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北京車輛通行費免稅。從2003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首創股份有限公司還貸期間收取的車輛通行費,免征營業稅。(財稅[2003] 57號)
109.退伍兵自謀職業免稅。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底止,退役後按規定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條件的自謀職業的士官和義務兵,從事稅收規定範圍內的社區居民服務業活動,對其取得的營業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國稅發[2001]11號)
110.受“非典”影響的行業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對民航的旅客運輸業務和旅遊業免征營業稅。(財稅[2003]113號)
111.受“非典”影響的行業減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各省級政府可根據當地“非典”疫情和對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影響的實際情況,決定在全省(區、市)範圍內或在本省的部分地區實行如下稅收優惠政策:(財稅[2003]113號)
(1)對飲食業、旅店業減征、免征或緩征營業稅;
(2)對出租汽車公司和城市公交運輸公司減征、免征或緩征營業稅。(財稅[2003]113號)
112.“非典”期間租金收入免稅。在2003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問,對北京市集貿市場及具有農副產品經營業務的各類市場的主辦單位,向市場內經營蔬菜、糧油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場所、設施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財稅[2003]232號)
113.信用擔保機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幹政策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0] 59號)及原國家經貿委《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係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經貿中小企[1999] 540號)、《關於建立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係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經貿中小企[2001]19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的通知》(國稅發[2001]37號)要求,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工作,由擔保機構自願申請.經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審核和推薦,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備案並商國家稅務總局後下達免稅名單。具體實施辦法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的通知》(國稅發[2001]37號)要求執行。(發改企業[2004]303號)
114.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財稅[2004]71號)
(1)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幹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002號)和《關於人壽保險業務免征營業稅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18號)的有關規定,對有關保險公司開辦的符合免稅條件的下列險種免征營業稅,具體免稅險種見附件。對附件中保險公司新開辦的保險險種業務在本文下發之前繳納的營業稅,可從其以後繳納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稅務機關辦理退稅。
附件:免征營業稅的具體險種(見附錄4)
(2)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幹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2號)和《關於人壽保險業務免征營業稅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18號)的有關規定。對中意人壽保險公司新開辦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還本利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
康保險免征營業稅。
具體免稅險種如下:
1.中意附加安康行重大疾病保險
2.中意祥樂行兩全保險
3.中意瑞康重大疾病保險
4.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險
5.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住院給付收入保障保險
6.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險
7.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定期壽險
8.中意如意行年金保險
9.中意祥意行年金保險
10.中意附加老年重大疾病保險
11.中意附加老年長期護理收入保障保險
12.中意附加老年一大疾病長期護理健康保險
13.中意附加安康行女性健康保險
14.中意附加安康行女性母愛健康保險
15.中意附加老年意外醫藥補償醫療保險
16.中意附加老年意外全殘收入保障保險
17.中意瑞意兩全保險(分紅型)
18.中意瑞利兩全保險(分紅型)
19.中意附加瑞利意外傷害保險
20.中意附加瑞意意外傷害保險(財稅[2004]95號)
(3)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幹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1994]002號)和《關於人壽保險業務免征營業稅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18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辦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華泰安益理財型人身交通意外保險”險種取得的保險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國稅函[2004]1165號
(4)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幹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1994]002號)和《關於人壽保險業務免征營業稅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18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對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開辦的符合免稅條件的下列險種免征營業稅: