21.“非典”期間稅金收入免稅。在2003年5月1日至7月3日期間,對北京市集貿市場及具有農副產品經營業務的各類市場的主辦單位,向市場內經營蔬菜、糧油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場所、設施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財稅[2003]232號)
22.家禽行業。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並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財稅[2004]45號)
23.“三稅”實行先征後返等辦法有關城建稅的政策規定。對“三稅”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建設維護稅,一律不予退(返)還。(財稅[2005]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